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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肉类(含猪肉、牛肉、羊肉)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江苏徐州市食药监局印发专项工作方案,在全市部署开展肉类专项整治行动。
明确整治重点。重点打击经营来源不明、与票证不相符、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冷藏冷冻肉类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农贸(批发)市场、超市、食杂店、冷库等非法经营上述违法肉类的行为。
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市场(冷库)开办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市场开办者的宣传教育,督促做好对肉类的自查自检工作,对发现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肉类,及时采取下架停售和封存等措施,并迅速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开展监督性快检及抽检。市食药监局将组织肉类监督抽检100批次,并要求每个县(市)区食药监局安排监督抽检不得少于40批次。持续开展“你点我检”活动,每周快检猪肉、羊肉、牛肉各不得少于4批次,对快检和抽检发現的不合格食品,迅速下架问题食品,并组织力量开展核查处置,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得到依法处置。
加大惩处力度。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反馈情况。对不落实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经营单位,依法责令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重从快予以处罚;对购销病死生肉类和添加违禁药物等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建立专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肉类采购、贮藏及经营行为,监督指导农贸(批发)市场、超市、食杂店、冷库等认真落实采购、贮藏及经营的主体责任,建立肉类经营者档案、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健全肉类追溯系统,实施肉类经营者信息公示制度,完善定期自查和监督部门巡查制度,落实奖惩机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肉类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全市肉类食品安全。
明确整治重点。重点打击经营来源不明、与票证不相符、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冷藏冷冻肉类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农贸(批发)市场、超市、食杂店、冷库等非法经营上述违法肉类的行为。
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市场(冷库)开办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市场开办者的宣传教育,督促做好对肉类的自查自检工作,对发现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肉类,及时采取下架停售和封存等措施,并迅速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开展监督性快检及抽检。市食药监局将组织肉类监督抽检100批次,并要求每个县(市)区食药监局安排监督抽检不得少于40批次。持续开展“你点我检”活动,每周快检猪肉、羊肉、牛肉各不得少于4批次,对快检和抽检发現的不合格食品,迅速下架问题食品,并组织力量开展核查处置,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得到依法处置。
加大惩处力度。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反馈情况。对不落实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经营单位,依法责令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重从快予以处罚;对购销病死生肉类和添加违禁药物等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建立专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肉类采购、贮藏及经营行为,监督指导农贸(批发)市场、超市、食杂店、冷库等认真落实采购、贮藏及经营的主体责任,建立肉类经营者档案、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健全肉类追溯系统,实施肉类经营者信息公示制度,完善定期自查和监督部门巡查制度,落实奖惩机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肉类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全市肉类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