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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15年实施新《预算法》以来,解决了预算管理方面的诸多问题。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实施新预算法来加强政府对于采购预算管理的规范,完善政府的采购预算管理机制是当今政府事业单位面临的重要问题,如何将新预算法融入到政府单位采购管理值得政府单位去思考。本文具体阐述基于新《预算法》下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细化管理的思路,希望可以对政府事业单位采购预算管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新预算法;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2004年我国就开始修订新预算法,经历十年以来的不断更新探索,最终在2015年正式实行新《预算法》,自此之后,政府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就成为研究的焦点。新《预算法》在预算管理上取得了较多的突破,深化了财税体制改革,增强了政府事业单位采购预算管理的意识,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但是就具体细节而言,政府事业单位可以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采购规范化管理。
一、增强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意识
新预算法的颁布,其目的就是在于对政府预算管理方面进行规范,逐步建立一套完整、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相关规定强化了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要求政府提升采购预算管理的意识,不能任意而行。政府采购中往往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时各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导致政府采购范围的预算与实际不符、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上不恰当以及采购程序的执行不规范等,为了规避这些风险,事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意识,规范政府采购的行为。一方面要求外部监督机制的完善,对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行为进行全程监控;另一方面要求于预算相关政府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做到预算与实际相符。除此之外,采购活动记录也是尤为重要,清晰明确的记录采购活动才能反映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性。
二、提升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公开透明度
关于事业单位采购预算的具体情况民众难以得知,一直以来社会各界对于预算公开都有强烈的要求,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未能满足民众对此的期待,可能有一定原因使得事业单位难以公示出来,但是不管为何,公众的知情权还是应该尊重。新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应该做到预算公开,要求政府采购当事人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对于采购信息应该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为了提升采购的公开透明度,就应该进行内部审核,规定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公告出来;对于外界对政府采购的疑虑,各事业单位应该积极回应,对采购的具体细节进行解答,从而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管理的公开透明度。
三、把握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完整性
事业单位预算的完整性是对政府预算管理最基本的要求,所有关于政府的收支应该一并纳入预算管理内容中。政府的预算管理通常包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经营预算、社保预算等。政府的支出和收入都纳入预算管理中,一方面可以杜绝预算外的资金,防止政府机关人员进行胡乱收费等腐败行为的出现;另一方面可以克服预算漏编及编制不规范等缺点,提高政府事业单位预算采购编制的完整性。为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事业单位还应该转变预算编制的传统观念,进行内部机构改革,改掉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陋习,从而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打下基础;同时事业单位在进行预算编制的时候应该遵循完整性原则、规范性原则、政策性原则以及统一性原则等,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政府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四、加强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
新预算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在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来约定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地、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法来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进行。加强对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政府的采购活动,减少采购中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促使采购效率的进一步提升,保证政府采购预算可以在采购中得到有效执行。关于采购合同,事业单位应该实施归口管理,设立专门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实现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有效控制;同时政府采购合同应该保证其公开透明性,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应该在外进行公开招标,对于政府采购的合同文件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公布,监督事业单位对于合同的执行度。
五、坚持政府采购预算的主导控制地位
新预算法详细规定委员会对于本级预算管理初步草案应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参与,共同探讨完整的方案。可以看出政府对于采购预算管理控制的重视程度,政府事业单位必须严格坚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控制,对于预算管理控制,事业单位必须加强预算的编审、批复、执行、评价等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逐步建立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体系,保证事业政府单位预算工作顺利进行。
六、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监督机制
目前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效率普遍低下,采购的周期较长以及采购的预算范围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出现众多造假的现象。针对此类现象,新预算法对此有着严格的规定,规定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应该坚持勤俭节约、收支平衡以及全面兼顾的原则,除此之外,对于预算支出情况也应该实行绩效评价机制。事业单位资金来源多来自于财政拨款,虚报、多报以及随意支出的现象较为严重,新预算法中规定对于随意扩大开支范围,预算进行虚报多报的行为轻者责令改正,重者给予处分。规定毕竟管理范围有限,外部监管以及各单位也应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机制,从程序以及人员入手,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管控。
在当前新形势下,为了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创新政府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公平竞争,事业单位应在新《预算法》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保证政府采购任务完成。
参考文献:
[1]周峰.新预算法视角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的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
[2]潘晓玲.基于新《预算法》下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研究[J].当代会计,2015(10):69-70.
(作者单位:武汉现代农业教育中心)
关键词:新预算法;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2004年我国就开始修订新预算法,经历十年以来的不断更新探索,最终在2015年正式实行新《预算法》,自此之后,政府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就成为研究的焦点。新《预算法》在预算管理上取得了较多的突破,深化了财税体制改革,增强了政府事业单位采购预算管理的意识,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但是就具体细节而言,政府事业单位可以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采购规范化管理。
一、增强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意识
新预算法的颁布,其目的就是在于对政府预算管理方面进行规范,逐步建立一套完整、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相关规定强化了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要求政府提升采购预算管理的意识,不能任意而行。政府采购中往往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时各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导致政府采购范围的预算与实际不符、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上不恰当以及采购程序的执行不规范等,为了规避这些风险,事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意识,规范政府采购的行为。一方面要求外部监督机制的完善,对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行为进行全程监控;另一方面要求于预算相关政府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做到预算与实际相符。除此之外,采购活动记录也是尤为重要,清晰明确的记录采购活动才能反映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性。
二、提升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公开透明度
关于事业单位采购预算的具体情况民众难以得知,一直以来社会各界对于预算公开都有强烈的要求,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未能满足民众对此的期待,可能有一定原因使得事业单位难以公示出来,但是不管为何,公众的知情权还是应该尊重。新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应该做到预算公开,要求政府采购当事人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对于采购信息应该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为了提升采购的公开透明度,就应该进行内部审核,规定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公告出来;对于外界对政府采购的疑虑,各事业单位应该积极回应,对采购的具体细节进行解答,从而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管理的公开透明度。
三、把握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完整性
事业单位预算的完整性是对政府预算管理最基本的要求,所有关于政府的收支应该一并纳入预算管理内容中。政府的预算管理通常包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经营预算、社保预算等。政府的支出和收入都纳入预算管理中,一方面可以杜绝预算外的资金,防止政府机关人员进行胡乱收费等腐败行为的出现;另一方面可以克服预算漏编及编制不规范等缺点,提高政府事业单位预算采购编制的完整性。为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事业单位还应该转变预算编制的传统观念,进行内部机构改革,改掉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陋习,从而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打下基础;同时事业单位在进行预算编制的时候应该遵循完整性原则、规范性原则、政策性原则以及统一性原则等,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政府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四、加强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
新预算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在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来约定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地、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法来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进行。加强对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政府的采购活动,减少采购中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促使采购效率的进一步提升,保证政府采购预算可以在采购中得到有效执行。关于采购合同,事业单位应该实施归口管理,设立专门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实现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有效控制;同时政府采购合同应该保证其公开透明性,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应该在外进行公开招标,对于政府采购的合同文件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公布,监督事业单位对于合同的执行度。
五、坚持政府采购预算的主导控制地位
新预算法详细规定委员会对于本级预算管理初步草案应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参与,共同探讨完整的方案。可以看出政府对于采购预算管理控制的重视程度,政府事业单位必须严格坚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控制,对于预算管理控制,事业单位必须加强预算的编审、批复、执行、评价等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逐步建立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体系,保证事业政府单位预算工作顺利进行。
六、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监督机制
目前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效率普遍低下,采购的周期较长以及采购的预算范围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出现众多造假的现象。针对此类现象,新预算法对此有着严格的规定,规定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应该坚持勤俭节约、收支平衡以及全面兼顾的原则,除此之外,对于预算支出情况也应该实行绩效评价机制。事业单位资金来源多来自于财政拨款,虚报、多报以及随意支出的现象较为严重,新预算法中规定对于随意扩大开支范围,预算进行虚报多报的行为轻者责令改正,重者给予处分。规定毕竟管理范围有限,外部监管以及各单位也应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机制,从程序以及人员入手,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管控。
在当前新形势下,为了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创新政府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公平竞争,事业单位应在新《预算法》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保证政府采购任务完成。
参考文献:
[1]周峰.新预算法视角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的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
[2]潘晓玲.基于新《预算法》下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研究[J].当代会计,2015(10):69-70.
(作者单位:武汉现代农业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