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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被束缚住的不止是自己的双脚,还有人生最可贵的自由。至今我们难以把它称为“历史”,因为它还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一千年来,所有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生活过的缠足女子都至死得不到答案,她们为什么缠足?又为什么被夺去做人的尊严?
历史上,女子从属男人的状况古今、中西皆有之,并直延续了几千年。纵观中国古代,虽然有过像武则天这样的强悍女皇,但她的独领风骚是建立在利用个人野心、欲望去窜权的基础上的,因为从来没有哪朝哪代会给一个女人留下等同于男性一样平等的机会。无论王公诸侯还是平民百姓,女子都是作为男人附庸的身份存在着。
在西方,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便是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提升并享有和男人一样的权力。在英国,16世纪就出现了以女继承人世袭继位的女性国王伊丽莎白一世。而与此同时在中国,妇女们被男人龌龊猥猊的不正常审美情趣所左右,将上天所赐,父母所给的健全双脚生挤硬压地变弯、变丑,并以此作为对男人的臣服。缠足,这个中国历史上最残酷、最惨无人道的恶习在男权统治的时代持续了一千年。
20世纪,当美国妇女获得了选举权,很快绝大多数西方妇女获得了参政议政的权利时,在中国的大部分农村,仍有成千上万的女人为自己双脚的解放苦苦抗争。她们拖着一双病态的小脚侍奉着他们的男人,在田间地头做着远远超出她们双脚承受能力的劳苦耕作。
今天,不列颠的最高统治者又是一位女性,并已年过暮年,而在中国,依旧有几十万和女王同龄的最后一群裹足老太迈着竭蹶的脚步熬渡余生。她们蹒跚地走到了历史的尽头,要不多久,就会完全走出我们的生活视野。她们留下的每一个足迹都带着屈辱、血泪和永远无法解答的疑问。
血泪浸淫的历程
在男人们呼喊着“毛发肌肤受之于父母”而不肯伤及自己一根毫毛的时候,他们却被一种近乎变态的性心理驱使着,在男性文化占据主流的年代,女人身体的平面和体积都是按他们的要求设计和重新加工的。脚的“小、瘦、尖、弯、香、软、正”就是加工后的个成品。
整个社会这种畸形的审美观的流行给人们造成了整体的变态性心理,男人们口耳相传着女人小脚的千般妙处,“瘦欲无形,看越生怜惜”,他们将两只严重变形了的小脚所形成的塌陷形容为“两轮弯月”。陶渊明说:“愿在丝而为履,同素足而周旋。”意思是说愿作袜作鞋,也要与纤细小巧的裹足一起回转。
清代文人李笠翁说小脚最大的功用是叫男人日间“怜惜”,夜间“抚摸”。由此可看出,即使是那些满口“仁义”、“道德”的文人雅士们内心中也窝藏着对小脚的偏好与嗜淫心理。
缠足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时代的审美趋向,民间与宫廷的互为影响,造成了在某一时代缠足的缘起。究其历史上小脚的长期存在,原因有三:
一是观赏:男人希望女人都像赵飞燕那样身段轻盈步姿婀娜。古人为观赏小脚制定了若干标准,谓之观赏小,恋足者心仪便是经过加工后的小而弓的脚,不仅男子为之颠倒,女子也为之痴迷。难怪林语堂将缠足戏为“中国人感官想象力的精致制作”。
其二是女性在理学的固定格局中对自我束缚以及受女教的影响。妇女既要守贞又要护莲,守贞与护莲互为丝扣,这样做才能实现内心的波澜不起如冰湖秋水。宋代儒学大师朱熹极力倡导缠足,认为这是天下大治的基础,因为女人缠了足,便可做到男女隔离、“授受不亲”、“静处深闺”。连路都走不稳了,女人岂不就十分“老实”了?
小脚络绎不绝的第三个原因是性。明清时期男子择偶第一标准就是看女人的脚是否够小,男子嫖妓也多玩妓女的一双纤足,妓女以一双小脚作为媚男的本钱。更有甚者元明时期竟有男人拿着妇女的小弓鞋当作酒杯喝酒的。
在男人们眼里,抹了油变为温香软玉的肉团是肉感的、极具性魅力的尤物,是开在男人心中的莲花。女人的小脚在男人的心目中如同她们的丰胸、肥臀一样充满诱惑力,是第三性征。裹脚就像今天女性“丰乳”、“提臀”一样是对“性感部位”的二次开发。
男人将裹变形的小脚搂在怀里抚摸、玩弄、亲吻。他们认为小脚女人走起路来身体的重心向后压,胯部紧绷后阴道自然收缩,和小脚女人行房会更刺激,更激情。由此看来古代文人士绅们的奇技淫巧真是庸俗、丑恶、秽亵与无聊到了极点。
男权下的屈辱
清代有人专门撰文介绍如何去欣赏女人的小脚,并把小脚分门别类地进行品评。更有甚者,清朝有个叫方绚的,自称“评花御史”,又称“香莲博士”,对古代女子缠足一事从诸多角度和方位予以分题描绘,可以说是关于中国女子小脚的“专著”。
他在把女人小脚按品相做了比较细致的分类,并按大小形状分:三寸为金莲,四寸为银莲,三寸与四寸之间者为四照莲,大于四寸为铁莲或曰锦边莲,五寸以上为千叶莲。其它如钗头莲、单叶莲、穿心莲、碧台莲、并蒂莲、同心莲、分香莲、缠枝莲、倒卷莲、倒垂莲、朝日莲、西番莲等共十八种。小于三寸者,脚可深入怀中,行走时须由他人搀扶。这“香莲十八名”称得上是伟大的发明了,同时也将小脚文学的成就推向了最高峰。
在民间,还有很多关于缠足的节期,这些“小脚”节期吸引了大量的土族儒生和豪门学子亲临。比如始于清朝的六月六晾脚会,此风俗以山西大同素负盛名。六月六那天女人粉香脂腻,盛装立于门前,脱鞋晾脚,任由过往行人品足论貌,并由他们选出名次予以奖励,前三名分别为:王、霸、后。
直隶(清朝时河北省的旧省名)宣化的“赛脚会”是在每年的农历五月十三举行,小脚选美会上,女子于宅门口搔首弄姿,炫示小脚和绣花小鞋。云南通海元宵花街高台赛足大会也很著名,女子们穿红戴绿,排坐在两侧,将小脚弯起双钩的形状跷起来,中间只留 条窄窄的通道,任由过往的老少男人们观玩评论。
虽然都是缠足裹脚,但各地也有区别。清光绪年间学者余知趣在《缠脚图说》中考证过各省妇女的缠脚,广东为最小,四川次之,湖南、湖北、山东、山西也都为著名的小脚。在北方流传一句“从来小脚看山西”,山西人身量比南方人高,比照之下脚也显得小,特别是大同一带。《采菲录》里记载,“得莲长者不过四寸,小者则二寸不足也”。河北丰润被认为是保留着比较古朴的缠足式样的地区,足形“饰重古拙,足亦足蠢”,而东三省女子人高马大,缠足则以粗放为名。
清朝初期的满洲妇女是不缠足的,顺治二年曾下诏令满汉通婚的所有女子禁止缠足。顺治十七年又下令,如有抗旨缠足者,其父或夫杖打八十,流放三千里。但此诏令难以在民间执行。康熙三年,四位辅政大臣也曾下过禁令,大意为凡康熙元年后所生女子都不得缠足,否则其父交吏部和兵部查处,除责罚流放外,家长因失查还要重打四十大板。
但这些严厉的措施遭到了顽固的汉族官吏、士大夫、士绅甚至民众们普遍的怨怼和抵抗。大臣们多次上书,请求“宽民间女子缠足之禁”。其实这当中汉族官吏及民众们坚持缠足方面因为根深蒂固的传统信仰,还有一层意思在其中, 那就是汉不从满,这是不向满人低头的种方式。
康熙七年左右缠足禁令开始松弛,并逐渐名存实亡。此后,“足之小者,莫如燕赵齐鲁秦晋之间”,意思是说不光是汉族妇女,连入关的旗女也开始东施效颦,心摹手追,以至到了乾隆年间,又下了数番谕旨禁止旗女缠足。
起源之说
中国妇女缠足的源头究竟始于何时一直都有争议,民间有句骂人话“王母娘娘的裹脚布,又臭又长”,将裹脚延伸到五千年前山海经中传说的年代肯定不足为据。又有说公元前十一世纪商纣王的妃子妲己是弓形小脚,但此说也无据可查。另有说起源于战国,上溯至先秦,但这些都不足为证。李白在《越女词》中写道:“屐上足如霜,不着鸦头袜。”这证明唐代女子还在穿靴袜。唐代女子以丰腴健硕为美,不但不缠足,还以女子穿男子靴、衫为俗尚。飞天壁画是个最有力的证明,那里面女人的脚都是圆浑的天足。
女子缠足隆盛,大约在五代十国的南唐。南唐皇帝李煜庞爱的绝色姝丽窅娘用锦帛包脚使脚变得玲珑纤巧,后主越发宠幸,使得众女争想步武。清人余怀在《妇人鞋袜考》中写道:“古妇人之足,与男子无异……考之缠足,起于南唐李后主……”,此后缠足比较权威的说法便是始于李后主之时。
缠足在南方的发展要“归功”于宋代儒学大师朱熹,他热心地将其推广至福建,目的是用以向南方传播汉文化。福建女子发展了一种“贵短圆不贵尖瘦”的小脚。宋朝以后缠足在民间盛行,并以大脚为耻,缠足之风在全中国普及开来。
在中国妇女缠足史中,也曾有过妇女自动放弃缠足的例外。自魏晋南北朝至明清的千余年里,由于屠杀和战乱,客家人穿越广阔的北方平原,大规模向长江南岸逃亡。在后有追兵,前有土著的截杀中,客家女决然放弃了缠足,与男人们一样负荷着重重的行囊,在险恶的狭路上,在起伏的砾原间行走。
裹足之痛
古时小女孩长到四至六岁,祖母、母亲等长辈便开始商议缠足,通常秋令后最合时宜,比较讲究的人家挑农历八月二十四日这一天。裹足前,大人将小羊羔或鸡开膛破肚,令女孩脚伸入其内,浸两脚黏糊糊的污血,说是这样缠出的脚会更为纤小。
缠足前,为了让皮肤紧缩,要先在趾缝间洒明矾,然后除大脚趾外,四个小脚趾被用力向脚心推进并被压在脚板下。脚心凹处以能塞入一只鸡蛋为准。用自家纺的长丈余、宽二寸半到三寸半的蓝布(靛蓝染料有消炎作用),从四趾,经足背、足跟儿,再至足背、足跟儿,一圈圈狠缠狠裹,有五、七、九层不等,最后再密密缝牢。
缠足过程中女孩子的号啕之声不绝于耳,由于脚上血液受阻在脚间搏击、冲荡,整个脚发炎、红肿,惨痛的饮泣终夜不息。以后数年,每晚睡觉都这样裹着,为缓解血脉贲张,缠足女子还要把脚搭在床栏或者终夜倒置。白天,母亲扶着女儿跌撞着在院子中缓慢步行,一是为让血脉流动,二是怕以后不会走路,这叫“酿鞋”。
缠足后女孩行走时重量压在内弯的四个脚趾上,其痛可想而知。此后每三天拆开一次,拆开时双脚皮肉溃烂,流脓流血,裹脚布与血肉粘在起,缓缓撕开,痛不堪言。即使这样,母亲还是坚持日间让女儿用挤变了形的脚趔趄行走,哪怕女儿发出剜心的呻吟。
“不烂不小,越烂越好。”烂,脚的塑型过程就快,有人把已烂的脚泡在臭水沟里,把虱子、臭虫放在伤口上,把磁渣、石屑、碎瓦片包进裹脚布中,或者干脆用针,小刀在皮肤上剜、挑、刺、扎、剔、划,弄得两手两脚全是血。更为残酷的是些女婴由于其父母的感情受到了束脚的伤害,往往在摇篮中就被处死,束脚之痛,因合了中年的父亲非自然的口味而强加在了刚出生的女孩身上,她们的生命便这样过早地被摧残。
终结小脚
19世纪末西风东渐,在“番女”、“旗女”的天足比照下,汉族女子的弓形脚益发显得形陋碍眼、病态猥琐。太平天国时期的女战士多不缠足,因想战死后升天,故作战骁勇。洪秀全大军定都天京后,每夜必有专人查看,如发现有缠脚者,轻则责打,重则折脚。传说李鸿章在国外参观盲童学校,盲童以为中国人不分男女都是小脚,蹲下去摸李鸿章的脚,足见中国人此种愚昧的风俗影响之广。
明末清初,利玛窦等耶酥会传教士来华,其后不断有传教士来中国,这当中有一个人做了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事,英国传教士约翰·麦克高望,他在厦门建立了有六十余名妇女加入的“天足会”,所有会员都拒绝缠足。
“戊戌变法”后英国耶稣会传教士阿绮波德·立德乐(1845—1926)在南方诸省游走宣传放足。立德乐夫人成立了“天足会”到处游说放足,作为样板,还有四位“白薯脚”(也称“解放脚”,即缠足后又放脚)同行。立德乐夫人以民间宣传和上层说服并重,她的做法得到了回报,许多人当场捐款并表示不再让妻子和女儿缠足。在广州的集会上,九名妇女当场扔掉了裹脚布。在武汉她游说张之洞,去广东她见李鸿章,希望借助这些高官播撒她的放足主张。
虽然中国妇女不缠足并非因了立德乐夫人之力,但她的这行为具有超前的进步意义,甚至直接影响了慈禧太后,慈禧“新政”中的最初几项改革,就包括在1902年2月1日的关于官员劝止缠足的谕令。
康有为也痛感缠足这种“野蛮贻诮于邻国”的恶俗之弊。1896年他在广州南海创建“不缠足会”。1897年梁启超、谭嗣同在上海成立有三十万人参加的“不缠足会”,会员中“凡入会人所生女子,不得缠足……凡入会人所生的男子,不得娶缠足之女……凡入会人所生女子,其已缠足者,如在八岁以下,须一律放足。如在九岁以上,不能放解者,须于会籍报明,方准其与会中人通婚。”
梁启超不让女儿梁思顺缠足,其妻李惠仙则放足。在维新派心中,缠足这一“国粹”是中国女性的耻辱,更是中华民族的耻辱,必须于“弓足”与“天足”之间做出断然的抉择。
辛亥革命后,1912年3月13日,内务部发出文告:“通令各省一体劝禁,其有故违禁令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然而,新政、社会革命并不能在短期内革除陋俗。民国年间,中国广大乡村缠足仍是禁而不衰,直至20世纪的二、三十年代,缠足之风仍然甚烈。据1928年的统计,全国缠足者在女子中的比例分别为:湖北59%、河北50%、山西18%、察哈尔(旧省名,辖今河北省西北部及内蒙古锡林郭勒盟)53%。
这年,有人在《妇女杂志》上撰文:缠足是她们最不幸的遗俗但足愈小愈得到社会的艳羡和赞美。她们的脚若是缠得不小,社会上就要批评她们是个“大脚丫头”。她们得到了这个“美称号”,便会觉得是奇耻大辱,所以缠足的竞争,仍然一天更甚一天。
1913年,有人“亲眼在大同一带,所见十龄左右之女孩普遍缠足”(《妇女共鸣》卷四)。传说民国时有某县县长命令妇女放足,有一位妇女从口袋里掏出一支油炸麻花递给县长揶揄说,你能把它绕开、伸直、恢复到原来的样子吗?由此可见民间对缠足禁令还存在着相当的抵触情绪。 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禁缠足条例,而滇中南的通海县,直到1950年缠足才告落幕。至今,通海尚有千余名八十岁左右的缠足妇女健在。而在整个中国,截至2000年,尚有百万小脚女人。令人惊异的是,1950年以后,还有给小女孩缠足的现象。
1950年7月15日,为了消除残余的缠足之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又下达了禁缠足令。曾为中国封建男人欣之赏之的小脚——男权制的活化石,中国妇女令人凄咽的跫音整整延续了十个世纪。辛亥革命成功后,全国两亿男性在十年内便剪掉了长辫子,而中国妇女为解放自己的两脚花费了整整五十年的时间,由此可见轰坍封建意识与妇女觉醒的历程是何其艰难。
裹脚布终于被扔掉了,从此中国女子再也不会踉跄、磕绊、扭拐、蹒跚地行走了,也用不着为了男人而作款步、碎步、淑女步、潺缓步、姗姗步。她们尽可以甩开大脚片子,步态矫健,箭步如梭,如遇到令她们不悦的男人,或许还会抬起大脚对着他们的屁股狠狠地踢上一下。
链接
历史上其它对女性的摧残
非洲割礼
非洲割礼的习俗已有4000多年历史。在非洲许多国家,少女长到十岁左右就要被强迫实行割礼。女性割礼最简单的一种称“割礼”,即去除阴蒂的包皮。第二种叫“切除”或“阴蒂切除”,即将阴蒂的一部分或全部,小阴唇的一部分或全部切除。更为极端的一种是为禁止性交而封闭阴部:大阴唇的部分或全部被切除,外阴两侧用洋槐刺穿在一起或用线缝合,只留下一个小小的间隙以便尿与经血流出。
为废除残酷的割礼习俗。世卫组织做过很大的努力,也先后有坦桑尼亚、多哥、塞内加尔和科特迪瓦等国立法禁止女子割礼。但由于传统观念落后,这一习俗根深蒂固,禁止割礼受到很大的民间阻力。至今在非洲,女子行割礼仍十分普遍。要彻底废除女子割礼这一传统陋习仍需要人类长时间的努力。
贞节锁
据说贞节锁使用的初衷是为了防范强奸,实际上是丈夫为防止自己外出时妻子与其他男人淫乱,避免某种不希望的失贞。这种贞节锁通常是用金属打造的,穿在女人的两腿之间,前后包裹,前方留有两个小缺口,上口可供小便排出,下口为长条状,作为月经血的出口,在长条形缺口的两侧特制成锯齿状,缺口的宽度不能通过勃起的阴茎,加上两旁还有锋利的锯齿,使阴茎无法越雷池半步。贞节锁的后方留有较大缺口,专供大便的排放。贞节锁的钥匙由丈夫保管。
据说贞节锁最初是在十一世纪十字军东征时从远东带回到欧洲,后经过改装和加密14世纪风行一时。如今在欧洲的一些博物馆,仍可以找到这些残害妇女的“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