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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的颁布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场深刻的根本性的变革,改革后的新机制更符合刑事诉讼自身的客观要求,也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趋于一致。新的运作机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若干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本文试就此次改革的几个问题作一探讨。一、新的刑事审判运作机制的目标模式。所谓刑事审判的目标模式,即改革后的刑事审判所要最终确立的模式。长期的历史发展形成了大陆法系国家的纠问式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控辩式两种不同的模式。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我国的刑事审判所要确立的目标模式应是在合理吸取两大模式长处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的国情和特点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