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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食有劳而禄有功
战国时期,无论是春秋争霸中幸存的秦、楚、燕等国,还是由昔日卿大夫采邑突破分封制藩篱而新兴的齐、赵、韩、魏等国,都卷入了一场关乎生死存亡的战争。为了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残酷战争中生存,各国不约而同地走上进行政治革新的道路。
其中,在官员待遇上,强调“食有劳而禄有功”,新的俸禄制度也由此出現,并逐渐取代了世官世禄制。这对招纳人才有重要积极意义。“士生乎鄙野,推选则禄焉”,通过学习知识,身份较为低下的“士”可以任官受禄,这就是孔子所说的“学而优则仕”。
此时,官员的禄有封邑和实物两种形式,前者尚有采邑制的痕迹,后者则发端于春秋末期,成为了奉(俸)禄制的创始。
孔子曾任鲁国大司寇,他周游列国时,卫灵公问他“居鲁得粟几何”,孔子说“奉粟六万”,于是卫灵公也将6万粟作为孔子一年的官俸。现在关于孔子的收入,算法很多,众说纷纭,但可以通过孔子和子思的收入对比大概理解这是什么水平。子思在孔子家管事时,孔子“与之粟九百”,由此可见孔子“奉粟六万”确实可以算高薪。
战国时,以谷物作为俸禄的情况更加普遍,计量单位有钟、盆、檐、石等,不一而足。墨子曾推荐弟子到卫国做官,卫国一开始答应给这名弟子1000盆的俸禄,实际上只给了500盆,弟子便气而辞官了。
以谷物为俸禄,是因为当时财政收入主要是谷物,大部分国家的制度也并未完善,多寡都较为随意。秦国的行政官吏则有另一套俸禄制度,详细规定了“千石之令”及八百石、七百石、六百石等令。千石等名称既是相关官员每年收取俸禄的总数,也用于表示官员的级别。这样的秩石制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两汉:最早的“增俸养廉”
两汉时,受社会经济及国家财政收入方式变化的影响,官吏的俸禄时而以钱为本,时而钱谷各半。东方朔曾对汉武帝抱怨自己的月俸少,便提到了自己的俸禄由粟和钱组成。他说:“侏儒长三尺余,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臣朔长九尺余,亦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侏儒饱欲死,臣朔饥欲死。”
西汉官吏的俸禄已经体现出官员等级之间的差异。丞相作为最高官员,月俸6万钱,相当于高级官员中秩别为中二千石的两倍,相当于低级小吏的100~600倍。这样的差异,引起了统治者的关注。汉宣帝时期有一诏书写着:“今小吏皆勤事,而奉禄薄,欲其毋侵渔百姓,难矣。”汉宣帝对低级官吏的俸禄进行了两次调整,这是最早的“增俸养廉”思想及举措。
除了俸禄,两汉官员还有其他正当收入,主要来源是赏赐,有时赏赐的价值远超俸禄。高级官员退休后,也能按一定比例享受“退休工资”。《汉书》记载,“天下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参分故禄”,而低级官员却没有这样的待遇。
三国魏时,官吏开始定九品之制。魏晋南朝实行的是官品与秩石并存的双轨制,同一官品的俸禄秩石相差较大,比如陈一品官中有秩万石和中二千石两级。这是因为,这一时期既实行官吏的九品划分,又继承了汉代的秩石传统,九品不能囊括汉代十几个秩石级别。
唐:确立月俸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除了传统的谷、钱,绢、帛、布、田地乃至劳动力等也逐渐被纳入官员的收入。唐前期,俸禄体系既相对完备,又呈现出复杂的一面,尤其京官与外官的差异明显。
唐代初年,外官在一段时期内基本无俸禄可言,后来虽然逐渐支给,却有严格限制。贞观年间规定,京、外官皆受禄,但外官要减一等。如,京官正一品俸禄为700石,外官正一品则是650石。此外,京官禄米取自京师的太仓,外官的则取自州郡正仓,或者用其它物品折算。这样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唐前期重内轻外的风气。
到了中晚唐,情况发生了转变,外官俸禄反而厚于京官。这样的变化在唐玄宗末期已有端倪,到唐肃宗时期,权臣元载“乃制俸禄,厚外官而薄京官”。由于外官俸禄优厚,当时一些京官多求外任,甚至以贬官为幸事。宗室名臣李皋任左领军将军时,因“禄米不足养”请求外任,被拒绝后不惜故意触犯轻法,如愿被贬为温州长史。
唐代俸禄制度中,比较重要的一点是开元二十四年(738年)确立了月俸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工资制的建立。
宋、明:厚俸与薄俸
宋、明两代的俸禄比较有代表性,前者以厚俸为标签,后者以薄俸为标签。
其实,北宋前期俸禄也相对较低,大约只相当于唐时的四分之一。另外,北宋物价变化很大,就拿物价已回落的宋神宗时期来说,王安石曾指出,“今一最下士人亦须月费百千以上”,官员之家更不用说,消费应在10万文以上。
宋人常把俸禄与吏治画上等号,认为俸禄不足以维持官员的体面生活,吏治腐败也情有可原。就连范仲淹也认为官吏“俸禄不继”而不得不“冒法受赃”。在这样的思想影响下,两宋多次增俸。
但厚俸真的起到了养廉的作用吗?实际上,最典型的贪官污吏正是某些享有高官厚禄的“士大夫”,可见造成官员贪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仅用“俸薄不能养廉”不足以说明问题;仅靠增加俸禄来要求官员清廉,也不大可能。
与宋朝俸禄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明朝。洪武二十年(1387年)七月,明太祖朱元璋再次更定文武百官的俸禄。这次更变后的俸禄标准,成为有明一代文武百官俸禄的定制——正一品月米87石,岁米1044石,到从九品,月米5石,岁米60石。有人做过研究,明代江南五口之家的农户一年基本消费用米在55石左右。
如果官员兼职,还可以兼俸。洪熙元年(1425年),户部尚书夏元吉保留尚书一职,进少保兼太子少傅,可以领取三份俸禄,他百般推辞,最终领了两份。
造成明代薄俸的原因,必须要提的一点是纷繁复杂的“俸钞折色”制度。
以月米87石为例,有时发放俸禄时并不如数发放87石,而以钱、绢、布等物代替,米为本色俸,其他物品则是折色俸。这样折算后,事实上的本色比例要比规定的本色比例低得多。加上有时“钞法不行”“钞值大跌”,都严重影响了官员的实际收入。
清:养廉银不养廉
清初正俸制度沿自明代,以微薄为特点。顺治年间一度实行柴薪银、心红纸张银、蔬菜烛炭银、案衣什物银等作为常规俸禄的重要补充,但随着军费支出和国家财政困难而取消,官员日渐窘迫,贪风遂起。康熙初年的监察御史赵饎认为,“俸禄不增,贪风不息,下情不达,廉吏难支”。
官员们在非法的贪污受贿外,还采取半合法的征收耗羡获取钱财。清廷对此采取默许的态度,也是考虑到官员俸禄实在微薄。
耗羡私征说到底也不是完全合法,康熙后期,有官员提出“耗羡归公”,将这部分银两用于补足地方财政亏空和官员备用。康熙帝不愿承担“加派”的恶名,并未同意。雍正帝即位后,试图整顿吏治和财政,大力推进耗羡归公,并用这部分钱支发官员的“养廉银”。养廉银也随之成为清代与正俸并行的制度。
养廉银制度多次调整,但无论如何变化都有一个特点——远远高出正俸。总督高出83.87~129.03倍,巡抚高出64.52~96.77倍,布政使高出32.26~58.07倍,按察使高出23.08~64.95倍,道员高出14.29~57.14倍。越是高品级的官员,养廉银越是优厚,正俸退居相当次要的位置。
在养廉银制度下,清代官员俸禄的“优渥”就显而易见了,但吏治真有所好转吗?答案不言而喻。官员的廉洁与否,并不完全决定于他们的俸禄、待遇,而与他们自身的修养、品格的高低、制度的规范、法制的健全以及社会风气的好坏都有关联。
编者按:
中国古代的俸禄制度,是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下的官僚制度的派生物。俸禄制度上继君主宗法制下的世官世禄制,下接民国的薪金制度,与世官世禄制和薪金制既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又有本质性的区别。
长期以来,古代官员俸禄厚薄与吏治好坏是否存在联系,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廉政瞭望·官察室记者专访《中国俸禄制度史》的主编之一,武汉大学“珞珈杰出学者特聘教授”、中国经济史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史学会副会长陈锋先生,邀请他为我们梳理中国古代俸禄制度的基本轨迹,探讨俸禄厚薄与清廉的关系。
战国时期,无论是春秋争霸中幸存的秦、楚、燕等国,还是由昔日卿大夫采邑突破分封制藩篱而新兴的齐、赵、韩、魏等国,都卷入了一场关乎生死存亡的战争。为了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残酷战争中生存,各国不约而同地走上进行政治革新的道路。
其中,在官员待遇上,强调“食有劳而禄有功”,新的俸禄制度也由此出現,并逐渐取代了世官世禄制。这对招纳人才有重要积极意义。“士生乎鄙野,推选则禄焉”,通过学习知识,身份较为低下的“士”可以任官受禄,这就是孔子所说的“学而优则仕”。
此时,官员的禄有封邑和实物两种形式,前者尚有采邑制的痕迹,后者则发端于春秋末期,成为了奉(俸)禄制的创始。
孔子曾任鲁国大司寇,他周游列国时,卫灵公问他“居鲁得粟几何”,孔子说“奉粟六万”,于是卫灵公也将6万粟作为孔子一年的官俸。现在关于孔子的收入,算法很多,众说纷纭,但可以通过孔子和子思的收入对比大概理解这是什么水平。子思在孔子家管事时,孔子“与之粟九百”,由此可见孔子“奉粟六万”确实可以算高薪。
战国时,以谷物作为俸禄的情况更加普遍,计量单位有钟、盆、檐、石等,不一而足。墨子曾推荐弟子到卫国做官,卫国一开始答应给这名弟子1000盆的俸禄,实际上只给了500盆,弟子便气而辞官了。
以谷物为俸禄,是因为当时财政收入主要是谷物,大部分国家的制度也并未完善,多寡都较为随意。秦国的行政官吏则有另一套俸禄制度,详细规定了“千石之令”及八百石、七百石、六百石等令。千石等名称既是相关官员每年收取俸禄的总数,也用于表示官员的级别。这样的秩石制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两汉:最早的“增俸养廉”
两汉时,受社会经济及国家财政收入方式变化的影响,官吏的俸禄时而以钱为本,时而钱谷各半。东方朔曾对汉武帝抱怨自己的月俸少,便提到了自己的俸禄由粟和钱组成。他说:“侏儒长三尺余,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臣朔长九尺余,亦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侏儒饱欲死,臣朔饥欲死。”
西汉官吏的俸禄已经体现出官员等级之间的差异。丞相作为最高官员,月俸6万钱,相当于高级官员中秩别为中二千石的两倍,相当于低级小吏的100~600倍。这样的差异,引起了统治者的关注。汉宣帝时期有一诏书写着:“今小吏皆勤事,而奉禄薄,欲其毋侵渔百姓,难矣。”汉宣帝对低级官吏的俸禄进行了两次调整,这是最早的“增俸养廉”思想及举措。
除了俸禄,两汉官员还有其他正当收入,主要来源是赏赐,有时赏赐的价值远超俸禄。高级官员退休后,也能按一定比例享受“退休工资”。《汉书》记载,“天下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参分故禄”,而低级官员却没有这样的待遇。
三国魏时,官吏开始定九品之制。魏晋南朝实行的是官品与秩石并存的双轨制,同一官品的俸禄秩石相差较大,比如陈一品官中有秩万石和中二千石两级。这是因为,这一时期既实行官吏的九品划分,又继承了汉代的秩石传统,九品不能囊括汉代十几个秩石级别。
唐:确立月俸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除了传统的谷、钱,绢、帛、布、田地乃至劳动力等也逐渐被纳入官员的收入。唐前期,俸禄体系既相对完备,又呈现出复杂的一面,尤其京官与外官的差异明显。
唐代初年,外官在一段时期内基本无俸禄可言,后来虽然逐渐支给,却有严格限制。贞观年间规定,京、外官皆受禄,但外官要减一等。如,京官正一品俸禄为700石,外官正一品则是650石。此外,京官禄米取自京师的太仓,外官的则取自州郡正仓,或者用其它物品折算。这样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唐前期重内轻外的风气。
到了中晚唐,情况发生了转变,外官俸禄反而厚于京官。这样的变化在唐玄宗末期已有端倪,到唐肃宗时期,权臣元载“乃制俸禄,厚外官而薄京官”。由于外官俸禄优厚,当时一些京官多求外任,甚至以贬官为幸事。宗室名臣李皋任左领军将军时,因“禄米不足养”请求外任,被拒绝后不惜故意触犯轻法,如愿被贬为温州长史。
唐代俸禄制度中,比较重要的一点是开元二十四年(738年)确立了月俸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工资制的建立。
宋、明:厚俸与薄俸
宋、明两代的俸禄比较有代表性,前者以厚俸为标签,后者以薄俸为标签。
其实,北宋前期俸禄也相对较低,大约只相当于唐时的四分之一。另外,北宋物价变化很大,就拿物价已回落的宋神宗时期来说,王安石曾指出,“今一最下士人亦须月费百千以上”,官员之家更不用说,消费应在10万文以上。
宋人常把俸禄与吏治画上等号,认为俸禄不足以维持官员的体面生活,吏治腐败也情有可原。就连范仲淹也认为官吏“俸禄不继”而不得不“冒法受赃”。在这样的思想影响下,两宋多次增俸。
但厚俸真的起到了养廉的作用吗?实际上,最典型的贪官污吏正是某些享有高官厚禄的“士大夫”,可见造成官员贪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仅用“俸薄不能养廉”不足以说明问题;仅靠增加俸禄来要求官员清廉,也不大可能。
与宋朝俸禄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明朝。洪武二十年(1387年)七月,明太祖朱元璋再次更定文武百官的俸禄。这次更变后的俸禄标准,成为有明一代文武百官俸禄的定制——正一品月米87石,岁米1044石,到从九品,月米5石,岁米60石。有人做过研究,明代江南五口之家的农户一年基本消费用米在55石左右。
如果官员兼职,还可以兼俸。洪熙元年(1425年),户部尚书夏元吉保留尚书一职,进少保兼太子少傅,可以领取三份俸禄,他百般推辞,最终领了两份。
造成明代薄俸的原因,必须要提的一点是纷繁复杂的“俸钞折色”制度。
以月米87石为例,有时发放俸禄时并不如数发放87石,而以钱、绢、布等物代替,米为本色俸,其他物品则是折色俸。这样折算后,事实上的本色比例要比规定的本色比例低得多。加上有时“钞法不行”“钞值大跌”,都严重影响了官员的实际收入。
清:养廉银不养廉
清初正俸制度沿自明代,以微薄为特点。顺治年间一度实行柴薪银、心红纸张银、蔬菜烛炭银、案衣什物银等作为常规俸禄的重要补充,但随着军费支出和国家财政困难而取消,官员日渐窘迫,贪风遂起。康熙初年的监察御史赵饎认为,“俸禄不增,贪风不息,下情不达,廉吏难支”。
官员们在非法的贪污受贿外,还采取半合法的征收耗羡获取钱财。清廷对此采取默许的态度,也是考虑到官员俸禄实在微薄。
耗羡私征说到底也不是完全合法,康熙后期,有官员提出“耗羡归公”,将这部分银两用于补足地方财政亏空和官员备用。康熙帝不愿承担“加派”的恶名,并未同意。雍正帝即位后,试图整顿吏治和财政,大力推进耗羡归公,并用这部分钱支发官员的“养廉银”。养廉银也随之成为清代与正俸并行的制度。
养廉银制度多次调整,但无论如何变化都有一个特点——远远高出正俸。总督高出83.87~129.03倍,巡抚高出64.52~96.77倍,布政使高出32.26~58.07倍,按察使高出23.08~64.95倍,道员高出14.29~57.14倍。越是高品级的官员,养廉银越是优厚,正俸退居相当次要的位置。
在养廉银制度下,清代官员俸禄的“优渥”就显而易见了,但吏治真有所好转吗?答案不言而喻。官员的廉洁与否,并不完全决定于他们的俸禄、待遇,而与他们自身的修养、品格的高低、制度的规范、法制的健全以及社会风气的好坏都有关联。
编者按:
中国古代的俸禄制度,是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下的官僚制度的派生物。俸禄制度上继君主宗法制下的世官世禄制,下接民国的薪金制度,与世官世禄制和薪金制既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又有本质性的区别。
长期以来,古代官员俸禄厚薄与吏治好坏是否存在联系,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廉政瞭望·官察室记者专访《中国俸禄制度史》的主编之一,武汉大学“珞珈杰出学者特聘教授”、中国经济史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史学会副会长陈锋先生,邀请他为我们梳理中国古代俸禄制度的基本轨迹,探讨俸禄厚薄与清廉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