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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探讨广东省胎婴儿先天性心脏病(CHD)的危险因素。
方法入选2004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广东省先天性心脏病防治网34个协作医院确诊为CHD的年龄孕28周~1岁胎婴儿。病例组和对照组各2568例,采取1∶1配对,配对条件是性别相同、住地相同、出生时间前后相差3个月以内、无心脏缺陷的胎婴儿。收集胎婴儿父母在孕前和孕早期的危险因素暴露情况。结合专业知识纳入单因素有意义的变量,共线性诊断后行CHD危险因素的多因素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
结果多因素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广东省胎婴儿CHD的危险因素为胎婴儿体质量异常(低体质量OR=5.34,P<0.01;巨大儿OR=1.67,P<0.05)、家庭人均月收入低(0~1200元,OR=1.68,P<0.01)、孕母在孕早期接触化学制剂(OR=19.72,P<0.01)、流动人口(OR=2.13,P<0.01)、孕母异常生育史(OR=3.18,P<0.01)、孕母被动吸烟(OR=2.59,P<0.01)、孕母发烧(OR=3.74,P<0.01)、产2次及以上(OR=1.45,P<0.01)、住装修半年内居室(OR=2.74,P<0.01)、孕母病毒感染(OR=2.08,P<0.01)、常住地为农村(OR=1.33,P<0.01)、居室距离马路50 m以内(OR=1.52,P<0.01)、患梅毒(OR=13.06,P<0.05)、孕前期父亲饮酒(OR=1.57,P<0.05)。
结论广东省胎婴儿CHD危险因素众多,应针对性地加强孕前期及孕早期综合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