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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税法,农业特产税征收应根据适用税率和纳税人取得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据实征收.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基层政府和征收机关普遍感到据实征收比较困难,摊派征收农业特产税已成为当前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我县而言,农业特产税的开征始于1989年,主要征收对象为黑瓜籽.其间黑瓜籽生产发展经历了成长期、高峰期和衰退期三个阶段.黑瓜籽生产的兴盛与衰退给我县农业生产,特别是财政收入带来了极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