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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航政管理起步较晚,大约在清朝道光年间,且由于国家积弱,管理权操于外国人控制的海关总税务司。中华民国成立后,国民政府在收回利权方面作了一定的努力,到本世纪20年代,航政管理已由国民政府交通部航政司负责。1931年,国民政府在上海、天津、哈尔滨、汉口四大港埠设立航政局,办理船舶检测、丈量、登记、船员资格审查、考核、水上安全管理等。至此,我国航政事业初具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