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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制机构和队伍弱化,缺少专职法律人才,法制工作难以深入开展。人民银行机构改革之后,中心支行的法制人员绝大部分调到银监局或本行金融稳定处工作,人员比较单薄,对于县支行,仅有的一名法制工作人员也是兼职。面对大量的法律事务工作,法制人员的精力和专业水平有限,只能起到一些综合协调作用,不能深入调查研究和主动、创造性地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