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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的改革有力地推动了城市的改革;农村经济发展释放出的巨大活力,有力的支持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近十几年来,农村的发展滞后于城市的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的拉大,“三农”问题成为国民经济中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农村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在于近十几年来农村改革滞后于城市改革,因此,面对农村目前存在的问题,必须从加快农村的改革入手。本文就是在坚持我国农村现行的基本土地制度下,积极探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的作用。
关键词改革产业化专业合作组织
中图分类号:F3文献标识码:A
1 我国农村问题的现状概况及其原因分析
1.1 我国农村问题的现状概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的30多年,是我国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30多年。30多年来我国农村在改革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是举世瞩目的,但我国农村地区广大,由于自然条件、历史文化、经济基础不同,地区发展又呈现出极不平衡性,落后地区的农民生产方式落后,生活水平低,有些地区农民的生活境况正如R·H·托尼所说:“有些地区农村人的境况,就像一个人长久地站在齐脖深的河水之中,只要涌来一阵细浪,就会陷入灭顶之灾”。总之我国农村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发展的滞后。
1.2 我国农村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
为什么我国农村的发展现在会出现如此滞后的现象,很多学者认为原因在于现行的农村制度,尤其是与农民利益切身相关的农村基本土地制度,我国现在实行的农村基本土地制度,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建立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上的一种土地的分配、经营和管理制度,是农村经济转轨时期的一种体制的安排,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经济社会的基本制度。在农村改革开放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提高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提供了制度保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当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成熟之际,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农业的效益却越来越低,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地位却越来越不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面临着严重的挑战。这种制度所体现出来的缺失也逐步显露出来,并逐渐成为制约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消极因素,有学者认为这是“小农体制与国内外的市场机制不兼容。市场可以容纳个别小农,但不可能兼容小规模农业的国家体制,市场与袖珍型的家庭农场制度不兼容”。因此,家庭式的经营方式成为现在我国农村地区持续发展的瓶颈,限制了农村的继续发展,这种限制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分散性的小农经济不利于国家加大对农业的财政补贴和投入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中央每年增加农业生产投入,但效果并不十分明显,因为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让巨大的投入分散开来。起不到规模经济所带来的巨大效应。小规模经营的农户作物种类多而分散,不利于农业科技人员对生产进分类指导,不利于推广先进技术,不利于农业科技创新,也不利于集中进行农产品的产后加工,使产品增值。
(2)家庭经营每个主体分散,势单力薄,经济实力脆弱。数以亿计的、分散的小农根本无法规避由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严重脱节带来的市场风险,以及自然灾害带来的自然风险。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能集中农村地区的物力、人力和财力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导致农村农田水利建设基本瘫痪.并由此引发一系列问题。
(4)农户之间分散独立,缺乏强有力的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主体,在市场谈判中处于被动地位。
尽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面对这些现实的困境,但其作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社会制度,有其长期性、稳定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这样的土地制度之下,有学者提出要建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其实人类想建立类似专业合作组织的想法早已有之,早在16世纪,就已经产生了合作社的思想萌芽。1844年12月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的诞生被誉为是“现代合作运动”的开始。从此,合作运动一发而不可收。
2 走农业产业化之路
2.1 农业产业化的定义及其特征
农业产业化“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特征是“产业一体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社会化”。
2.2 农业产业化的重要作用
现代农业的发展的确需要进行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是农村组织创新的有效形式,又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带动力量,既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又是推进农业区域化、专业化和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实现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对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见。
通过对农业产业化的定义及其特征的分析,我们可知,农业的产业化生产是一种大规模的生产,追求的是规模的经济效益,在现行的土地经营制度和国家有限的外部资源注入条件之下,用农民个体的肩膀承担起我国农业产业化生产其难度可想而知。因此,笔者认为农民应该寻求群体内生的资源,建立某种组织来优化现有的内部资源,应在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建立专业合作组织,使有限的资源得以充分的利用,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发挥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助推器的作用。专业合作组织将会成长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模式,会助推我国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国际的经验证明,没有发达的合作经济,就不会有全国规模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也就不会有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广大农民的联合自助性组织,组织农民共同进入社会化大市场,将市场关系内部化,形成合作机制,有效调节和实现成员之间的合法权益,合理分享市场交易的利益,比其他组织更为直接,更为农民所依赖。
3 建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
那么如何才能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呢?我们认识到影响人行动的因素很复杂,有物质利益、人际关系、社会资本等重要因素。农民因自身的主观认识能力、自身所处利益角度以及对信息的掌握等因素的影响,在选择合作的成员时会有不同的考虑,但农民的合作意愿、合作能力、相互信任是建立合作组织的必要条件,因此,要建立农民的专业合作组织,应对农民以下三个基本方面:
3.1 农民的合作意愿
农民合作行为的产生是真实地反映理性农民的现实需要,现实需要产生的意愿是理性农民合作行为的前提及现实基础。农户参与农业合作组织的意愿受户主的文化程度、生产的商品化程度及农户所从事的农产品种类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展农村合作组织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那些文化程度较高、生产商品化及规模较大的农户应积极鼓励和引导其参加专业合作组织,对于其他合作意愿不强的农户,则应顺其自然,不可強求一律,这也是体现罗虚代尔原则的做法。
3.2 农民的合作能力
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建立与否,除了合作成员要有合作的意愿外,还要有进行合作的能力,这个合作能力包括合作组织领导对合作组织内部的运行管理能力和与合作组织外部之间的沟通协调能力,合作成员对组织决定的执行能力和对组织领导的支持程度,还有就是专业合作组织对基金、技术等的引进能力。
3.3 农民相互之间的信任
农民之间的相互信任是建立专业合作组织的核心因素。根据费孝通先生的观点:“我国乡村社会的基层结构是呈‘差序格局’的”。由于在“差序格局”中,人们的社会关系是以自己为中心向周围的人展开的。所以人们的信任程度也呈现出这样的状况:村民对其家庭成员、亲戚(血缘关系)的信任程度最高,其次为对本村和邻村的村民,而对外界来的陌生人基本失去信任。近现代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不再是原来相对独立与封闭的社会,开始了“迎进来,走出去”的历史演变进程,农村的信任传统与社会基础受到了冲击,信任状况随之发生了变化,主要是人们之间的信任程度降低了,农村中的信任状况出现了令人担忧的状况,信任已从农民们的本色褪变成一种稀缺的资源,农民们流露出今不如昔的感慨。
4 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必要性结论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市场交易中能显示出合作经济的优势,会成长为农村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建立和培育农民自己的专业合作组织已显得非常迫切。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完善农村生产关系,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联结龙头企业、市场和农户的重要纽带,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桥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客观需要和现实选择。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会成为新时期下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有力助推器。
关键词改革产业化专业合作组织
中图分类号:F3文献标识码:A
1 我国农村问题的现状概况及其原因分析
1.1 我国农村问题的现状概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的30多年,是我国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30多年。30多年来我国农村在改革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是举世瞩目的,但我国农村地区广大,由于自然条件、历史文化、经济基础不同,地区发展又呈现出极不平衡性,落后地区的农民生产方式落后,生活水平低,有些地区农民的生活境况正如R·H·托尼所说:“有些地区农村人的境况,就像一个人长久地站在齐脖深的河水之中,只要涌来一阵细浪,就会陷入灭顶之灾”。总之我国农村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发展的滞后。
1.2 我国农村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
为什么我国农村的发展现在会出现如此滞后的现象,很多学者认为原因在于现行的农村制度,尤其是与农民利益切身相关的农村基本土地制度,我国现在实行的农村基本土地制度,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建立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上的一种土地的分配、经营和管理制度,是农村经济转轨时期的一种体制的安排,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经济社会的基本制度。在农村改革开放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提高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提供了制度保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当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成熟之际,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农业的效益却越来越低,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地位却越来越不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面临着严重的挑战。这种制度所体现出来的缺失也逐步显露出来,并逐渐成为制约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消极因素,有学者认为这是“小农体制与国内外的市场机制不兼容。市场可以容纳个别小农,但不可能兼容小规模农业的国家体制,市场与袖珍型的家庭农场制度不兼容”。因此,家庭式的经营方式成为现在我国农村地区持续发展的瓶颈,限制了农村的继续发展,这种限制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分散性的小农经济不利于国家加大对农业的财政补贴和投入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中央每年增加农业生产投入,但效果并不十分明显,因为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让巨大的投入分散开来。起不到规模经济所带来的巨大效应。小规模经营的农户作物种类多而分散,不利于农业科技人员对生产进分类指导,不利于推广先进技术,不利于农业科技创新,也不利于集中进行农产品的产后加工,使产品增值。
(2)家庭经营每个主体分散,势单力薄,经济实力脆弱。数以亿计的、分散的小农根本无法规避由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严重脱节带来的市场风险,以及自然灾害带来的自然风险。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能集中农村地区的物力、人力和财力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导致农村农田水利建设基本瘫痪.并由此引发一系列问题。
(4)农户之间分散独立,缺乏强有力的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主体,在市场谈判中处于被动地位。
尽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面对这些现实的困境,但其作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社会制度,有其长期性、稳定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这样的土地制度之下,有学者提出要建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其实人类想建立类似专业合作组织的想法早已有之,早在16世纪,就已经产生了合作社的思想萌芽。1844年12月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的诞生被誉为是“现代合作运动”的开始。从此,合作运动一发而不可收。
2 走农业产业化之路
2.1 农业产业化的定义及其特征
农业产业化“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特征是“产业一体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社会化”。
2.2 农业产业化的重要作用
现代农业的发展的确需要进行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是农村组织创新的有效形式,又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带动力量,既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又是推进农业区域化、专业化和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实现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对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见。
通过对农业产业化的定义及其特征的分析,我们可知,农业的产业化生产是一种大规模的生产,追求的是规模的经济效益,在现行的土地经营制度和国家有限的外部资源注入条件之下,用农民个体的肩膀承担起我国农业产业化生产其难度可想而知。因此,笔者认为农民应该寻求群体内生的资源,建立某种组织来优化现有的内部资源,应在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建立专业合作组织,使有限的资源得以充分的利用,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发挥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助推器的作用。专业合作组织将会成长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模式,会助推我国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国际的经验证明,没有发达的合作经济,就不会有全国规模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也就不会有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广大农民的联合自助性组织,组织农民共同进入社会化大市场,将市场关系内部化,形成合作机制,有效调节和实现成员之间的合法权益,合理分享市场交易的利益,比其他组织更为直接,更为农民所依赖。
3 建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
那么如何才能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呢?我们认识到影响人行动的因素很复杂,有物质利益、人际关系、社会资本等重要因素。农民因自身的主观认识能力、自身所处利益角度以及对信息的掌握等因素的影响,在选择合作的成员时会有不同的考虑,但农民的合作意愿、合作能力、相互信任是建立合作组织的必要条件,因此,要建立农民的专业合作组织,应对农民以下三个基本方面:
3.1 农民的合作意愿
农民合作行为的产生是真实地反映理性农民的现实需要,现实需要产生的意愿是理性农民合作行为的前提及现实基础。农户参与农业合作组织的意愿受户主的文化程度、生产的商品化程度及农户所从事的农产品种类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展农村合作组织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那些文化程度较高、生产商品化及规模较大的农户应积极鼓励和引导其参加专业合作组织,对于其他合作意愿不强的农户,则应顺其自然,不可強求一律,这也是体现罗虚代尔原则的做法。
3.2 农民的合作能力
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建立与否,除了合作成员要有合作的意愿外,还要有进行合作的能力,这个合作能力包括合作组织领导对合作组织内部的运行管理能力和与合作组织外部之间的沟通协调能力,合作成员对组织决定的执行能力和对组织领导的支持程度,还有就是专业合作组织对基金、技术等的引进能力。
3.3 农民相互之间的信任
农民之间的相互信任是建立专业合作组织的核心因素。根据费孝通先生的观点:“我国乡村社会的基层结构是呈‘差序格局’的”。由于在“差序格局”中,人们的社会关系是以自己为中心向周围的人展开的。所以人们的信任程度也呈现出这样的状况:村民对其家庭成员、亲戚(血缘关系)的信任程度最高,其次为对本村和邻村的村民,而对外界来的陌生人基本失去信任。近现代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不再是原来相对独立与封闭的社会,开始了“迎进来,走出去”的历史演变进程,农村的信任传统与社会基础受到了冲击,信任状况随之发生了变化,主要是人们之间的信任程度降低了,农村中的信任状况出现了令人担忧的状况,信任已从农民们的本色褪变成一种稀缺的资源,农民们流露出今不如昔的感慨。
4 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必要性结论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市场交易中能显示出合作经济的优势,会成长为农村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建立和培育农民自己的专业合作组织已显得非常迫切。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完善农村生产关系,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联结龙头企业、市场和农户的重要纽带,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桥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客观需要和现实选择。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会成为新时期下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有力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