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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2条对合同所作的定义是“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这是我国民法学界的共识。但民法学界的另一个共识(见于国内各种合同法专著及教科书)即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对这种观点笔者却不能苟同。笔者认为,合同作为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性质上是一种民事行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