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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税制自1994年实施以来,目前已基本步入正常轨道。但由于新税制本身还有许多不完善,加上一些外部环境的影响,使增值税推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一、“点”与“段”的问题(一)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的纳税期限大多按一个月这个“段”来执行,但并没有对这个“段”的两个端点作出明确规定。目前企业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财务结算日期各有差异,有25日、28日、30日不等。现行国家税务总局推广的防伪税控系统中对具体的纳税期限即“段”的定义也没有明确规定其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