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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8日,人称“人肉搜索第一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宣判,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两家网站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侵犯原告王菲名誉权及隐私权,判网站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分别赔偿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和5000元;天涯虚拟社区网由于在王菲起诉前及时删除了侵权帖子,履行了监管义务,因此不构成侵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凸现了网络媒体在利益表达中所面临的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