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于有开发和再开发潜力的不动产.其价值的评估最适用的方法是剩余法.在具体估价时有现金流量折现法和传统的方法。有观点认为:两种方法并不存在孰优孰劣,只是估价时点不同,前者是现值原理.后者是终值原理。它们之间应该是等价的。笔者认为,正因为两者估价时点不同,利息、利润计算区间可能不同.计算结果可能不同。当开发完成后的建筑物不存在预售或延期销售情况.两者估价结果相等:当存在预售或延期销售.两者估价结果不等,动态方法更为精确。本文就土地估价通过实例分析了两者产生差别的原因.以便于估价实践中正确地选择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