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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交运发[201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督促抓好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好《规范》,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