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管理权限、案多人少等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部分检察机关在案件管理中心(特别是基层院的案件管理中心)这一机构设置上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并不具有独立的资格,管理人员也往往是身兼多职,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致监督流于形式,并未达到以管理保证、提高案件质量的案管工作的预期效果.如何更好地发挥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在检察业务管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