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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地方标准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已于8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个全面覆盖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行业的综合标准。《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医药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涂料与油墨生产、塑料制品制造、电子工业、汽车制造与维修、印刷与包装、家具制造、表面涂装、黑色金属冶炼11类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限值、无组织泄漏与逸散污染控制要求、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管理规定及监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