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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贯彻实施的不断深人,我国的种子管理体制,经历了从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三位一体”到站司分离和国有种子公司彻底脱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转变。种子经营主体则从国有种子企业一家独占向经营主体多元化方向转变,种子市场全面开放,给种子管理工作提出了许多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