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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犹豫即狭义的缓刑,它是现代刑罚合理化道路上的'三驾马车'之一,指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犹豫其刑之执行的一种制度.两岸刑法中的缓刑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其共性在于缓刑的适用对象、实质条件、考验期、撤销条件等大体相同;其显著区别在于大陆采用有条件附特赦主义模式,台湾采用条件附罪刑宣告主义模式,考验期满后,罪与刑同时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