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从医药工业绿化规定和医药工业绿化布置及植物选择两方面探讨下如何对医药工业企业进行绿化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8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4(A)-0000-00
工厂绿化是以建筑为主体的环境净化、美化。要体现厂区绿化的特点与风格,充分发挥绿化的整体效果就需要根据厂区的规模、行业特点,建筑物所处的环境,使用的对象,布置的风格和意境等进行设计,现就医药工业绿化设计小结如下:
1 医药工业绿化一般规定
1.1医药工业企业的绿化设计应符合医药工业区总体规划要求,与厂区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及管线布置统一进行,与周围环境和建、构筑物相协调,并合理安排绿化用地。
1.2绿化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 应根据企业性质、环境保护及厂容、景观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植物生态习性、抗污性能和苗木来源,因地制宜进行布置。
1.2.2绿化布置不应妨碍生产操作、设备检修、交通运输、管线敷设和维修,不应影响消防作业和建筑物的采光、通风。
1.2.3应充分利用厂区非建筑地段如:通道、零星空地墙面、护坡等进行绿化;应利用管架、栈桥、架空线路等设施的下面及地下管线带上面的场地布置绿化。
1.3医药工业企业绿化,应以绿为主,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3.1 净化空气、减轻污染、保护环境、改善卫生条件。
1.3.2 调节气温、湿度和日晒、抵御风沙、减弱噪声,改善小气候。
1.3.3 保护水源、加固坡地和堤岸、稳定土壤、防止水土流失。
1.3.4 美化厂容、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1.4医药工业企业绿化的植物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4.1 抗污染、衰噪和滞尘能力强,净化大气效果好。
1.4.2 生长速度快、适应性强。
1.4.3易成活、移植、病虫害少和养护管理方便。
1.4.4 树木形态美观、挺拔。
1.4.5 不应种植易散发花粉或对药品生产产生不良影响的植物。
1.4.6应选用当地树种作为骨干树种。
2医药工业绿化布置及植物选择
2.1医药工业企业的绿化布置,应以下列地段为重点:
2.1.1工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和主要出入口,以及主要道路两旁。
2.1.2洁净度要求高的的生产设施周围。
2.1.3 散发有害气体、粉尘及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车间、装置及堆场。
2.1.4需改善建筑物西晒和卫生条件的地段。
2.1.5易受雨水冲刷的地段。
2.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及工厂主要出入口的绿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绿化宜以景观效果为主。绿化布置及植物选择应与建筑物造型、建筑群体布置型式相协调,应具有空间艺术效果、利于人流活动。
2.2.2 工厂出入口的绿化应有利于出入交通。
2.2.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与生产区之间可设置绿化用地。
2.3在洁净厂房及对大气有一定洁净度要求的设施周围,应种植对大气含尘、含菌不产生有害影响和不飞扬花絮或绒毛,且减滞粉尘能力强、净化大气效果好的树种,不宜种植花卉,其附近地面宜敷设草皮。
对大气洁净度要求高的工厂厂区地面,不得有裸露的土地表面,应敷设草皮。
2.4 对散发有害气体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周围,应种植对有害气体抗性和耐性强的树种,广植地被植物或草皮,稀植矮小乔木、灌木,不应混合密植乔木、灌木,并应在适当地点栽植相应敏感性植物。
2.5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生产、贮存和装卸设施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区域附近,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及易着火的树种,应选择能减弱爆炸气浪和阻挡火势向外蔓延、枝叶茂密、含水分大、防爆及防火效果好的大乔木及灌木。其绿化布置,应保证消防通道的宽度和净空高度。
2.6 散发乙醇等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附近,绿化布置应注意通风,不应种植不利于较重气体扩散的绿篱及茂密的的灌木丛。
2.7散发粉尘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周围或有防尘要求的设施附近,宜栽植枝叶茂密、叶面粗糙、叶片坚挺、有绒毛、滞尘力强的常绿树,并宜种植地被植物或草皮。
2.8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车间、生产装置或对防噪声要求较高的建筑物周围,宜选用分枝点低、枝叶茂密的常绿乔木,并宜与灌木相结合,组成紧密结构的复层防噪声林带。
2.9 循环水冷却设施周围的绿化布置及植物选择,不应妨碍冷却设施的冷却效果, 不应污染水质,应选择湿生植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9.1冷却塔周围不应成排种植高大乔木,不应种植有绒毛、花絮的植物。
2.9.2冷却塔附近地面可铺草皮、栽植灌木,也可分散种植单株小乔木,树木距冷却塔外壁应在2米以外。
2.10 污水处理场周围宜栽植高大的常绿乔木,曝气池周围的绿化布置不得影响通风,应选择抗性强的植物。
2.11架空管线(包括架空电力线)和管廊的两侧,应种植耐修剪、根系浅的矮小乔木及灌木,其下方可种植草皮。
埋地管线(热力管道、直埋电缆除外)上部地面可种植草皮或栽植根系浅的灌木,当管线顶部埋深大于1.5米时,可种植小乔木。
地上及地下管线附近的绿化布置不得妨碍管线的使用及检修。
2.12 厂内道路的两侧应布置行道树,主干道两侧可由各类树木组成多层次的行道绿化带,并应与工程管线及管廊的布置相配合。道路交叉口、弯道内侧处的绿化布置应符合行车视距的有关规定。
行道树宜选择主干挺直、树型优美、不妨碍卫生及道路两侧管线、耐修剪的乔木,可根据道路性质、型式,结合场地景观要求,适当地配以灌木、草坪等。
2.13 在有条件的生产车间或建筑物墙面、挡土墙顶及护坡等地段,宜布置垂直绿化。
2.14 厂区围墙内宜沿周边道路种植行道树或设置绿化带。
2.15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2.16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和《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的有关规定。
中图分类号:TU98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4(A)-0000-00
工厂绿化是以建筑为主体的环境净化、美化。要体现厂区绿化的特点与风格,充分发挥绿化的整体效果就需要根据厂区的规模、行业特点,建筑物所处的环境,使用的对象,布置的风格和意境等进行设计,现就医药工业绿化设计小结如下:
1 医药工业绿化一般规定
1.1医药工业企业的绿化设计应符合医药工业区总体规划要求,与厂区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及管线布置统一进行,与周围环境和建、构筑物相协调,并合理安排绿化用地。
1.2绿化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 应根据企业性质、环境保护及厂容、景观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植物生态习性、抗污性能和苗木来源,因地制宜进行布置。
1.2.2绿化布置不应妨碍生产操作、设备检修、交通运输、管线敷设和维修,不应影响消防作业和建筑物的采光、通风。
1.2.3应充分利用厂区非建筑地段如:通道、零星空地墙面、护坡等进行绿化;应利用管架、栈桥、架空线路等设施的下面及地下管线带上面的场地布置绿化。
1.3医药工业企业绿化,应以绿为主,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3.1 净化空气、减轻污染、保护环境、改善卫生条件。
1.3.2 调节气温、湿度和日晒、抵御风沙、减弱噪声,改善小气候。
1.3.3 保护水源、加固坡地和堤岸、稳定土壤、防止水土流失。
1.3.4 美化厂容、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1.4医药工业企业绿化的植物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4.1 抗污染、衰噪和滞尘能力强,净化大气效果好。
1.4.2 生长速度快、适应性强。
1.4.3易成活、移植、病虫害少和养护管理方便。
1.4.4 树木形态美观、挺拔。
1.4.5 不应种植易散发花粉或对药品生产产生不良影响的植物。
1.4.6应选用当地树种作为骨干树种。
2医药工业绿化布置及植物选择
2.1医药工业企业的绿化布置,应以下列地段为重点:
2.1.1工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和主要出入口,以及主要道路两旁。
2.1.2洁净度要求高的的生产设施周围。
2.1.3 散发有害气体、粉尘及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车间、装置及堆场。
2.1.4需改善建筑物西晒和卫生条件的地段。
2.1.5易受雨水冲刷的地段。
2.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及工厂主要出入口的绿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绿化宜以景观效果为主。绿化布置及植物选择应与建筑物造型、建筑群体布置型式相协调,应具有空间艺术效果、利于人流活动。
2.2.2 工厂出入口的绿化应有利于出入交通。
2.2.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与生产区之间可设置绿化用地。
2.3在洁净厂房及对大气有一定洁净度要求的设施周围,应种植对大气含尘、含菌不产生有害影响和不飞扬花絮或绒毛,且减滞粉尘能力强、净化大气效果好的树种,不宜种植花卉,其附近地面宜敷设草皮。
对大气洁净度要求高的工厂厂区地面,不得有裸露的土地表面,应敷设草皮。
2.4 对散发有害气体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周围,应种植对有害气体抗性和耐性强的树种,广植地被植物或草皮,稀植矮小乔木、灌木,不应混合密植乔木、灌木,并应在适当地点栽植相应敏感性植物。
2.5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生产、贮存和装卸设施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区域附近,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及易着火的树种,应选择能减弱爆炸气浪和阻挡火势向外蔓延、枝叶茂密、含水分大、防爆及防火效果好的大乔木及灌木。其绿化布置,应保证消防通道的宽度和净空高度。
2.6 散发乙醇等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附近,绿化布置应注意通风,不应种植不利于较重气体扩散的绿篱及茂密的的灌木丛。
2.7散发粉尘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周围或有防尘要求的设施附近,宜栽植枝叶茂密、叶面粗糙、叶片坚挺、有绒毛、滞尘力强的常绿树,并宜种植地被植物或草皮。
2.8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车间、生产装置或对防噪声要求较高的建筑物周围,宜选用分枝点低、枝叶茂密的常绿乔木,并宜与灌木相结合,组成紧密结构的复层防噪声林带。
2.9 循环水冷却设施周围的绿化布置及植物选择,不应妨碍冷却设施的冷却效果, 不应污染水质,应选择湿生植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9.1冷却塔周围不应成排种植高大乔木,不应种植有绒毛、花絮的植物。
2.9.2冷却塔附近地面可铺草皮、栽植灌木,也可分散种植单株小乔木,树木距冷却塔外壁应在2米以外。
2.10 污水处理场周围宜栽植高大的常绿乔木,曝气池周围的绿化布置不得影响通风,应选择抗性强的植物。
2.11架空管线(包括架空电力线)和管廊的两侧,应种植耐修剪、根系浅的矮小乔木及灌木,其下方可种植草皮。
埋地管线(热力管道、直埋电缆除外)上部地面可种植草皮或栽植根系浅的灌木,当管线顶部埋深大于1.5米时,可种植小乔木。
地上及地下管线附近的绿化布置不得妨碍管线的使用及检修。
2.12 厂内道路的两侧应布置行道树,主干道两侧可由各类树木组成多层次的行道绿化带,并应与工程管线及管廊的布置相配合。道路交叉口、弯道内侧处的绿化布置应符合行车视距的有关规定。
行道树宜选择主干挺直、树型优美、不妨碍卫生及道路两侧管线、耐修剪的乔木,可根据道路性质、型式,结合场地景观要求,适当地配以灌木、草坪等。
2.13 在有条件的生产车间或建筑物墙面、挡土墙顶及护坡等地段,宜布置垂直绿化。
2.14 厂区围墙内宜沿周边道路种植行道树或设置绿化带。
2.15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2.16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和《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