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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正在进一步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之中,市场一体化、资源一体化已成为建设项目面临的现实问题。就会计领域,我国还有许多方面不适应。过去业主的会计服务主要面向国内市场,即在国内范围考虑会计对市场的适应,会计发展依托的是国内的政治经济基础,如今开始拓展到国际领域。同时,由于国内产权管理相对滞后、外部监督的缺陷和内部监督的弱化,使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有效监控机制一直未能形成。财务总监制作为监管改革的一种积极尝试,应成为对建设项目经营有效监控的切入点,因此在新时期要做好财务总监委派工作。
一、做好业主的会计服务
(一)培养高素质会计专业人才,做好业主的会计服务工作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会计的职能和作用在发生着变化,对会计人才的素质和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他们转变工作理念,树立全局观念,扩展建设项目理财思路,从微观的具体的会计核算工作中解脱出来,扩展到宏观全面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去,能够灵活地支配资金运作,增强建设项目竞争力,成为建设项目利润的创造者、资本市场的支配者。我们的会计必须既懂丰富的理论,又有极强的动手实践能力。在会计岗位上必须一心一意地工作,贴心地服务于建设项目和人民。建设项目要高度重视培养引进高素质创新型会计人员。
(二)扩宽业主的会计服务领域,提高业主的会计服务质量
我国现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项目制度的建立,对会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者遍布全社会各阶层。建设项目会计应根据投资主体多元化这一客观情况的要求,改变服务中心,扩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来扩宽业主的会计服务领域,提高会计职业服务的质量。建设项目需要优质的业主的会计服务,优质的业主的会计服务对于建设项目的持续稳定发展将会起到推动作用。
二、做好财务总监委派工作
众所周知,构建科学的监管秩序使得监管到位,是财务总监委派工作的目的和关键所在。要做好这一工作,首先要了解财务总监与建设项目经营者和总会计师这两大关系:
(一)委派的财务总监与建设项目经营者的关系
首先,财务总监受董事会委派,主要目的是监督建设项目经营者及建设项目财务活动,但是,财务总监参与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并不意味着财务总监可以替代、减轻或者免除建设项目经营者对本建设项目财务会计应负的责任。其次,财务总监与建设项目经营者在建设项目决策中的分工不同:财务总监以财务监管为手段,在建设项目决策中起参谋和辅助作用,应无条件为建设项目提供服务,不能干涉建设项目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建设项目经营者在建设项目日常经营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除建设项目重大的经济事项应与财务总监共同决策外,其他经济事项均由其拍板定夺。最后,建设项目决策中实行财务总监的财务权与建设项目经营者的经营权相分离原则,以达到两权制衡的目的。
(二)财务总监与建设项目总会计师的关系
对于规模不大、未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的建设项目,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代行相应职权,建设项目不再设置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副经理岗位;对于规模较大、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的建设项目,财务总监应维护总会计师的权威,不干涉总会计师的内部财务自主权,主要以定期检查建设项目财务情况、参加建设项目高层管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与建设项目经营者联签批准重大的经济事项等为手段,代表出资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管,做到与总会计师职权不重叠。另外,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职权如何分配,还须视财务总监是进入建设项目领导班子还是监事会的具体情况确定。
了解了以上两大关系后,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四大机制来做好财务总监委派工作:
1 建立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双轨运行机制。如果仍沿用总会计师单轨运行机制,那么随着建设项目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者缺位、经营者失控等问题就很难解决。如果我们用财务总监制完全取代总会计师制,势必会出现以下尴尬局面:要么是无论财务总监怎样尽心尽责,也将因其“钦差大臣”的身份而无法得到建设项目领导的接受和重视;要么他事实上又变为总会计师,难以担负起代表国家对建设项目经营者实行财务监督的重任。无论哪种结果,都违背了国家派驻财务总监的初衷。因此,建立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双轨运行机制无疑是明智的选择。
2 把握财务总监的角色定位,正确处理好各个层面的相互关系。首先,财务总监是由董事会聘任的,首先要对董事会负责,确保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董事会有权向财务总监提出质询、提出建议,财务总监有责任和义务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建设项目资产运行和财务状况。其次,财务总监应是建设项目总经理的得力助手和合作伙伴。两者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共同研究设计高效的理财方案,共同追求建设项目财富的最大化,保证所有者的资产安全有效地运行。由于财务总监的特殊地位,在参与经营决策和实施具体目标时,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特别是当总经理实施的具体目标与董事会制定的终极目标发生碰撞时,必须及时加以制止、纠正。对可预见的经营风险做到事先防范,协助总经理避免产生重大经营失误。最后,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审核建设项目计划、财务报表以及日常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但是不能代替建设项目财务主管的角色。建设项目财务总监要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积极性,规范建设项目财务人员的操作行为,从严执行会计监督,使其提供及时、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3 财务总监要适应建设项目制度的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历史赋予了财务总监新的使命,也对财务总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财务总监应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善于学习,敢于负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保持敏锐的触角,捍卫所有者权益。其次,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应具有扎实的建设项目财务知识和建设项目管理基础知识,熟悉经济、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实务操作能力,熟悉审计规范和技巧。
4 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再监督。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再监督,不仅可以使财务总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得到切实履行,而且可以使财务总监管理机制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再监督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独特作用。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公允的公共审计人员,通过提供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不仅仅对建设项目财务报告实施了约束,同时也对财务总监是否发挥监督职能给予了证明,所以借助于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总监实施再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总之,财务总监委派产生于国有建设项目的改制时期,服务于国有建设项目的所有者——国家,它是现阶段国有建设项目强化财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范国有建设项目资产流失的一项重大举措。我们坚信,随着国有建设项目改革的不断深入,只要我们采用以上四大机制,财务总监委派工作将会更加完善。
作者单位: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一、做好业主的会计服务
(一)培养高素质会计专业人才,做好业主的会计服务工作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会计的职能和作用在发生着变化,对会计人才的素质和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他们转变工作理念,树立全局观念,扩展建设项目理财思路,从微观的具体的会计核算工作中解脱出来,扩展到宏观全面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去,能够灵活地支配资金运作,增强建设项目竞争力,成为建设项目利润的创造者、资本市场的支配者。我们的会计必须既懂丰富的理论,又有极强的动手实践能力。在会计岗位上必须一心一意地工作,贴心地服务于建设项目和人民。建设项目要高度重视培养引进高素质创新型会计人员。
(二)扩宽业主的会计服务领域,提高业主的会计服务质量
我国现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项目制度的建立,对会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者遍布全社会各阶层。建设项目会计应根据投资主体多元化这一客观情况的要求,改变服务中心,扩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来扩宽业主的会计服务领域,提高会计职业服务的质量。建设项目需要优质的业主的会计服务,优质的业主的会计服务对于建设项目的持续稳定发展将会起到推动作用。
二、做好财务总监委派工作
众所周知,构建科学的监管秩序使得监管到位,是财务总监委派工作的目的和关键所在。要做好这一工作,首先要了解财务总监与建设项目经营者和总会计师这两大关系:
(一)委派的财务总监与建设项目经营者的关系
首先,财务总监受董事会委派,主要目的是监督建设项目经营者及建设项目财务活动,但是,财务总监参与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并不意味着财务总监可以替代、减轻或者免除建设项目经营者对本建设项目财务会计应负的责任。其次,财务总监与建设项目经营者在建设项目决策中的分工不同:财务总监以财务监管为手段,在建设项目决策中起参谋和辅助作用,应无条件为建设项目提供服务,不能干涉建设项目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建设项目经营者在建设项目日常经营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除建设项目重大的经济事项应与财务总监共同决策外,其他经济事项均由其拍板定夺。最后,建设项目决策中实行财务总监的财务权与建设项目经营者的经营权相分离原则,以达到两权制衡的目的。
(二)财务总监与建设项目总会计师的关系
对于规模不大、未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的建设项目,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代行相应职权,建设项目不再设置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副经理岗位;对于规模较大、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的建设项目,财务总监应维护总会计师的权威,不干涉总会计师的内部财务自主权,主要以定期检查建设项目财务情况、参加建设项目高层管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与建设项目经营者联签批准重大的经济事项等为手段,代表出资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管,做到与总会计师职权不重叠。另外,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职权如何分配,还须视财务总监是进入建设项目领导班子还是监事会的具体情况确定。
了解了以上两大关系后,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四大机制来做好财务总监委派工作:
1 建立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双轨运行机制。如果仍沿用总会计师单轨运行机制,那么随着建设项目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者缺位、经营者失控等问题就很难解决。如果我们用财务总监制完全取代总会计师制,势必会出现以下尴尬局面:要么是无论财务总监怎样尽心尽责,也将因其“钦差大臣”的身份而无法得到建设项目领导的接受和重视;要么他事实上又变为总会计师,难以担负起代表国家对建设项目经营者实行财务监督的重任。无论哪种结果,都违背了国家派驻财务总监的初衷。因此,建立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双轨运行机制无疑是明智的选择。
2 把握财务总监的角色定位,正确处理好各个层面的相互关系。首先,财务总监是由董事会聘任的,首先要对董事会负责,确保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董事会有权向财务总监提出质询、提出建议,财务总监有责任和义务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建设项目资产运行和财务状况。其次,财务总监应是建设项目总经理的得力助手和合作伙伴。两者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共同研究设计高效的理财方案,共同追求建设项目财富的最大化,保证所有者的资产安全有效地运行。由于财务总监的特殊地位,在参与经营决策和实施具体目标时,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特别是当总经理实施的具体目标与董事会制定的终极目标发生碰撞时,必须及时加以制止、纠正。对可预见的经营风险做到事先防范,协助总经理避免产生重大经营失误。最后,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审核建设项目计划、财务报表以及日常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但是不能代替建设项目财务主管的角色。建设项目财务总监要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积极性,规范建设项目财务人员的操作行为,从严执行会计监督,使其提供及时、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3 财务总监要适应建设项目制度的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历史赋予了财务总监新的使命,也对财务总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财务总监应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善于学习,敢于负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保持敏锐的触角,捍卫所有者权益。其次,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应具有扎实的建设项目财务知识和建设项目管理基础知识,熟悉经济、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实务操作能力,熟悉审计规范和技巧。
4 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再监督。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再监督,不仅可以使财务总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得到切实履行,而且可以使财务总监管理机制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再监督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独特作用。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公允的公共审计人员,通过提供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不仅仅对建设项目财务报告实施了约束,同时也对财务总监是否发挥监督职能给予了证明,所以借助于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总监实施再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总之,财务总监委派产生于国有建设项目的改制时期,服务于国有建设项目的所有者——国家,它是现阶段国有建设项目强化财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范国有建设项目资产流失的一项重大举措。我们坚信,随着国有建设项目改革的不断深入,只要我们采用以上四大机制,财务总监委派工作将会更加完善。
作者单位: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