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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量化武汉市居民对以房养老保险的投保意愿,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模型测度了被调查人群对养老方式的选择倾向。结果显示大众普遍赞成子女赡养的养老方式,而对以房养老保险多持消极态度。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原因,并针对以房养老保险的推行提出了对策与建议,以期对相关理论和实务提供借鉴。
[关键词]以房养老保险;投保意愿;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9235
1以房养老保险概述
1.1政策背景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口(60岁及以上)总数已达到1.73亿,人口老龄化水平达到12.54%,而且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1.15亿,人口老龄化水平为838%,养老成为“国家难题”。中国的经济发展不及人口老龄化速度,国未富而民先老的现实使我国养老压力逐步攀升,我国养老负担日益沉重,以房养老保险模式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自2006年起,政协委员向我国有关部门提交关于“以房养老”试点的提案,之后在上海、广州、南京等地都进行过一定的试点。2014年3月,武汉市被保监会纳入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城市,武汉市政府也大力支持保险企业创新养老服务,在以房养老保险方面进行积极探索。2014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正式提出要充分发挥保险业社会管理功能,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虽然国家在政策上不断推动以房养老保险的推定,但法律规定,我国居住用地使用期限、传统观念以及房价波动等仍是现实障碍。在行为金融学视角下,人们的选择往往具有内在的心理倾向,且不具有绝对理性,因而多数情况下选择倾向是导致其最终决策的直接原因。量化居民的选择倾向,对于理解居民的养老选择,测度以房养老保险投保意愿,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和现实性。
1.2研究现状评述
(1)国外研究现状评述
“反向住房抵押贷款”这一概念由Henry Bartel和Michael Daly最先提出,指老年人将个人房产资产转化为稳定的现金流,在此同时保留居住权。
20世纪90年代,Jacobs等人的研究结果表明,有相当一部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可以通过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摆脱贫困。21世纪初,Barbara RStueki进一步分析了住房反抵押贷款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对于将反抵押贷款收入都用来购买长期保险的老年人,政府豁免他们前期抵押贷款所应上缴的保险费用,会刺激借款者将倒按揭用于长期医疗保险中。
除美国之外,日本学者Mitchell和Piggott的研究结果表明在日本发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首先要从政府政策层面上予以支持。Robert Buckley 和 Kim Cawrtright 等论证了倒按揭贷款在俄罗斯的潜在需求及其能否改善老年人的贫困问题。George Liondis经调查发现澳大利亚的住房反抵押贷款业务规模将逐步扩大,并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澳大利亚的开展持乐观态度。
(2)国内研究现状评述
在中国,以房养老最早由胡江涛和曾祥瑞(1995)提出,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构成要素、产品分类、市场需求、风险以及防范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孟晓(2002)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寿险业务开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邹小芃、张晶(2006)参考国外文献基础上提出了细化的保险精算定价模型。陶昱(2010)提出了需要由政府部门介入,保险机构担保的反向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模式。在此研究基础上,同年耿晓君在《我国城镇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运作模式研究》中提出政府、保险机构、中介机构等参与的房地产一级市场和证券化市场相结合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运作模式。刘大伟(2011)针对广州市推行以房养老保险分析了以房养老保险风险稀释对策,并对其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探究。
国内以房养老保险的研究多限于对其可行性、风险性的研究。学者的研究多直接照搬国外成熟的理论成果,处于一定高度研究以房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而现实要求我们必须从新的角度思考问题,了解老年人心理选择倾向。
4实证结论
4.1结论
在中老年人群体中,以房养老保险投保意愿并不高,持有积极观点的只有18%,远远小于支持“子女赡养”老人的74.50%。但对于“自助养老”持反对态度的老年人占半数之上,这表明目前我国对于机构养老的探索的必要性与紧迫性;随着养老观念与金融普及意识的提升,金融服务机构的完善,老年人对以房养老保险的接受度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4.2结论分析
综合相关文献及数据,本文认为以房养老保险投保意愿低迷原因可能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房地产难以评估。由于起步较晚,中国房地产评估机构较为不规范,不但整体素质偏低,而且市场存在恶性竞争,有争议的评估结果。老年人由于缺乏专业评估知识,难以确定机构评估房产价格的合理性与准确性,因此对机构缺乏信任。第二,养老观念老旧。当前中国经济不到发达水平、贫富差距不容忽视,中低收入群体常常以几十年的储蓄来购买房产。因此房产作为一种“高价值标的”,在家族传承中属于不可或缺的要素。因而老人不想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以贷款养老。第三,保险机构不完善。原有的保险机构强制性、干扰性宣传让老人不愿意接触保险产品。保险公司的营销手段与赔付手段都仍有较大欠缺,并且服务参差不齐。第四,适用人群范围小。按照现有情况分析,最有可能是没有继承等问题的独居、孤寡、膝下无子女或子女定居国外的老人参保,而这类老人在我国并不占多数。
5对策与建议
51保险公司与专业房产中介公司联合
保险公司可与专业的房产中介公司进行“强强联合”,共同探索以房养老新领域。一方面,传统房产公司变现能力更强,在售卖和出租方面可以弥补保险公司的弱项,这对于保险公司获得房产之后的置产处置有很大益处;另一方面,在投保时或保险期间之内,房产的估价可以由专业的房产公司进行,房产中介丰富的估值与处理经验可使得保险过程更加科学化与便捷化。 52保险公司与中老年人加强沟通
为了增强营销效果,保险公司应主动走进养老院、福利院与社区,支持中老年娱乐活动,通过开展养生讲座、节日送温暖等较为被老年人欢迎的沟通方式,不断强化与老年的感情纽带,改善老年人对于保险公司原有印象;应扩大以房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和大型超市、医院等与老年人相关的企业进行合作宣传,注重引导老人形成新的消费观念,增加用于改善生活的消费,包括看病、旅游和保健,为以房养老保险的进一步推行奠定客户基础。
53推进以房养老保险条款通俗化
相比于一般的投保人群,老年人对于保险单证的理解更为困难,因而在以房养老保险条款的设计上更应注重保单通俗化。应尽量使得保险单证简单易懂,业务流程明确,使投保老人便于理解和接受。此外,保险公司在现实的展业过程中,对于保险文书的解释,应采用口语化表述与交流,并听取老人意见,依据实际情况改善交流方式,不断创新与投保人的沟通方式,实现双方的有效互动。
54借鉴国外经验,扩充业务范围
以房养老模式在国外运行状况相对成熟,因而保险公司需要积极借鉴国外的运营经验,不断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以房养老模式。例如,在美国允许私人建造的商品房参加倒按揭贷款,拥有此类房产的 60岁以上的老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后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如果将其中的公益性机构换为保险公司,以该种方式进行运营,就恰当地消除了部分投保老人担心房价上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柴效武以房养老模式[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
[2]柴效武以房养老释疑[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3]张恺悌以房养老政策释义[M].北京:华龄出版社,2014.
[4]王小平保险支持以房养老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
[5]蔡穗声,羽键以房养老离我们有多远[M].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14.
[6]李智仁,潘秀菊以房养老商品——反向抵押贷款制度之理论与实务[M].台北:元照出版社,2010
[7]Henry Bartel,Michael Daly,Peter WrageReverse Mortgages:Supplementary Retirement Income from Homeownership[J].The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1980
[8]Miceli,TJ,Sirmans,CFReverse Mortgages and Borrower Maintenance Risk[J].Journal of the American Real Estate and Urban Economics Association,1994.
[9]李婕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建设研究[J].中国市场,2014(7)
[10]邢印江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中国市场,2013(11)
[关键词]以房养老保险;投保意愿;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9235
1以房养老保险概述
1.1政策背景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口(60岁及以上)总数已达到1.73亿,人口老龄化水平达到12.54%,而且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1.15亿,人口老龄化水平为838%,养老成为“国家难题”。中国的经济发展不及人口老龄化速度,国未富而民先老的现实使我国养老压力逐步攀升,我国养老负担日益沉重,以房养老保险模式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自2006年起,政协委员向我国有关部门提交关于“以房养老”试点的提案,之后在上海、广州、南京等地都进行过一定的试点。2014年3月,武汉市被保监会纳入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城市,武汉市政府也大力支持保险企业创新养老服务,在以房养老保险方面进行积极探索。2014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正式提出要充分发挥保险业社会管理功能,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虽然国家在政策上不断推动以房养老保险的推定,但法律规定,我国居住用地使用期限、传统观念以及房价波动等仍是现实障碍。在行为金融学视角下,人们的选择往往具有内在的心理倾向,且不具有绝对理性,因而多数情况下选择倾向是导致其最终决策的直接原因。量化居民的选择倾向,对于理解居民的养老选择,测度以房养老保险投保意愿,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和现实性。
1.2研究现状评述
(1)国外研究现状评述
“反向住房抵押贷款”这一概念由Henry Bartel和Michael Daly最先提出,指老年人将个人房产资产转化为稳定的现金流,在此同时保留居住权。
20世纪90年代,Jacobs等人的研究结果表明,有相当一部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可以通过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摆脱贫困。21世纪初,Barbara RStueki进一步分析了住房反抵押贷款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对于将反抵押贷款收入都用来购买长期保险的老年人,政府豁免他们前期抵押贷款所应上缴的保险费用,会刺激借款者将倒按揭用于长期医疗保险中。
除美国之外,日本学者Mitchell和Piggott的研究结果表明在日本发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首先要从政府政策层面上予以支持。Robert Buckley 和 Kim Cawrtright 等论证了倒按揭贷款在俄罗斯的潜在需求及其能否改善老年人的贫困问题。George Liondis经调查发现澳大利亚的住房反抵押贷款业务规模将逐步扩大,并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澳大利亚的开展持乐观态度。
(2)国内研究现状评述
在中国,以房养老最早由胡江涛和曾祥瑞(1995)提出,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构成要素、产品分类、市场需求、风险以及防范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孟晓(2002)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寿险业务开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邹小芃、张晶(2006)参考国外文献基础上提出了细化的保险精算定价模型。陶昱(2010)提出了需要由政府部门介入,保险机构担保的反向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模式。在此研究基础上,同年耿晓君在《我国城镇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运作模式研究》中提出政府、保险机构、中介机构等参与的房地产一级市场和证券化市场相结合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运作模式。刘大伟(2011)针对广州市推行以房养老保险分析了以房养老保险风险稀释对策,并对其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探究。
国内以房养老保险的研究多限于对其可行性、风险性的研究。学者的研究多直接照搬国外成熟的理论成果,处于一定高度研究以房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而现实要求我们必须从新的角度思考问题,了解老年人心理选择倾向。
4实证结论
4.1结论
在中老年人群体中,以房养老保险投保意愿并不高,持有积极观点的只有18%,远远小于支持“子女赡养”老人的74.50%。但对于“自助养老”持反对态度的老年人占半数之上,这表明目前我国对于机构养老的探索的必要性与紧迫性;随着养老观念与金融普及意识的提升,金融服务机构的完善,老年人对以房养老保险的接受度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4.2结论分析
综合相关文献及数据,本文认为以房养老保险投保意愿低迷原因可能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房地产难以评估。由于起步较晚,中国房地产评估机构较为不规范,不但整体素质偏低,而且市场存在恶性竞争,有争议的评估结果。老年人由于缺乏专业评估知识,难以确定机构评估房产价格的合理性与准确性,因此对机构缺乏信任。第二,养老观念老旧。当前中国经济不到发达水平、贫富差距不容忽视,中低收入群体常常以几十年的储蓄来购买房产。因此房产作为一种“高价值标的”,在家族传承中属于不可或缺的要素。因而老人不想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以贷款养老。第三,保险机构不完善。原有的保险机构强制性、干扰性宣传让老人不愿意接触保险产品。保险公司的营销手段与赔付手段都仍有较大欠缺,并且服务参差不齐。第四,适用人群范围小。按照现有情况分析,最有可能是没有继承等问题的独居、孤寡、膝下无子女或子女定居国外的老人参保,而这类老人在我国并不占多数。
5对策与建议
51保险公司与专业房产中介公司联合
保险公司可与专业的房产中介公司进行“强强联合”,共同探索以房养老新领域。一方面,传统房产公司变现能力更强,在售卖和出租方面可以弥补保险公司的弱项,这对于保险公司获得房产之后的置产处置有很大益处;另一方面,在投保时或保险期间之内,房产的估价可以由专业的房产公司进行,房产中介丰富的估值与处理经验可使得保险过程更加科学化与便捷化。 52保险公司与中老年人加强沟通
为了增强营销效果,保险公司应主动走进养老院、福利院与社区,支持中老年娱乐活动,通过开展养生讲座、节日送温暖等较为被老年人欢迎的沟通方式,不断强化与老年的感情纽带,改善老年人对于保险公司原有印象;应扩大以房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和大型超市、医院等与老年人相关的企业进行合作宣传,注重引导老人形成新的消费观念,增加用于改善生活的消费,包括看病、旅游和保健,为以房养老保险的进一步推行奠定客户基础。
53推进以房养老保险条款通俗化
相比于一般的投保人群,老年人对于保险单证的理解更为困难,因而在以房养老保险条款的设计上更应注重保单通俗化。应尽量使得保险单证简单易懂,业务流程明确,使投保老人便于理解和接受。此外,保险公司在现实的展业过程中,对于保险文书的解释,应采用口语化表述与交流,并听取老人意见,依据实际情况改善交流方式,不断创新与投保人的沟通方式,实现双方的有效互动。
54借鉴国外经验,扩充业务范围
以房养老模式在国外运行状况相对成熟,因而保险公司需要积极借鉴国外的运营经验,不断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以房养老模式。例如,在美国允许私人建造的商品房参加倒按揭贷款,拥有此类房产的 60岁以上的老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后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如果将其中的公益性机构换为保险公司,以该种方式进行运营,就恰当地消除了部分投保老人担心房价上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柴效武以房养老模式[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
[2]柴效武以房养老释疑[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3]张恺悌以房养老政策释义[M].北京:华龄出版社,2014.
[4]王小平保险支持以房养老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
[5]蔡穗声,羽键以房养老离我们有多远[M].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14.
[6]李智仁,潘秀菊以房养老商品——反向抵押贷款制度之理论与实务[M].台北:元照出版社,2010
[7]Henry Bartel,Michael Daly,Peter WrageReverse Mortgages:Supplementary Retirement Income from Homeownership[J].The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1980
[8]Miceli,TJ,Sirmans,CFReverse Mortgages and Borrower Maintenance Risk[J].Journal of the American Real Estate and Urban Economics Association,1994.
[9]李婕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建设研究[J].中国市场,2014(7)
[10]邢印江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中国市场,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