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高职烹饪专业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如何在教学过程中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出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急需解决的问题,而校企合作无疑是解决这一困境的有效方式。然而在实践中,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阻碍了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本文主要从政府、企业和学校三个角度来探析高职烹饪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方法与策略。
一、高职烹饪专业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1.政府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教育部门为代表的政府部门是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相关规则的制定者,也是监督者和推动者,在烹饪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现阶段高职烹饪专业校企合作中,政府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当下对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进行规范的法规主要是《职业教育法》,其中校企合作相关法规多是倡导性的内容,缺乏强制性。校企合作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特别是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如果对于校企合作模式缺乏具体的强制性规范,必然会导致各方主体各自为政,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造成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形式化。
其次,缺乏权威的校企合作监管部门。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同时对于学校和企业来说,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周期长、见效慢,因此需要政府部门牵头来对校企合作进行监管。然而由于监管的缺乏,各方利益主体都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忽略了人才培养的目标,最终造成烹饪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无法提升,校企合作形式化。
最后,缺乏完善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有效的校企合作需要多个系统、组织的共同努力,通过高效的资源整合,达到人才培养的目的。然而近年来,政府部门虽然出台了一些政策来推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开展,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运行机制,导致这些政策无法落地,成为空中楼阁,实行效果不佳。
2.企业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是高职烹饪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重要主体,深刻影响着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质量。而当下高职烹饪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中,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就现状而言,烹饪行业的大企业往往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能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待校企合作的意义,而对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说,它们大都考虑的是眼前利益,对校企合作不配合。由于烹饪专业的校企合作往往要求学生进入后厨去实习,而很多中小企业的厨房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没有过多的岗位来开展校企合作,就算学生进入厨房实习,也没有合适的师傅花费时间进行指导。这些企业考虑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周期长,并且培养的学生也不一定在本企业进行工作,所以不愿意承担校企合作的社会责任,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中态度较为消极。
第二,缺乏对企业的约束和规范。在校企合作中,对于人才培养的方法、目标都没有统一的规范,导致企业在参与校企合作中较为随意,甚至出现一些将实习的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的现象,严重违背了校企合作的初衷。
第三,企业兼职教师的水平有待提升。在实习中,兼职教师对于烹饪专业的学生具有重要的影响,而烹饪行业中经验和资历非常重要,很多大厨都具有丰富的经验,但缺乏传授知识、技巧的能力,甚至部分人在品行上存在问题,不利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3.学校方面存在的问题。学校是高职烹饪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又一主体,对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影响深远。现阶段,学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课程设置不符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要求。烹饪行业发展迅速,变化很大,这对教程的更新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目前高职烹饪专业教材的更新较慢,烹饪专业学生所学的课程要滞后于实习中的实践内容,这就造成课程内容与社会实践的脱节,学生在参与校企合作中就会感觉到迷茫、吃力,甚至不愿意去深入地参与实习活动。
另一方面,校企合作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对于学生参与实习的结果,往往是由企业和学校来进行评价,并且评价大都较为随意,缺乏健全的标准和体系。
二、高职烹饪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对策
1.政府方面的对策。首先,政府部门要完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相关法律制度。一方面是要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责和义务,以强制性的法律条文来明确各方在校企合作中必须要做的事、禁止做的事,并规范相关流程。另一方面,要完善校企合作监督体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建立校企合作监督条例,为相关的监管奠定良好的基础。
其次,要建立校企合作监督部门。有效的监管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校企合作的方向,即时解决校企合作中的问题,实现人、财、物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目标。监督部门要在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制定校企合作教学标准,并提供具体的实现路径。同时要制定相关的质量标准,对于校企合作各参与方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予以监督和考核,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最后,政府部门要完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政府部门要从宏观大局出发,对各方的利益进行协调,指定出符合各方利益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通过各方的共同参与来提升人才培养效果。
2.企业方面的对策。第一,要增强中小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信心。大部分中小企业由于综合实力相对薄弱,消极参与校企合作的重要原因就是担心培养的人才不能为己所用,反而增加了企业成本,最终导致“竹篮打水一场空”,因此要增强中小企业校企合作的信心。例如可以通过税费减免、经费补贴等政策来打消企业的顾虑,提升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同时,要结合烹饪行业的特点,灵活安排学生实习。在旺季的时候少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在淡季的时候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避免影响企业经营。
第二,建立校企合作约束制度体系。要以制度的形式对于企业的行为予以规范,对于企业的违规行为要予以指正和惩处,保障实习生的权益,最大程度地保證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要提升兼职教师的水平。高职院校可以派遣专业教师对企业的兼职教师进行授课培训,或者专业教师协助兼职教师进行授课,实现授课效果的最大化。
3.学校方面的对策。一方面,学校要及时进行课程更新,实现课程内容与校企合作模式的一致性。在课程编写中,高职院校不能“闭门造车”,而是要即时了解烹饪行业的现状和最新发展趋势,邀请行业专家、行业领先企业一起来进行教材编写,既能让学生学到最新的知识,也能满足行业、企业对于人才的需求,推动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
另一方面,要完善烹饪专业校企合作考评体系。可以增加考评维度,采用学校、企业、家长和学生共同评价的机制。在内容上,要拓展和细化考评的内容,既要包括课程完成情况,也要包括实习中的工作态度、技能熟练度等内容。在考评形式上,既要包括传统的书面考试,也要包括实地演练、技能比赛等,通过多维度、多内容、多形式的考评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一、高职烹饪专业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1.政府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教育部门为代表的政府部门是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相关规则的制定者,也是监督者和推动者,在烹饪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现阶段高职烹饪专业校企合作中,政府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当下对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进行规范的法规主要是《职业教育法》,其中校企合作相关法规多是倡导性的内容,缺乏强制性。校企合作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特别是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如果对于校企合作模式缺乏具体的强制性规范,必然会导致各方主体各自为政,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造成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形式化。
其次,缺乏权威的校企合作监管部门。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同时对于学校和企业来说,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周期长、见效慢,因此需要政府部门牵头来对校企合作进行监管。然而由于监管的缺乏,各方利益主体都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忽略了人才培养的目标,最终造成烹饪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无法提升,校企合作形式化。
最后,缺乏完善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有效的校企合作需要多个系统、组织的共同努力,通过高效的资源整合,达到人才培养的目的。然而近年来,政府部门虽然出台了一些政策来推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开展,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运行机制,导致这些政策无法落地,成为空中楼阁,实行效果不佳。
2.企业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是高职烹饪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重要主体,深刻影响着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质量。而当下高职烹饪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中,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就现状而言,烹饪行业的大企业往往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能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待校企合作的意义,而对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说,它们大都考虑的是眼前利益,对校企合作不配合。由于烹饪专业的校企合作往往要求学生进入后厨去实习,而很多中小企业的厨房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没有过多的岗位来开展校企合作,就算学生进入厨房实习,也没有合适的师傅花费时间进行指导。这些企业考虑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周期长,并且培养的学生也不一定在本企业进行工作,所以不愿意承担校企合作的社会责任,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中态度较为消极。
第二,缺乏对企业的约束和规范。在校企合作中,对于人才培养的方法、目标都没有统一的规范,导致企业在参与校企合作中较为随意,甚至出现一些将实习的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的现象,严重违背了校企合作的初衷。
第三,企业兼职教师的水平有待提升。在实习中,兼职教师对于烹饪专业的学生具有重要的影响,而烹饪行业中经验和资历非常重要,很多大厨都具有丰富的经验,但缺乏传授知识、技巧的能力,甚至部分人在品行上存在问题,不利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3.学校方面存在的问题。学校是高职烹饪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又一主体,对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影响深远。现阶段,学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课程设置不符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要求。烹饪行业发展迅速,变化很大,这对教程的更新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目前高职烹饪专业教材的更新较慢,烹饪专业学生所学的课程要滞后于实习中的实践内容,这就造成课程内容与社会实践的脱节,学生在参与校企合作中就会感觉到迷茫、吃力,甚至不愿意去深入地参与实习活动。
另一方面,校企合作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对于学生参与实习的结果,往往是由企业和学校来进行评价,并且评价大都较为随意,缺乏健全的标准和体系。
二、高职烹饪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对策
1.政府方面的对策。首先,政府部门要完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相关法律制度。一方面是要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责和义务,以强制性的法律条文来明确各方在校企合作中必须要做的事、禁止做的事,并规范相关流程。另一方面,要完善校企合作监督体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建立校企合作监督条例,为相关的监管奠定良好的基础。
其次,要建立校企合作监督部门。有效的监管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校企合作的方向,即时解决校企合作中的问题,实现人、财、物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目标。监督部门要在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制定校企合作教学标准,并提供具体的实现路径。同时要制定相关的质量标准,对于校企合作各参与方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予以监督和考核,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最后,政府部门要完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政府部门要从宏观大局出发,对各方的利益进行协调,指定出符合各方利益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通过各方的共同参与来提升人才培养效果。
2.企业方面的对策。第一,要增强中小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信心。大部分中小企业由于综合实力相对薄弱,消极参与校企合作的重要原因就是担心培养的人才不能为己所用,反而增加了企业成本,最终导致“竹篮打水一场空”,因此要增强中小企业校企合作的信心。例如可以通过税费减免、经费补贴等政策来打消企业的顾虑,提升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同时,要结合烹饪行业的特点,灵活安排学生实习。在旺季的时候少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在淡季的时候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避免影响企业经营。
第二,建立校企合作约束制度体系。要以制度的形式对于企业的行为予以规范,对于企业的违规行为要予以指正和惩处,保障实习生的权益,最大程度地保證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要提升兼职教师的水平。高职院校可以派遣专业教师对企业的兼职教师进行授课培训,或者专业教师协助兼职教师进行授课,实现授课效果的最大化。
3.学校方面的对策。一方面,学校要及时进行课程更新,实现课程内容与校企合作模式的一致性。在课程编写中,高职院校不能“闭门造车”,而是要即时了解烹饪行业的现状和最新发展趋势,邀请行业专家、行业领先企业一起来进行教材编写,既能让学生学到最新的知识,也能满足行业、企业对于人才的需求,推动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
另一方面,要完善烹饪专业校企合作考评体系。可以增加考评维度,采用学校、企业、家长和学生共同评价的机制。在内容上,要拓展和细化考评的内容,既要包括课程完成情况,也要包括实习中的工作态度、技能熟练度等内容。在考评形式上,既要包括传统的书面考试,也要包括实地演练、技能比赛等,通过多维度、多内容、多形式的考评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