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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法中委付与代位求偿直接关系到保险人、被保险人和责任第三人的利益均衡,是极其重要的两项制度.一般情况下,两种制度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各行其道,且相互补益;然而,在推定全损时,冲突问题就随之而来.推定全损时保险人接受了委付之后,通过向第三人的代位求偿获得的赔偿超出其赔付被保险人范围的是否应归还被保险人.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