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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年代的上海市商会是一个互益型民间组织,但在动荡岁月中动员上海工商界积极参与慈善救济活动,筹募急赈各省水旱灾民,“九·一八”后筹募救济东北难民,救助遭受天灾战乱的本埠贫民难民,发挥了重要的慈善救济公益性作用。上海市商会的慈善救济活动体现了它在兼顾社会责任和会员利益、在政府和其他社会团体权力权利的制衡和互动中的相机选择,反映了商会与政府、商会与其他社会团体在特定时期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