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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9月,国务院环境委员会颁发了《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我省自1989年起,实施了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该项工作的实施,使城市环境保护工作逐步由定性管理走向定量管理,改善了城市环境面貌。一、考核的城市省对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徐州、南通、连云港、淮阴、盐城、扬州11个省辖市和泰州、常熟2个计划单列县级市进行考核,其中南京和苏州市同时接受国家环保局的直接考核。二、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城市绿化5个方面。 1.1989年至1990年国家环保局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