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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离婚不久,老两口起诉儿子和前儿媳索要“带孙费”。老人带孙子没有法定和约定义务,《民法典》施行以前,全国也有多起支持“带孙费”的判例。然而,2021年4月8日,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却驳回了原告索要“带孙费”的诉讼请求。
女方:“这日子没法过了,我们离婚!”
2014年1月,20岁的任盈盈经人介绍与家住陕西省丹凤县农村的周宏相识。任盈盈是“外貌控”,周宏虽然比她大8岁,但相貌英俊,因此她对周宏一见钟情。当年5月,两人奉子成婚,领证登记并举行婚礼。婚后,夫妻俩在周家老宅生活。4个多月后,任盈盈产下儿子周璟。
2016年3月,任盈盈因为家务琐事与丈夫和公婆產生隔阂,只身到西安打工。临行时,她让丈夫在家照看好儿子。谁知,两个月后,周宏告诉任盈盈,他已经到了浙江省宁波市,在建筑工地做杂活。任盈盈一听就不高兴了:“说好了我出来挣钱,你在家照顾儿子,你为什么自作主张?”周宏说:“你管不着,爸妈愿意帮我们带孩子。”数天后,周宏给任盈盈发微信,说他春节回家会支付给他爸妈一些生活费。任盈盈没有表态。
任盈盈在服装厂流水线上工作,时忙时闲。忙时加班连轴转,累得她喘不过气。遇上停工,她又经常十天半个月没活儿干。于是,她就利用空闲时间回家,陪伴年幼的儿子。2016年8月,她回家待了十几天,临走时给了婆婆张秀芬1000元钱。同年12月,任盈盈又回去照看儿子一星期,其间的生活家用也都由她承担。
婆媳俩性格反差比较大,一言不合就互相抱怨。任盈盈每次诉苦,周宏都不向着她,有时还会指责她。夫妻俩为此常常争吵,动辄互相赌气说离婚。2017年春节,任盈盈回家探亲。吃年夜饭时,周宏说工地的活儿又脏又累,再干下去没什么指望,他已经辞掉了工作,劝任盈盈也回老家,共同搞水产养殖。任盈盈说她好不容易实现了经济独立,不同意辞工。当着公婆的面,两人争得面红耳赤。任盈盈再次赌气说:“这日子没法过了,我们离婚!”张秀芬在旁边拉下了脸,口口声声说任盈盈的不是。结果,婆媳俩又大吵了一架。
这年端午节,任盈盈从西安回到丹凤县,周宏忙着挖鱼塘,顾不上理她。婆媳俩也互不理睬,任盈盈没有进家门,让邻居把儿子接出来见面,然后又委托邻居转交给张秀芬1000元钱。
2018年9月,任盈盈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与周宏离婚。见儿媳妇动了真格,张秀芬放低姿态,主动承认错误:“都是我的错,看在孩子的分儿上,你们不要离婚。”可任盈盈执意要离。三个月后,法院的判决没有支持任盈盈的离婚诉求。
任盈盈再也不愿跨进周家大门,每次探视儿子,她都请人把儿子接出来。2019年6月1日,她特地请假回丹凤县带儿子吃肯德基,还给他买了衣服和鞋子。当天晚上,她托亲戚送儿子回到爷爷奶奶身边,又让亲戚转交给张秀芬1000元钱。
2020年9月,任盈盈第二次起诉离婚。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任盈盈一次性支付儿子抚养费6.8万元,其中包括她外出打工4年间的抚养费;孩子跟随父亲生活,任盈盈享有探视权。
老人:照料孙子没有法定义务,他们应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
任盈盈与周宏离婚后,张秀芬继续照顾孙子,仍期待着儿子与前儿媳复婚,还多次请前儿媳的娘家人做工作,都被任盈盈断然拒绝了。
看儿子复婚无望,2020年12月,周宏的父亲周礼荣、母亲张秀芬,一起将周宏和任盈盈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支付“带孙费”,每月按2000元计算,4年共计9.6万元。
周礼荣、张秀芬诉称,从2016年3月起,两被告先后外出打工,将孩子委托给他们照顾,并约定每月支付他们2000元钱。此后4年间,他们精心看护孩子,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但两被告却毫不领情,将他们的付出看成理所当然,让他们心寒。周礼荣说,他们照料孙子没有法定义务,两被告应遵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
周宏当庭表示,父母的诉称是事实,父母帮忙代管孩子,花费了心血,他愿意支付他们“带孙费”。任盈盈则辩称,2016年春节过后,因为前夫周宏不给她家用,她不想看人脸色,便去了西安一家制衣厂打工,周宏答应会在家照看好孩子。她从未与两原告商谈过照看孩子的事情。同年5月,因周宏去宁波打工,她问过孩子怎么办,周宏说他会按年度给两原告家用,并没有告知她每月需支付2000元工资给两原告。此后,为了贴补孩子的费用,她多次当面或者委托邻居及亲友转交给张秀芬现金。
任盈盈提出,两原告照管的是孙子,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爷爷奶奶帮忙照看孙子孙女是普遍现象,且无偿自愿不计报酬,“带孙费”的说法她闻所未闻。且2018年春节之后,周宏未再外出,他作为父亲,有充裕的时间和条件承担照管儿子的义务。此外,两原告有两个儿子,他们同时也给次子照看孩子,却从未提到过“带孙费”。
任盈盈还说,两原告要求支付“带孙费”,根由就是她跟周宏离了婚,显而易见针对的是她个人。而她在离婚时,已经一次性支付了孩子全部抚养费,于情于理都不应当再支付两原告主张的“带孙费”。
法院:“带孙费”实际是指老人代替其子女花费在孩子身上的费用,并不是老人所主张的劳务报酬,被告已经全部支付其应承担的孩子抚养费,故对老人提出的“带孙费”实难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周宏与任盈盈共同生育儿子周璟,既为人父母,就应当对孩子尽到抚养教育之责,承担起照管、监护等法定义务。而作为孩子祖父母的周礼荣、张秀芬并无此法定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才会对未成年的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儿子儿媳外出打工、患病或忙于工作时,祖父母承担起照管孙子女上学及生活等事务,一般情况下均是无偿自愿性的付出,这是民间的善良风俗习惯,同时祖父母也享受着含饴弄孙、子孙绕膝的快乐亲情。
法院认为,周礼荣、张秀芬确实因代管孙子付出了辛勤的劳动,甚至花费了金钱,但是,他们的主张事先没有约定明确具体的内容,他们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他们与两被告达成了一致协议,且在周宏、任盈盈的婚姻存续期间,他们并未向任盈盈提出支付代管孩子的报酬的要求。
法院还认为,两原告起诉的案由应定为劳务合同纠纷。然而,构成劳务关系的基本要件,必须要有明确的协议内容。依据双方当事人陈述及现有证据,周宏虽然自认与周礼荣、张秀芬之间有“带孙承诺”,但任盈盈不予认可,且周宏也没有提供与两原告明确具体的约定,因此,不能认定两原告与两被告对代管孩子之事达成了支付报酬的合意。鉴于此,原、被告之间因看管孩子的劳务合同不能成立。
在两被告离婚时,任盈盈已经一次性支付了孩子18周岁前的全部抚养费,其中包含她外出打工4年间应负担的孩子抚养费。
法院在庭审小结时指出,周礼荣、张秀芬所主张的“带孙费”,实际是指老人代替其子女花费在孩子身上的费用,并不是老人所主张的劳务报酬,任盈盈已经全部支付其应承担的孩子抚养费,故对两原告的诉讼请求实难支持。
2021年4月8日,丹凤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周礼荣、张秀芬的诉讼请求。宣判后,他们均未提出上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点评:
“带孙费”是指祖辈在没有法定义务或者是明确接受子女委托的情况下,因照顾孙辈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从法律意义上讲,应当属于无因管理之债范畴。《民法典》第97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无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但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不能一概而论,具体个案情况及证据不同,认定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在全国有多起支持“带孙费”的判例下,本案提出的“带孙费”仍然没有被支持,也是合理合法的。
【编辑:潘金瑞】
女方:“这日子没法过了,我们离婚!”
2014年1月,20岁的任盈盈经人介绍与家住陕西省丹凤县农村的周宏相识。任盈盈是“外貌控”,周宏虽然比她大8岁,但相貌英俊,因此她对周宏一见钟情。当年5月,两人奉子成婚,领证登记并举行婚礼。婚后,夫妻俩在周家老宅生活。4个多月后,任盈盈产下儿子周璟。
2016年3月,任盈盈因为家务琐事与丈夫和公婆產生隔阂,只身到西安打工。临行时,她让丈夫在家照看好儿子。谁知,两个月后,周宏告诉任盈盈,他已经到了浙江省宁波市,在建筑工地做杂活。任盈盈一听就不高兴了:“说好了我出来挣钱,你在家照顾儿子,你为什么自作主张?”周宏说:“你管不着,爸妈愿意帮我们带孩子。”数天后,周宏给任盈盈发微信,说他春节回家会支付给他爸妈一些生活费。任盈盈没有表态。
任盈盈在服装厂流水线上工作,时忙时闲。忙时加班连轴转,累得她喘不过气。遇上停工,她又经常十天半个月没活儿干。于是,她就利用空闲时间回家,陪伴年幼的儿子。2016年8月,她回家待了十几天,临走时给了婆婆张秀芬1000元钱。同年12月,任盈盈又回去照看儿子一星期,其间的生活家用也都由她承担。
婆媳俩性格反差比较大,一言不合就互相抱怨。任盈盈每次诉苦,周宏都不向着她,有时还会指责她。夫妻俩为此常常争吵,动辄互相赌气说离婚。2017年春节,任盈盈回家探亲。吃年夜饭时,周宏说工地的活儿又脏又累,再干下去没什么指望,他已经辞掉了工作,劝任盈盈也回老家,共同搞水产养殖。任盈盈说她好不容易实现了经济独立,不同意辞工。当着公婆的面,两人争得面红耳赤。任盈盈再次赌气说:“这日子没法过了,我们离婚!”张秀芬在旁边拉下了脸,口口声声说任盈盈的不是。结果,婆媳俩又大吵了一架。
这年端午节,任盈盈从西安回到丹凤县,周宏忙着挖鱼塘,顾不上理她。婆媳俩也互不理睬,任盈盈没有进家门,让邻居把儿子接出来见面,然后又委托邻居转交给张秀芬1000元钱。
2018年9月,任盈盈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与周宏离婚。见儿媳妇动了真格,张秀芬放低姿态,主动承认错误:“都是我的错,看在孩子的分儿上,你们不要离婚。”可任盈盈执意要离。三个月后,法院的判决没有支持任盈盈的离婚诉求。
任盈盈再也不愿跨进周家大门,每次探视儿子,她都请人把儿子接出来。2019年6月1日,她特地请假回丹凤县带儿子吃肯德基,还给他买了衣服和鞋子。当天晚上,她托亲戚送儿子回到爷爷奶奶身边,又让亲戚转交给张秀芬1000元钱。
2020年9月,任盈盈第二次起诉离婚。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任盈盈一次性支付儿子抚养费6.8万元,其中包括她外出打工4年间的抚养费;孩子跟随父亲生活,任盈盈享有探视权。
老人:照料孙子没有法定义务,他们应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
任盈盈与周宏离婚后,张秀芬继续照顾孙子,仍期待着儿子与前儿媳复婚,还多次请前儿媳的娘家人做工作,都被任盈盈断然拒绝了。
看儿子复婚无望,2020年12月,周宏的父亲周礼荣、母亲张秀芬,一起将周宏和任盈盈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支付“带孙费”,每月按2000元计算,4年共计9.6万元。
周礼荣、张秀芬诉称,从2016年3月起,两被告先后外出打工,将孩子委托给他们照顾,并约定每月支付他们2000元钱。此后4年间,他们精心看护孩子,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但两被告却毫不领情,将他们的付出看成理所当然,让他们心寒。周礼荣说,他们照料孙子没有法定义务,两被告应遵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
周宏当庭表示,父母的诉称是事实,父母帮忙代管孩子,花费了心血,他愿意支付他们“带孙费”。任盈盈则辩称,2016年春节过后,因为前夫周宏不给她家用,她不想看人脸色,便去了西安一家制衣厂打工,周宏答应会在家照看好孩子。她从未与两原告商谈过照看孩子的事情。同年5月,因周宏去宁波打工,她问过孩子怎么办,周宏说他会按年度给两原告家用,并没有告知她每月需支付2000元工资给两原告。此后,为了贴补孩子的费用,她多次当面或者委托邻居及亲友转交给张秀芬现金。
任盈盈提出,两原告照管的是孙子,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爷爷奶奶帮忙照看孙子孙女是普遍现象,且无偿自愿不计报酬,“带孙费”的说法她闻所未闻。且2018年春节之后,周宏未再外出,他作为父亲,有充裕的时间和条件承担照管儿子的义务。此外,两原告有两个儿子,他们同时也给次子照看孩子,却从未提到过“带孙费”。
任盈盈还说,两原告要求支付“带孙费”,根由就是她跟周宏离了婚,显而易见针对的是她个人。而她在离婚时,已经一次性支付了孩子全部抚养费,于情于理都不应当再支付两原告主张的“带孙费”。
法院:“带孙费”实际是指老人代替其子女花费在孩子身上的费用,并不是老人所主张的劳务报酬,被告已经全部支付其应承担的孩子抚养费,故对老人提出的“带孙费”实难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周宏与任盈盈共同生育儿子周璟,既为人父母,就应当对孩子尽到抚养教育之责,承担起照管、监护等法定义务。而作为孩子祖父母的周礼荣、张秀芬并无此法定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才会对未成年的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儿子儿媳外出打工、患病或忙于工作时,祖父母承担起照管孙子女上学及生活等事务,一般情况下均是无偿自愿性的付出,这是民间的善良风俗习惯,同时祖父母也享受着含饴弄孙、子孙绕膝的快乐亲情。
法院认为,周礼荣、张秀芬确实因代管孙子付出了辛勤的劳动,甚至花费了金钱,但是,他们的主张事先没有约定明确具体的内容,他们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他们与两被告达成了一致协议,且在周宏、任盈盈的婚姻存续期间,他们并未向任盈盈提出支付代管孩子的报酬的要求。
法院还认为,两原告起诉的案由应定为劳务合同纠纷。然而,构成劳务关系的基本要件,必须要有明确的协议内容。依据双方当事人陈述及现有证据,周宏虽然自认与周礼荣、张秀芬之间有“带孙承诺”,但任盈盈不予认可,且周宏也没有提供与两原告明确具体的约定,因此,不能认定两原告与两被告对代管孩子之事达成了支付报酬的合意。鉴于此,原、被告之间因看管孩子的劳务合同不能成立。
在两被告离婚时,任盈盈已经一次性支付了孩子18周岁前的全部抚养费,其中包含她外出打工4年间应负担的孩子抚养费。
法院在庭审小结时指出,周礼荣、张秀芬所主张的“带孙费”,实际是指老人代替其子女花费在孩子身上的费用,并不是老人所主张的劳务报酬,任盈盈已经全部支付其应承担的孩子抚养费,故对两原告的诉讼请求实难支持。
2021年4月8日,丹凤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周礼荣、张秀芬的诉讼请求。宣判后,他们均未提出上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点评:
“带孙费”是指祖辈在没有法定义务或者是明确接受子女委托的情况下,因照顾孙辈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从法律意义上讲,应当属于无因管理之债范畴。《民法典》第97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无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但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不能一概而论,具体个案情况及证据不同,认定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在全国有多起支持“带孙费”的判例下,本案提出的“带孙费”仍然没有被支持,也是合理合法的。
【编辑:潘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