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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末.我所在的公诉二处承办了这样一个案件:原广东省法院保安人员许霆使用其银行借记卡在柜员机上取款时.发现柜员机出现故障,其在明知自己的银行账户只有170余元的情况下.取走了17万余元。我院以盗窃罪对许霆提起公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许霆无期徒刑.这一判决引起了民众的普遍关注。许霆上诉后,广东省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