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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3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2日起实施。2212年9月1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4号公布并根据2212年2月1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4号以及2218年2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202年2月22日原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22号公布并根据2212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的《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年2月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