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律师:吕合强 山东智富律师事务所主任 山东省妇联巾帼创业指导师)
啥最重要?健康最重要。2011年5月8日,我的好朋友郭娟在一家健身房办理了年卡,并交纳一年的健身费3600元。健身合同是老板事先拟定的,全体会员都依此签约,并不是与各位会员协商的。各人的差别仅在于因时间起始不同,而致使价格不同。2011年6月,郭娟被公司派往外地工作,无法定期健身,要求老板退回余款。但被拒绝,理由是健身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会员不得退卡”。这可怎么办?
青岛 琳琅咨询
【智富律师解答】
别着急,这种情况可以上诉,法院会判决老板归还郭娟卡内余额。一方面,本案所涉健身合同系格式合同。《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與对方协商的条款。”另一方面,“会员不得退卡”的规定对全体会员并非公平合理。服务与收费的关系应当是对应的,即付出了多少服务,就应给予多少报酬。而“会员不得退卡”的约定则明确表明,无论是否服务均必须照样付费,显然属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再一方面,“会员不得退卡”的内容无效。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已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温馨提示:
郭娟遇到的这种霸王条约不少见,以后签字前仔细瞅瞅,别看人家签字你就签字,人云亦云自己吃亏哦。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惑,请咨询热线:0531-86953366或15953122757,您也可以加入我们的QQ群:129743534或发email至[email protected],将由山东智富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为您解答。为回馈广大客户的信赖和支持,我们每月免费办理一起婚姻家庭案件。
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61号银行楼315室
啥最重要?健康最重要。2011年5月8日,我的好朋友郭娟在一家健身房办理了年卡,并交纳一年的健身费3600元。健身合同是老板事先拟定的,全体会员都依此签约,并不是与各位会员协商的。各人的差别仅在于因时间起始不同,而致使价格不同。2011年6月,郭娟被公司派往外地工作,无法定期健身,要求老板退回余款。但被拒绝,理由是健身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会员不得退卡”。这可怎么办?
青岛 琳琅咨询
【智富律师解答】
别着急,这种情况可以上诉,法院会判决老板归还郭娟卡内余额。一方面,本案所涉健身合同系格式合同。《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與对方协商的条款。”另一方面,“会员不得退卡”的规定对全体会员并非公平合理。服务与收费的关系应当是对应的,即付出了多少服务,就应给予多少报酬。而“会员不得退卡”的约定则明确表明,无论是否服务均必须照样付费,显然属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再一方面,“会员不得退卡”的内容无效。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已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温馨提示:
郭娟遇到的这种霸王条约不少见,以后签字前仔细瞅瞅,别看人家签字你就签字,人云亦云自己吃亏哦。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惑,请咨询热线:0531-86953366或15953122757,您也可以加入我们的QQ群:129743534或发email至[email protected],将由山东智富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为您解答。为回馈广大客户的信赖和支持,我们每月免费办理一起婚姻家庭案件。
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61号银行楼3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