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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精冲,简化程序,方便进出,自2006年4月1日起,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标签审核将与检验检疫结合进行,不再实行预先审核。公告指出,自2006年4月1日起,各级受理机构不再受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预先审核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强制要求凭《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报检。公告强调,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