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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欧盟普惠制中的"鼓励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管理的特殊安排"是否符合WTO的规定,一直存在着争议。欧盟关税优惠案的上诉机构在对"授权条款"进行解释后,认为普惠制必须符合"授权条款"中"普遍的、非互惠的、非歧视的"要求。从"非互惠的"角度对"鼓励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管理的特殊安排"中所附条件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结论:这些条件违反了"非互惠的"的要求,进而违反了授权条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