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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和创新检察环节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乡镇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今年初,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乡镇巡回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和设置了乡镇巡回检察室,同时在四个中心镇挂牌设立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乡镇巡回检察室工作点。通过开展乡镇巡回检察工作,在全市各乡镇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信访维稳联动机制,以此强化检察工作基层基础,作为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切入点。
一、以乡镇巡回检察工作为依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曹建明检察长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检察机关只有充分认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才能有效强化检察工作的基础、根本和保障,不断破解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建立乡镇巡回检察室是该院2010年践行科学发展观,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打造检察工作品牌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把检察工作向农村和农民延伸,通过开展巡回检察工作,扩大宣传,加强联系,转变工作作风,了解社情民意,为促进农村科学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目前,该国司法系统的机构设置状况是,在乡(镇)一级,公安有派出所,法院有法庭,司法局有司法所,而检察机关却没有,缺乏同农村基层直接联系的渠道,影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基层的进一步发挥。为了扫除工作“盲区”,把“检察工作中心下移”,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创新开展了“巡回检察”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兴宁市作为百万人口的县级市,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有2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有455个村,43个社区居委会,地域广,人口多,许多乡镇离城区较远,社会治安形势复杂,信访维稳工作任务重等,如果检察院在乡镇没有派出机构,有些检察职能就不能正常发挥,有些突发事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有些刑事案件不能迅速查处。检察机关必须通过向重点乡镇设置检察室,将法律监督的重点领域向乡镇延伸,填补乡镇一级法律监督的空白。该院在案多人少、人员紧张的情况下,利用各镇(街)位置紧凑、人口密集、交通发达、半小时可以达到下属各镇这些特点,根据全市20个镇(街)的地域、人口、经济、文化和交通等实际情况,在其中经济和交通最为发达、人口数量较多、辐射面最广的四个乡镇设立驻镇(街)检察室,每个驻镇(街)检察室管辖除所在地乡镇以外辐射周边乡镇,乡镇巡回检察室组成人员定时定期到镇街检察室办公点办公,检察室是该院派驻乡镇的工作机构。
“巡回检察”的理念来源于法律术语“巡回审理”,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司法机关根据人民群众的要求创造了这种制度,精髓是用方便群众的方式来办案,该院利用其精髓,积极开展乡镇巡回检察工作,加大了检察工作在农村基层的力度和广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心,旨在化解矛盾纠纷
中国的发展取决于农村的发展,农村的发展取决于农村的稳定,而农村社治安形势的好坏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该院乡镇巡回检察室的工作模式之一是在全市各乡镇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设立检察工作联络室并确立一名联络员,并配备相关检察工作宣传资料供来访群众翻阅,配合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处理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通过同全市各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可以充分发挥综治委成员单位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共同化解农村基层的矛盾纠纷。一方面,通过同各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加强沟通协调,探索促进基层社会管理发展的新模式;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辖区内治安重点区域的排查整治。另一方面,通过设在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联络员,了解辖区内经济发展、治安管理、群众生活、民事纠纷和企业、居民的司法需求等情况,为基层提供发展欠缺的法律支持,将检察机关的法律服务延伸到基层。合理引导,推动基层建章立制,科学发展;加大宣传,增强公民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乡镇巡回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受理人民群众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申诉的窗口。一方面,在检察室人员的配合下,更好地履行民行检察职能,处理好辖区内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的息诉、和解、调解工作。另一方面,通过检察室人员及时掌握维稳动向,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民事经济纠纷,及时做好预防、处理工作。最后,通过每月定期派员驻扎检察室工作,接待属于检察职能的群众上访、申诉,接受群众法律咨询,掌握维稳主动权,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以践行阳光检务为支撑,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乡镇巡回检察室的成立意义不仅在于维稳和服务,更是该院践行“阳光检务”,保障执法公正廉洁规范的有力举措。开展乡镇巡回检察工作,可以全面推进“阳光检务”工作,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街道,加强对检察机关职能、办事指引、利民便民措施的介绍,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一)是通过乡镇巡回检察室这一窗口,民行检察可以充分开展“阳光检务”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检察权行使更加公正规范。
(二)是通过乡镇巡回检察室这一窗口,强化基层监督,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填补了农村“检察空白”,强化了对基层诉讼活动的监督,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乡镇巡回检察室接受人民群众的申诉,认真履行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对法院、行政机关进行有力监督,确保公正执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更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通过乡镇巡回检察室这一窗口,强化反腐肃贪,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村干部职务犯罪呈多发趋势,这类案件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是直接关系百姓的切身利益,群众也特别看重,要求惩处的愿望也格外强烈。由于检察机关没有像公安机关、法院一样的农村基层机构,村民掌握线索也无法及时就地反映,往往选择上访等非常途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乡镇巡回检察室能在第一时间倾听民声、了解民愿,设立了检察机关反腐肃贪、保农护农的“前哨站”。通过乡镇巡回检察室可以建立职务犯罪预防网络,有效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针对可能滋生犯罪的经济领域如征地补偿、支农资金发放等开展预防工作,积极协助有关政府部门提高对法律政策的把握能力,规范干部的行政行为,协助村社等基层组织从制度上遏制腐败,积极推广、完善先进的农村经济管理模式。
(四)是通过乡镇巡回检察室这一窗口,强化法制宣传,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学法用法维护自身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少数农民群众由于法律知识薄弱,不懂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引发了各类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缠诉上访甚至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乡镇巡回检察室通过“检务公开宣传栏”、开通服务热线、举办法制讲座、组织案例分析研判等载体,用集中宣讲、散发法制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形式,进行法制教育。通过宣传法制和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学法、守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产生了良好效果,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素质,促进了建设新农村。
(作者通讯地址: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广东兴宁514500)
一、以乡镇巡回检察工作为依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曹建明检察长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检察机关只有充分认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才能有效强化检察工作的基础、根本和保障,不断破解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建立乡镇巡回检察室是该院2010年践行科学发展观,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打造检察工作品牌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把检察工作向农村和农民延伸,通过开展巡回检察工作,扩大宣传,加强联系,转变工作作风,了解社情民意,为促进农村科学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目前,该国司法系统的机构设置状况是,在乡(镇)一级,公安有派出所,法院有法庭,司法局有司法所,而检察机关却没有,缺乏同农村基层直接联系的渠道,影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基层的进一步发挥。为了扫除工作“盲区”,把“检察工作中心下移”,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创新开展了“巡回检察”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兴宁市作为百万人口的县级市,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有2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有455个村,43个社区居委会,地域广,人口多,许多乡镇离城区较远,社会治安形势复杂,信访维稳工作任务重等,如果检察院在乡镇没有派出机构,有些检察职能就不能正常发挥,有些突发事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有些刑事案件不能迅速查处。检察机关必须通过向重点乡镇设置检察室,将法律监督的重点领域向乡镇延伸,填补乡镇一级法律监督的空白。该院在案多人少、人员紧张的情况下,利用各镇(街)位置紧凑、人口密集、交通发达、半小时可以达到下属各镇这些特点,根据全市20个镇(街)的地域、人口、经济、文化和交通等实际情况,在其中经济和交通最为发达、人口数量较多、辐射面最广的四个乡镇设立驻镇(街)检察室,每个驻镇(街)检察室管辖除所在地乡镇以外辐射周边乡镇,乡镇巡回检察室组成人员定时定期到镇街检察室办公点办公,检察室是该院派驻乡镇的工作机构。
“巡回检察”的理念来源于法律术语“巡回审理”,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司法机关根据人民群众的要求创造了这种制度,精髓是用方便群众的方式来办案,该院利用其精髓,积极开展乡镇巡回检察工作,加大了检察工作在农村基层的力度和广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心,旨在化解矛盾纠纷
中国的发展取决于农村的发展,农村的发展取决于农村的稳定,而农村社治安形势的好坏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该院乡镇巡回检察室的工作模式之一是在全市各乡镇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设立检察工作联络室并确立一名联络员,并配备相关检察工作宣传资料供来访群众翻阅,配合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处理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通过同全市各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可以充分发挥综治委成员单位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共同化解农村基层的矛盾纠纷。一方面,通过同各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加强沟通协调,探索促进基层社会管理发展的新模式;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辖区内治安重点区域的排查整治。另一方面,通过设在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联络员,了解辖区内经济发展、治安管理、群众生活、民事纠纷和企业、居民的司法需求等情况,为基层提供发展欠缺的法律支持,将检察机关的法律服务延伸到基层。合理引导,推动基层建章立制,科学发展;加大宣传,增强公民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乡镇巡回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受理人民群众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申诉的窗口。一方面,在检察室人员的配合下,更好地履行民行检察职能,处理好辖区内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的息诉、和解、调解工作。另一方面,通过检察室人员及时掌握维稳动向,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民事经济纠纷,及时做好预防、处理工作。最后,通过每月定期派员驻扎检察室工作,接待属于检察职能的群众上访、申诉,接受群众法律咨询,掌握维稳主动权,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以践行阳光检务为支撑,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乡镇巡回检察室的成立意义不仅在于维稳和服务,更是该院践行“阳光检务”,保障执法公正廉洁规范的有力举措。开展乡镇巡回检察工作,可以全面推进“阳光检务”工作,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街道,加强对检察机关职能、办事指引、利民便民措施的介绍,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一)是通过乡镇巡回检察室这一窗口,民行检察可以充分开展“阳光检务”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检察权行使更加公正规范。
(二)是通过乡镇巡回检察室这一窗口,强化基层监督,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填补了农村“检察空白”,强化了对基层诉讼活动的监督,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乡镇巡回检察室接受人民群众的申诉,认真履行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对法院、行政机关进行有力监督,确保公正执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更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通过乡镇巡回检察室这一窗口,强化反腐肃贪,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村干部职务犯罪呈多发趋势,这类案件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是直接关系百姓的切身利益,群众也特别看重,要求惩处的愿望也格外强烈。由于检察机关没有像公安机关、法院一样的农村基层机构,村民掌握线索也无法及时就地反映,往往选择上访等非常途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乡镇巡回检察室能在第一时间倾听民声、了解民愿,设立了检察机关反腐肃贪、保农护农的“前哨站”。通过乡镇巡回检察室可以建立职务犯罪预防网络,有效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针对可能滋生犯罪的经济领域如征地补偿、支农资金发放等开展预防工作,积极协助有关政府部门提高对法律政策的把握能力,规范干部的行政行为,协助村社等基层组织从制度上遏制腐败,积极推广、完善先进的农村经济管理模式。
(四)是通过乡镇巡回检察室这一窗口,强化法制宣传,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学法用法维护自身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少数农民群众由于法律知识薄弱,不懂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引发了各类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缠诉上访甚至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乡镇巡回检察室通过“检务公开宣传栏”、开通服务热线、举办法制讲座、组织案例分析研判等载体,用集中宣讲、散发法制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形式,进行法制教育。通过宣传法制和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学法、守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产生了良好效果,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素质,促进了建设新农村。
(作者通讯地址: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广东兴宁5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