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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聆听音乐的欣赏活动中,人们通过对流动音响的审美感受获得情感上的愉悦和精神上的升华,这种满足感和快乐感所构成的审美享受,不仅确立了音乐艺术的价值和地位,而且也构成了检验和评价音乐的主要标准。但是,音乐审美活动是个包容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共同参与的物质——精神运转网络,它的实践结果受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其中既会产生大量积极的正面效应,但有时也可能出现某些反面的消极效果。本文所讨论的审美疲劳,就是存在于音乐活动中的负面效应之一。
音乐审美疲劳是在音乐审美活动中所产生的身心疲惫感觉,主要是通过听觉途径引起的。但由于人体生理机制功能系统的相互关联,因此,也必然构成从心理到生理不同程度的影响。其过程首先表现为对审美对象(音乐)的非审美感受,由听觉愉悦逆转为心理负担,由审美期待沉降为情绪厌烦,最后发展为心理——生理的疲劳。它使得原本应该获得的审美愉悦变成精神乃至肉体上的折磨,使得原本可以恢复的疲劳变得更加疲惫不堪……显然,这是审美效应的逆反。
造成音乐审美疲劳的原因虽主要是由所聆听或表演的音乐引起的,但是,形成疲劳的具体条件和过程却不尽相同。以下这些情况都可以引起不同程度的审美疲劳:
——音乐音响力度过大:音乐是声音的艺术,音乐音响总是在一定的力度中进行的。从创作、演唱演奏等表演环节来看,力度是音乐的一种表现手段,强弱的合理变化使用,将有助于强化音乐的艺术感染力。但是,如果整个音乐都在力度强的范围内进行,尽管出现的都是乐音,其结果不仅破坏了音乐的表现力,而且必然强制听者的耳膜超负荷接受高分贝刺激,轻者会产生听觉神经疲劳,重者耳膜受损,听力减退。现代各种电声播放的音乐,常常使用很大的音量来显示“实力”;有些经验不足的演员也往往将自己的演唱演奏处理在力度强的范围内进行,误认为声音越大技术越高,表现力越强。殊不知其结果不仅破坏了音乐的表现力,而且也导致听者和表演者本人的身心疲劳。特别是采用MP3等移动音乐播放器收听工具者,由于是和音乐“零距离接触”,不仅容易产生耳鸣,有时还出现心烦,时间长了将失去听到高频声音的能力。这些现代化的收听工具,如果使用不当,就成为听力杀手。
——审美价值低劣的音乐:这类音乐缺乏应有的美学品格,它不能激发听者的情感共鸣,甚至缺乏基本的悦耳感。由于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审美对象,所以无论是对“音乐的耳朵”,还是对“非音乐的耳朵”。都缺乏审美意义。长时间聆听和演奏这些音乐,必然会产生听觉以致身体的疲劳。
音乐的基本原材料是乐音,为了表现丰富多彩的精神世界,采用适量的噪音入乐,也是属于音乐创作、表演实践中顺理成章的规则。但是,在音乐作品中,如果噪音使用不当(例如过于频繁、力度过大、时间过长等),就必然给聆听者和表演者的听觉神经以不良的刺激。现代生理学、医学研究成果认为:噪音超过85分贝会使人心烦意乱;在平均70分贝长期生活的人,可使心肌梗塞的机会增加30%;而超过115分贝的噪音会导致耳聋。因此,噪音是导致审美疲劳不可忽视的因素。有些以噪音为基本原材料的摇滚乐是很容易导致审美疲劳的乐种,一些摇滚乐手,为了抗拒摇滚噪音所带来的疲劳常以兴奋剂乃至毒品来寻求身心疲惫状态的缓解,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噪音与审美疲劳的密切关系。
——非音乐的耳朵:作为审美对象的音乐必须对“音乐的耳朵”才有存在价值。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最美的音乐对非音乐的耳朵来说也没有意义,因为它不是对象。所以让那些不能感受到音乐美感的人聆听音乐,将是一种精神负担,甚至是折磨,自然容易产生疲劳感。“交响乐之父”海顿指挥乐队演出时,常有一些故作风雅的贵族前来参加音乐会,可是他们根本不懂音乐,常常在乐曲进行中打瞌睡,于是海顿特意创作了的《惊愕交响乐》。乐曲一直在优美柔和中进行,那些贵族听得疲倦、瞌睡,最后,突然以惊雷闪电般的曲调和大炮式的鼓声将他们吓醒……这个小故事生动地说明了:“非音乐的耳朵”听音乐不仅得不到美感,而且非常容易产生疲劳。究其原因,无疑是因为对于那些感受不到音乐美的人来说,美的音乐等同于毫无意义的音响,容易劳累听觉神经。
——长时间不间断地聆听音乐或演奏音乐;从生理学的角度来看,聆听音乐也是一种脑力劳动,歌唱、演奏等音乐表演还具有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双重因素。人作为灵与肉交融的有机生命体,其精力与体力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度,如果超出了其耐受度,不仅反应效率低下,而且出现身心疲劳的结果也是在所难免。实践经验证明:再美的音乐如果连续听两个小时,最好的音乐耳朵也难以承受,就是一节音乐课从头到底全部听音乐或从头唱到底,学生也会或头昏脑胀、或声嘶力竭。现代科技的发展,为音乐欣赏和传播提供了极其方便的手段和方式,特别是从随身听到MP3这些个人操作的收听工具,虽然可以随心所欲地自由聆听音乐,但是如果长时间聆听或调控不当,不仅会通过耳朵引发审美疲劳,而且能够造成听觉损伤,给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后果。很多医生认为使用耳塞机听CD、MP3的时间,每天不要超过1小时,同时,要尽量避免听那些尖音刺耳、节奏激烈的音乐,以保护耳膜。
对于演唱和演奏等表演者来说,其演出活动具有创作、表演和审美等多重性质。这种复杂的艺术劳动,无疑受到自身体力与精力的制约和影响。如果超出身心的承受力,长时间的连续演唱、演奏,不仅会产生一系列的疲劳症状(如声音沙哑、手指酸痛),而且也必然导致演出质量的下降。在文化市场的商业性演出中,有些演员为了经济效益忙于“赶场”,甚至一天要演3—4场,其结果不仅本人劳累不堪,而且其表演质量也大打折扣,造成这种审美疲劳的原因,无疑是长时间连续的表演活动。所以,对演唱、演奏等音乐表演者来说,这也是审美疲劳的一种表现。
——长期聆听单一的音乐:人们的精神世界无比广阔,音乐生活自然也应该是丰富多彩的。所以,只有体裁和风格多样化才能构建起百花齐放的乐坛。对于一个人来说,音乐审美活动无疑应该视野广阔,审美对象也需要不断地追新求异,艺术创作的创新原则也正来源于此。长期局限于某一风格,甚至某一曲目,如果不是个人审美趣味的偏爱所驱使,必然从厌倦感发展到审美疲劳。就整个社会而言,如果音乐资源枯竭,仅仅只有某种风格或少数音乐作品流传,那么这种单调的音乐不仅不能满足人们精神生活和审美的需求,而且会导致群众的厌烦和麻木、疲劳。“文化大革命”只有样板戏和语录歌期间,社会音乐生活十分单调,这些贫乏的音乐作品和风格,给全国人民所带来的精神文化的贫弱,是一种社会性的审美疲劳。这既是单调音乐容易产生音乐疲劳最好的证明,也是必须记取的沉重历史教训。
总之,造成音乐审美疲劳的表现和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其原因有审美对象的,也有审美主体的;有聆听的,也有表演的;有个人的,也有社会的……但是,在现实音乐生活中,往往是多种因素结合在一起的,这些非审美条件的综合出现,必然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例如长时间用耳机收听音量大的音乐、连续不断的演奏和聆听噪音多的音乐等。
当然,从本质上来看,音乐审美活动是一种自由而快乐的精神活动,是可以也应该在轻松和谐的氛围中对音乐美进行鉴赏、表现和创造。从逻辑意义上来说,是不会出现疲劳等负面效应的。只要我们认真思考一下就不难发现:激发和导致上述疲劳现象产生的音乐,大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审美对象,因为它们大都缺乏基本的美学品格,艺术美的含量很低,但是从操作形式上来看,却又都具有音乐欣赏或表演的某些行为特征;当然,也有些本体是很好的音乐作品,是具有艺术价值内涵的对象,但是由于进行了非艺术、非科学的操作,超出了正常审美感受或审美表现的“度”,以致造成了“适得其反”的效果。至于那些“非音乐的耳朵”所产生的审美疲劳则属不具备审美主体条件的一般疲劳。
和所有的身心疲劳一样,除了那些造成器质性病变的“过度疲劳”之外,一般的音乐审美疲劳都是可以自然恢复的。但是,作为学术研究,我们将这些表现形式不同,但结果又都产生消极后果的现象分别进行分析、思考,既利于改善和提高音乐活动的质量,促使音乐审美品格的回归,又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音乐欣赏水平,促使音乐审美活动的有序运行。特别值得提出的是:现代科学技术的飞快发展,社会竞争的不断加剧和生活工作的紧张节奏,都促使人们期望通过音乐欣赏来释放内心的压抑,缓解疲劳和寻求自慰,在这种社会环境中,按照生理、心理的规律和音乐艺术的特点,进行科学有序的音乐审美活动,就显得格外重要。
近年来,由于某部电影创造性地戏说了“审美疲劳”这个严肃的美学命题,一时间,“审美疲劳”这个词汇颇为流行,基于这一时代背景,本文的选题有可能被误解,甚至否定。但是,由于当前商品音乐、娱乐音乐和艺术音乐交织在一起,通过多种现代化的传播手段,充斥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加之我们的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和音乐审美教育还没能达到应有的目标,因此,音乐审美疲劳的存在就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成为不容忽视的个体乃至社会文化现象,回避这一现实的美学也许是不完整的美学。因此,作者有理由期望这一明确的探求目标和具体的论点论据,能够引起音乐界同仁的重视和讨论。
魏凡俭中央音乐学院声乐硕士、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讲师
音乐审美疲劳是在音乐审美活动中所产生的身心疲惫感觉,主要是通过听觉途径引起的。但由于人体生理机制功能系统的相互关联,因此,也必然构成从心理到生理不同程度的影响。其过程首先表现为对审美对象(音乐)的非审美感受,由听觉愉悦逆转为心理负担,由审美期待沉降为情绪厌烦,最后发展为心理——生理的疲劳。它使得原本应该获得的审美愉悦变成精神乃至肉体上的折磨,使得原本可以恢复的疲劳变得更加疲惫不堪……显然,这是审美效应的逆反。
造成音乐审美疲劳的原因虽主要是由所聆听或表演的音乐引起的,但是,形成疲劳的具体条件和过程却不尽相同。以下这些情况都可以引起不同程度的审美疲劳:
——音乐音响力度过大:音乐是声音的艺术,音乐音响总是在一定的力度中进行的。从创作、演唱演奏等表演环节来看,力度是音乐的一种表现手段,强弱的合理变化使用,将有助于强化音乐的艺术感染力。但是,如果整个音乐都在力度强的范围内进行,尽管出现的都是乐音,其结果不仅破坏了音乐的表现力,而且必然强制听者的耳膜超负荷接受高分贝刺激,轻者会产生听觉神经疲劳,重者耳膜受损,听力减退。现代各种电声播放的音乐,常常使用很大的音量来显示“实力”;有些经验不足的演员也往往将自己的演唱演奏处理在力度强的范围内进行,误认为声音越大技术越高,表现力越强。殊不知其结果不仅破坏了音乐的表现力,而且也导致听者和表演者本人的身心疲劳。特别是采用MP3等移动音乐播放器收听工具者,由于是和音乐“零距离接触”,不仅容易产生耳鸣,有时还出现心烦,时间长了将失去听到高频声音的能力。这些现代化的收听工具,如果使用不当,就成为听力杀手。
——审美价值低劣的音乐:这类音乐缺乏应有的美学品格,它不能激发听者的情感共鸣,甚至缺乏基本的悦耳感。由于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审美对象,所以无论是对“音乐的耳朵”,还是对“非音乐的耳朵”。都缺乏审美意义。长时间聆听和演奏这些音乐,必然会产生听觉以致身体的疲劳。
音乐的基本原材料是乐音,为了表现丰富多彩的精神世界,采用适量的噪音入乐,也是属于音乐创作、表演实践中顺理成章的规则。但是,在音乐作品中,如果噪音使用不当(例如过于频繁、力度过大、时间过长等),就必然给聆听者和表演者的听觉神经以不良的刺激。现代生理学、医学研究成果认为:噪音超过85分贝会使人心烦意乱;在平均70分贝长期生活的人,可使心肌梗塞的机会增加30%;而超过115分贝的噪音会导致耳聋。因此,噪音是导致审美疲劳不可忽视的因素。有些以噪音为基本原材料的摇滚乐是很容易导致审美疲劳的乐种,一些摇滚乐手,为了抗拒摇滚噪音所带来的疲劳常以兴奋剂乃至毒品来寻求身心疲惫状态的缓解,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噪音与审美疲劳的密切关系。
——非音乐的耳朵:作为审美对象的音乐必须对“音乐的耳朵”才有存在价值。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最美的音乐对非音乐的耳朵来说也没有意义,因为它不是对象。所以让那些不能感受到音乐美感的人聆听音乐,将是一种精神负担,甚至是折磨,自然容易产生疲劳感。“交响乐之父”海顿指挥乐队演出时,常有一些故作风雅的贵族前来参加音乐会,可是他们根本不懂音乐,常常在乐曲进行中打瞌睡,于是海顿特意创作了的《惊愕交响乐》。乐曲一直在优美柔和中进行,那些贵族听得疲倦、瞌睡,最后,突然以惊雷闪电般的曲调和大炮式的鼓声将他们吓醒……这个小故事生动地说明了:“非音乐的耳朵”听音乐不仅得不到美感,而且非常容易产生疲劳。究其原因,无疑是因为对于那些感受不到音乐美的人来说,美的音乐等同于毫无意义的音响,容易劳累听觉神经。
——长时间不间断地聆听音乐或演奏音乐;从生理学的角度来看,聆听音乐也是一种脑力劳动,歌唱、演奏等音乐表演还具有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双重因素。人作为灵与肉交融的有机生命体,其精力与体力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度,如果超出了其耐受度,不仅反应效率低下,而且出现身心疲劳的结果也是在所难免。实践经验证明:再美的音乐如果连续听两个小时,最好的音乐耳朵也难以承受,就是一节音乐课从头到底全部听音乐或从头唱到底,学生也会或头昏脑胀、或声嘶力竭。现代科技的发展,为音乐欣赏和传播提供了极其方便的手段和方式,特别是从随身听到MP3这些个人操作的收听工具,虽然可以随心所欲地自由聆听音乐,但是如果长时间聆听或调控不当,不仅会通过耳朵引发审美疲劳,而且能够造成听觉损伤,给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后果。很多医生认为使用耳塞机听CD、MP3的时间,每天不要超过1小时,同时,要尽量避免听那些尖音刺耳、节奏激烈的音乐,以保护耳膜。
对于演唱和演奏等表演者来说,其演出活动具有创作、表演和审美等多重性质。这种复杂的艺术劳动,无疑受到自身体力与精力的制约和影响。如果超出身心的承受力,长时间的连续演唱、演奏,不仅会产生一系列的疲劳症状(如声音沙哑、手指酸痛),而且也必然导致演出质量的下降。在文化市场的商业性演出中,有些演员为了经济效益忙于“赶场”,甚至一天要演3—4场,其结果不仅本人劳累不堪,而且其表演质量也大打折扣,造成这种审美疲劳的原因,无疑是长时间连续的表演活动。所以,对演唱、演奏等音乐表演者来说,这也是审美疲劳的一种表现。
——长期聆听单一的音乐:人们的精神世界无比广阔,音乐生活自然也应该是丰富多彩的。所以,只有体裁和风格多样化才能构建起百花齐放的乐坛。对于一个人来说,音乐审美活动无疑应该视野广阔,审美对象也需要不断地追新求异,艺术创作的创新原则也正来源于此。长期局限于某一风格,甚至某一曲目,如果不是个人审美趣味的偏爱所驱使,必然从厌倦感发展到审美疲劳。就整个社会而言,如果音乐资源枯竭,仅仅只有某种风格或少数音乐作品流传,那么这种单调的音乐不仅不能满足人们精神生活和审美的需求,而且会导致群众的厌烦和麻木、疲劳。“文化大革命”只有样板戏和语录歌期间,社会音乐生活十分单调,这些贫乏的音乐作品和风格,给全国人民所带来的精神文化的贫弱,是一种社会性的审美疲劳。这既是单调音乐容易产生音乐疲劳最好的证明,也是必须记取的沉重历史教训。
总之,造成音乐审美疲劳的表现和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其原因有审美对象的,也有审美主体的;有聆听的,也有表演的;有个人的,也有社会的……但是,在现实音乐生活中,往往是多种因素结合在一起的,这些非审美条件的综合出现,必然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例如长时间用耳机收听音量大的音乐、连续不断的演奏和聆听噪音多的音乐等。
当然,从本质上来看,音乐审美活动是一种自由而快乐的精神活动,是可以也应该在轻松和谐的氛围中对音乐美进行鉴赏、表现和创造。从逻辑意义上来说,是不会出现疲劳等负面效应的。只要我们认真思考一下就不难发现:激发和导致上述疲劳现象产生的音乐,大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审美对象,因为它们大都缺乏基本的美学品格,艺术美的含量很低,但是从操作形式上来看,却又都具有音乐欣赏或表演的某些行为特征;当然,也有些本体是很好的音乐作品,是具有艺术价值内涵的对象,但是由于进行了非艺术、非科学的操作,超出了正常审美感受或审美表现的“度”,以致造成了“适得其反”的效果。至于那些“非音乐的耳朵”所产生的审美疲劳则属不具备审美主体条件的一般疲劳。
和所有的身心疲劳一样,除了那些造成器质性病变的“过度疲劳”之外,一般的音乐审美疲劳都是可以自然恢复的。但是,作为学术研究,我们将这些表现形式不同,但结果又都产生消极后果的现象分别进行分析、思考,既利于改善和提高音乐活动的质量,促使音乐审美品格的回归,又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音乐欣赏水平,促使音乐审美活动的有序运行。特别值得提出的是:现代科学技术的飞快发展,社会竞争的不断加剧和生活工作的紧张节奏,都促使人们期望通过音乐欣赏来释放内心的压抑,缓解疲劳和寻求自慰,在这种社会环境中,按照生理、心理的规律和音乐艺术的特点,进行科学有序的音乐审美活动,就显得格外重要。
近年来,由于某部电影创造性地戏说了“审美疲劳”这个严肃的美学命题,一时间,“审美疲劳”这个词汇颇为流行,基于这一时代背景,本文的选题有可能被误解,甚至否定。但是,由于当前商品音乐、娱乐音乐和艺术音乐交织在一起,通过多种现代化的传播手段,充斥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加之我们的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和音乐审美教育还没能达到应有的目标,因此,音乐审美疲劳的存在就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成为不容忽视的个体乃至社会文化现象,回避这一现实的美学也许是不完整的美学。因此,作者有理由期望这一明确的探求目标和具体的论点论据,能够引起音乐界同仁的重视和讨论。
魏凡俭中央音乐学院声乐硕士、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