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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转账是企业间贸易交往中付款的常见方式。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汇票是持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转账以安全、手续简捷的优点成为一些企业乐于交付款的一种方式。但由于出票人不能正确填写汇票或填写不清楚,常引起委托付款人在付款过程中发生一些错误。本案纠纷的焦点就是出票人在填写汇票时,收款人和收款账号书写不一致而导致出票人与委托付款人银行产生了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在第一章总则部分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