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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赏识教育的兴起以及体罚负面报道的愈演愈烈,不少教师谈罚色变,甚至质疑教师拥有合理运用惩罚的权力。其实,体罚是惩罚的一种,它们之间存在着鲜明的界限,不能因为体罚所带来的恶劣影响就否定学校教育中惩罚的存在价值。作为教育者,首先要明确二者的不同,其次要有明确的标准来界定和评判,这就关乎教育中惩罚能否规范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