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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站在建设单位工程结算审核管理角度,分析工程结算审核的内容方法等,并针对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结算审核(查)、措施
Abstract: this paper stood in the construction unit construction settlement audit management, analyses the content of the audit construction settlement method, and in the light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audit work gives some Suggestions and 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cost, agency, the examining, th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结算审核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和手段,它直接关系到工程承、发包双方的经济利益。作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工程结算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和主要内容。为加强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和控制,必须加强工程结算审核的组织和管理,切实工程结算的合法性和可靠性,不断提高审核效率,确保审核质量。本文站在建设单位工程结算审核管理角度,分析工程结算审核的内容、重点和方法等,并针对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措施。
一、工程结算资料的编制要求和初步审查
1、结算资料编制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的一个月内,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书面通知承包人编制工程结算资料并做好工程结算送审的各项准备工作。结算资料编制应包括: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或补充协议书;
2)、竣工验收报告、全套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书、安全文明工地证书等;
3)、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会议纪要、技术交底、工程变更、设计变更、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盖有承包人单位公章、结算编制人编审资格章的工程結算书,结算书应附:工程量计算书、钢筋翻样清单、甲供材明细表、主材消耗分析表、材料差价分析表、工程量清单单价调整明细表等。
2、结算资料的初步审查
1)、承包人委派工程造价编审人员将编制完成的工程结算资料原件报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2)、工程管理部门现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分别对结算资料进行初审,主要核对资料是否完整有效,是否有未经许可的篡改等。
3)、工程结算书及所附资料必须是可以确认的原件,审核中如发现资料中的部分内容与实际有出入,审核人应签署修改意见并在修改处加盖部门公章。
4)、工程结算资料的内容准确完整,计价程序正确,文本工整清晰,纸张规格统一,装订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决算书,作退回处理。
二、工程结算审核基本程序
工程结算审核审计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内部有关工程造价控制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结算审核审批程序,并加强审核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1、预决算部在正式接收由工程管理部门递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按照接收顺序分批安排审核,一般小型工程做到随送随审,及时审核。重大工程三个月内审核完毕。
2、一般工程由预决算部门初步审核后,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正式审核。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初审后,还要报送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复审定案。
3、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通过政府工程中介机构管理库摇号产生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计部门以中介机构审核结果为依据出具审核定案单。
4、针对结算审核过程中出现的分歧和意见,建设单位预结算部门可召集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现场代表共同会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工程结算审核会商纪要》书面意见,作为结算调整依据。
5、对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分歧,如确有必要,可由审计部门牵头,建设单位预决算部门配合,并会同施工、监理等相关部门代表共同到施工现场查勘和取证。
6、审核人员依据送审资料、取证材料、会商纪要等相关资料,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文件,对工程结算逐项审核,审核结果由中介机构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三、工程结算审核内容和方法
1、审核依据
1)、发包方工程管理部门和预决算部门初审确认的全部工程结算资料;
2)、国家、省、市颁发的各专业工程定额以及费用定额;不同时期下发的各类工程取费标准和费率调整文件;
3)、地方材料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地材指导价执行;三大材、二类材、特殊材料等执行发包人审批的主材预算价格清单;
4)、建设单位内部包干价文件和让利文件;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2、审核内容
1)、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充分性;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符合规则;清单项目人、材、机换算及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2)、工程量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计算结果是否准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
3)、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相符,价格调整是否有依据;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结算是否正确,甲方单独分包项目工程量的划分和结算是否正确;
4)、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5)、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差异原因和责任;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
3、审核技巧
为实现工程结算审核更加快速有效,按照粗细结合,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针对不同项目特点分别采用不同的审查方法,往往使审核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常用的审核方法有:逐项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对比审查法,筛选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全面审查法等。
四、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注意事项
工程结算审核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工程量计算审查:审核人员要熟练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工程量计算书和计算过程详细核对,特别是对主要结构和重点分项工程量重点审核,防止计算结果出现差错。对容易引起分歧的工程量计算重点审查。如:土石方工程的放坡系数、压实度系数换算等;钢筋砼工程应注意扣除柱、梁、板的重叠部分等。可以利用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的含量估算指标测算和验证主要工程量的大致偏差。
2、材料价差审查:钢材、水泥、商品砼等主要材料以建设单位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发布的审批价为准,地方材料以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为依据;卫生洁具等设备主材和特殊材料以采购发票并结合市场合理价格为依据。门窗、外墙涂料等单独分包工程折算成综合单价列入独立费用。
3、变更及签证审查:设计变更视其是否有设计资格的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单,否则不予调整预结算,对变更造成原图未施工的费用要随之扣除。审查工程签证手续的合法性、内容的真实性、费用的合理性。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与验收签证,需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审批手续必须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纸必须一致。所有工程变更要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工程签证审批程序办理。
4、工程定额套用:高套定额子目是工程结算中最普遍的现象,尤其在土石方类别、砌体的砂浆标号以及砼结构等分项工程上,施工单位套定额时一定是就高不就低。定额套用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也是密切相关。因此要详细阅读定额每个章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要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说明,以及施工说明和工程签证等依据,准确计算工程量和套用适当定额子目。
五、工程结算审核控制措施
工程结算审核是技术性工作,对个人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以及责任心等都有很高的要求。即使审核人员的专业素质很好,出现审核偏差也无法绝对避免。因此,有必要从制度上采取措施,特别是借助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对结算审核的有效控制和监督。具体措施和建议如下:
1、 对承包人工程结算提出质量要求。
1)、承包人为了自身经济利用,工程结算高估冒算现象非常普遍,工程结算核减率有时能达到30%以上,为此也使发包人多支出了不少审核咨询费用。为了限制承包人过分虚报结算造价,通过协议约定初审咨询费分摊方式。初审咨询费按“基本收费+追加收费”合并计取。“基本收费”由发包人承担,“追加收费”按终审造价核减额的0.2%计取,由双方分摊。
2)、视工程结算造价核减率不同,具体分摊方法如下:①、当核减额<15%时,追加收费由发包人全部承担;②、当15%≤核减额≤25%时,追加收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③、当核减额>25%时,追加收费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工程造价初审结果经过二次复审定案后,按分摊方法计算出承包人应承担的咨询付费(追加收费),在财务结算时代扣。
2、 建立工程结算的初审和复审制度。
建设单位造价审核人员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工程造价管理层面,要做好结算审核的管理、协调和监督等工作。工程结算审核具体业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机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初审和复审,其中初审工作内容包括:工程现场勘察,结算资料审核,补充完善依据,解决双方分歧,形成会商纪要,确定初审造价。
1)、初审咨询费按“基本收费+追加收费”合并计取。“基本收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以终审造价为基数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咨询收费。其中:结构类工程按标准的25% ,市政类工程按标准的15% ;“追加收费”按初审核减额的0.2%計取。初审咨询费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上限为终审造价的0.30%(结构类工程)或0.15%(市政类工程),下限为300元。
2)、初审结果是否可靠必须接受复审的检验。审计结果与初审结果对比,核减率在3 % 以内,初审咨询费全额支付;核减率在3-5%,减半支付;核减率超过5 %,不予支付;审计定案造价核增初审咨询费全额支付。
3)、在一般工程结算初审的基础上,重点工程如有必要还要进行二次复审。“初审+复审”的二次审核,可以有效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审核误差。初审和复审可以起到相互制约,审核结果也可以相互映证和比照。尤其是重大建设工程,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力量,可以取得工程结算审核的良好效果。
七、结论
工程结算审核要从程序和制度规范做起,做好结算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准备,精心组织和参与协调工程结算审核全过程,对审核过程和结果要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严格执行工程造价政策文件,对审核中出现的分歧和问题组织会商。坚持内审与送审、初审与复审相结合的审核原则,充分利用中介机构人员技术力量,提高审核效率并确保审核质量。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关键词: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结算审核(查)、措施
Abstract: this paper stood in the construction unit construction settlement audit management, analyses the content of the audit construction settlement method, and in the light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audit work gives some Suggestions and 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cost, agency, the examining, th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结算审核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和手段,它直接关系到工程承、发包双方的经济利益。作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工程结算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和主要内容。为加强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和控制,必须加强工程结算审核的组织和管理,切实工程结算的合法性和可靠性,不断提高审核效率,确保审核质量。本文站在建设单位工程结算审核管理角度,分析工程结算审核的内容、重点和方法等,并针对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措施。
一、工程结算资料的编制要求和初步审查
1、结算资料编制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的一个月内,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书面通知承包人编制工程结算资料并做好工程结算送审的各项准备工作。结算资料编制应包括: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或补充协议书;
2)、竣工验收报告、全套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书、安全文明工地证书等;
3)、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会议纪要、技术交底、工程变更、设计变更、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盖有承包人单位公章、结算编制人编审资格章的工程結算书,结算书应附:工程量计算书、钢筋翻样清单、甲供材明细表、主材消耗分析表、材料差价分析表、工程量清单单价调整明细表等。
2、结算资料的初步审查
1)、承包人委派工程造价编审人员将编制完成的工程结算资料原件报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2)、工程管理部门现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分别对结算资料进行初审,主要核对资料是否完整有效,是否有未经许可的篡改等。
3)、工程结算书及所附资料必须是可以确认的原件,审核中如发现资料中的部分内容与实际有出入,审核人应签署修改意见并在修改处加盖部门公章。
4)、工程结算资料的内容准确完整,计价程序正确,文本工整清晰,纸张规格统一,装订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决算书,作退回处理。
二、工程结算审核基本程序
工程结算审核审计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内部有关工程造价控制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结算审核审批程序,并加强审核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1、预决算部在正式接收由工程管理部门递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按照接收顺序分批安排审核,一般小型工程做到随送随审,及时审核。重大工程三个月内审核完毕。
2、一般工程由预决算部门初步审核后,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正式审核。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初审后,还要报送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复审定案。
3、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通过政府工程中介机构管理库摇号产生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计部门以中介机构审核结果为依据出具审核定案单。
4、针对结算审核过程中出现的分歧和意见,建设单位预结算部门可召集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现场代表共同会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工程结算审核会商纪要》书面意见,作为结算调整依据。
5、对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分歧,如确有必要,可由审计部门牵头,建设单位预决算部门配合,并会同施工、监理等相关部门代表共同到施工现场查勘和取证。
6、审核人员依据送审资料、取证材料、会商纪要等相关资料,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文件,对工程结算逐项审核,审核结果由中介机构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三、工程结算审核内容和方法
1、审核依据
1)、发包方工程管理部门和预决算部门初审确认的全部工程结算资料;
2)、国家、省、市颁发的各专业工程定额以及费用定额;不同时期下发的各类工程取费标准和费率调整文件;
3)、地方材料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地材指导价执行;三大材、二类材、特殊材料等执行发包人审批的主材预算价格清单;
4)、建设单位内部包干价文件和让利文件;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2、审核内容
1)、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充分性;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符合规则;清单项目人、材、机换算及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2)、工程量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计算结果是否准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
3)、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相符,价格调整是否有依据;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结算是否正确,甲方单独分包项目工程量的划分和结算是否正确;
4)、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5)、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差异原因和责任;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
3、审核技巧
为实现工程结算审核更加快速有效,按照粗细结合,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针对不同项目特点分别采用不同的审查方法,往往使审核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常用的审核方法有:逐项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对比审查法,筛选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全面审查法等。
四、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注意事项
工程结算审核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工程量计算审查:审核人员要熟练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工程量计算书和计算过程详细核对,特别是对主要结构和重点分项工程量重点审核,防止计算结果出现差错。对容易引起分歧的工程量计算重点审查。如:土石方工程的放坡系数、压实度系数换算等;钢筋砼工程应注意扣除柱、梁、板的重叠部分等。可以利用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的含量估算指标测算和验证主要工程量的大致偏差。
2、材料价差审查:钢材、水泥、商品砼等主要材料以建设单位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发布的审批价为准,地方材料以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为依据;卫生洁具等设备主材和特殊材料以采购发票并结合市场合理价格为依据。门窗、外墙涂料等单独分包工程折算成综合单价列入独立费用。
3、变更及签证审查:设计变更视其是否有设计资格的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单,否则不予调整预结算,对变更造成原图未施工的费用要随之扣除。审查工程签证手续的合法性、内容的真实性、费用的合理性。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与验收签证,需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审批手续必须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纸必须一致。所有工程变更要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工程签证审批程序办理。
4、工程定额套用:高套定额子目是工程结算中最普遍的现象,尤其在土石方类别、砌体的砂浆标号以及砼结构等分项工程上,施工单位套定额时一定是就高不就低。定额套用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也是密切相关。因此要详细阅读定额每个章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要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说明,以及施工说明和工程签证等依据,准确计算工程量和套用适当定额子目。
五、工程结算审核控制措施
工程结算审核是技术性工作,对个人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以及责任心等都有很高的要求。即使审核人员的专业素质很好,出现审核偏差也无法绝对避免。因此,有必要从制度上采取措施,特别是借助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对结算审核的有效控制和监督。具体措施和建议如下:
1、 对承包人工程结算提出质量要求。
1)、承包人为了自身经济利用,工程结算高估冒算现象非常普遍,工程结算核减率有时能达到30%以上,为此也使发包人多支出了不少审核咨询费用。为了限制承包人过分虚报结算造价,通过协议约定初审咨询费分摊方式。初审咨询费按“基本收费+追加收费”合并计取。“基本收费”由发包人承担,“追加收费”按终审造价核减额的0.2%计取,由双方分摊。
2)、视工程结算造价核减率不同,具体分摊方法如下:①、当核减额<15%时,追加收费由发包人全部承担;②、当15%≤核减额≤25%时,追加收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③、当核减额>25%时,追加收费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工程造价初审结果经过二次复审定案后,按分摊方法计算出承包人应承担的咨询付费(追加收费),在财务结算时代扣。
2、 建立工程结算的初审和复审制度。
建设单位造价审核人员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工程造价管理层面,要做好结算审核的管理、协调和监督等工作。工程结算审核具体业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机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初审和复审,其中初审工作内容包括:工程现场勘察,结算资料审核,补充完善依据,解决双方分歧,形成会商纪要,确定初审造价。
1)、初审咨询费按“基本收费+追加收费”合并计取。“基本收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以终审造价为基数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咨询收费。其中:结构类工程按标准的25% ,市政类工程按标准的15% ;“追加收费”按初审核减额的0.2%計取。初审咨询费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上限为终审造价的0.30%(结构类工程)或0.15%(市政类工程),下限为300元。
2)、初审结果是否可靠必须接受复审的检验。审计结果与初审结果对比,核减率在3 % 以内,初审咨询费全额支付;核减率在3-5%,减半支付;核减率超过5 %,不予支付;审计定案造价核增初审咨询费全额支付。
3)、在一般工程结算初审的基础上,重点工程如有必要还要进行二次复审。“初审+复审”的二次审核,可以有效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审核误差。初审和复审可以起到相互制约,审核结果也可以相互映证和比照。尤其是重大建设工程,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力量,可以取得工程结算审核的良好效果。
七、结论
工程结算审核要从程序和制度规范做起,做好结算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准备,精心组织和参与协调工程结算审核全过程,对审核过程和结果要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严格执行工程造价政策文件,对审核中出现的分歧和问题组织会商。坚持内审与送审、初审与复审相结合的审核原则,充分利用中介机构人员技术力量,提高审核效率并确保审核质量。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