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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要求,陇县审计局最近提出审计人员“十不准”,即: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二、不准接受被审单位馈赠的物品和礼金;三、不准在被审计单位索要或低价购买物品;四、不准接受被审单位邀请的旅游;五、不准借审计之机要求被审计单位为其亲友安排工作;六、不准利用工作权力要求被审计单位为其家属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七、不准自行在外单位兼职和从事任何形式的第二职业并领取报酬;八、不准借审计之机泄私愤、图报复;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