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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作为特殊的交易平台普遍存在于现代人的生活在之中,然而由于交易双方的不平等性,信息的不对称性,适用于普通消费途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不完全适用于网络消费。基于此,有必要在合理范围内赋予网络消费者反悔权。网购中消费者反悔权是指在一定合理期限内,网络消费者能够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全额退款。消费者反悔权在一定程度上偏向消费者,可能对经营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笔者建议允许在网络商品信息与实物差别较大、卖家恶意隐瞒商品瑕疵等情况下,赋予网购消费者7天或者卖方许诺的更长期限的反悔权,以平衡交易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