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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是政府为了确保电力工程质量、保障公共卫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按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他建设市场行为管理规定的一种监督、检查、管理及执法机构实施行为。施工的质量与管理行为是宏观性质的,具体的技术监督可以委托给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
关键词: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控制;管理
文章编号:1674-3954(2013)09-0249-02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的五项基本法律制度,即电力工程政府质量监督制度、质量体系认证制度、质量责任制度、电力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以及电力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电力工程施工规程》所确立的规程制度较多的一章,也是在实践中最受关注的一章。以下将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几点思考。
1 电力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的意义
1.1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
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作为业主和施工单位的中介方,从这方面上讲,监督管理的工作主要是负责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电力工程质量好坏的利益关系到业主的利益,由此,监督管理主要是为业主的利益方面出发,力争让业主获得最好的结果。然而在当前,由于市场化经济的开放,越来越多的监督管理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认识不清楚,特别在参与施工监督的过程中,进行超越权力的行为与承包商和质量员相互协助,对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不严格,这样完全没有把业主的利益放在首位,势必会影响到业主的利益,这是电力工程的结构施工阶段不能正确履行自己职责和义務的结果,并且这种现象在当前电力工程的结构施工阶段中广泛地存在着。
1.2法律地位
按国务院《电力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有以下执法权限:①接受政府委托,对电力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有权对电力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行为进行检查。②有权对工程质量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有权对差劣工程采取开具质量整改单及局部停工通知单等行政措施。③接受政府委托,有权对建设参与各方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④收取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费,用于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建设。
2 电力工程监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的区别
两者相同点是对工程质量都有监督、管理的职责,两者的不同主要表现为:
2.1性质不同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只能在所辖的行政区域内行使监督权。而工程建设监理是按照业主的委托和授权,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面的组织协调与监督,而且按照法规规定在不同区域以至到国外承揽监理业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有工程质量等级的认证权,而监理单位则没有这种权力。
2.2工作广度和深度不同
而监理单位除控制工程质量以外,还包括提高工程设计的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监理工程合同,控制施工进度和投资支出,合理支付工程款等。
2.3控制手段不同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使用行政手段,如命令其返工、警告、通报、罚款等,而工程建设监理主要是使用合同约束的经济手段。如工程质量不合格,就不进行工程计量,不支付工程款。正因为两者有区别,各有工作的侧重点,所以两者才能共同存在,互相依托,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3 电力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要求
(1)电力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2)电力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①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新材料、新设备、新器材及进口设备和器材的进场验收,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需提供安装、使用、维修试验及合同规定的有关文件、检测报告等。②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③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电力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①电力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②电力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要求。③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的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④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⑥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验。⑦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⑧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职责中应进行抽检测。⑨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⑩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4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
4.1设计质量标准的调整
①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或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代替了原技术标准,从新标准生效之日起,依据新标准执行。②合同技术条款与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有冲突时,以合同技术条款为准。因为,合同技术条款是招标报价条件,并且大型电力工程对工程设计质量等要求有其特殊性。③合同技术条款与国家或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有冲突时,以国家或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为准。所导致的标准调整,按工程变更处理。
4.2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报
①工程项目划分的目的:a.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开工申报和对前阶段工程项目设计履约情况进行评价;b.有利于工程项目设计过程质量检验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c.有利于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经设计质量检验合格的已完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支付;d.有利于工程项目合同支付、设计进展、设计质量、设计安全信息的分类管理和统计分析。②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依据电力工程基本建设工程验收和有关设计技术规程规范规定,结合电力工程项目设计特点、设计过程和合同控制要求进行。
4.3加强工程进度控制
(1)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的依据是:合同工期目标、工程阶段目标、承包人应达到的设计水平与能力,以及设计布置、设计方案、设计资源配置、设计文件、工程设备加工订货周期、现场设计条件及业主提供的条件等。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安全性管理机构协助业主(或按业主委托)完成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并随着工程进展进行调整、优化和完善。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经业主审定后,将作为审查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制定业主供应计划以及对合同工程项目设计进度实施控制的基础性文件。
(2)设计进度计划工程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
开工前,安全性管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向安全性管理机构报送设计组织设计或设计进度计划或设计措施计划。承包人向安全性管理机构报送的设计计划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概述,设计程序与设计工艺,工程形象进度与关键线路网络分析,设计资源配置计划,设计机械台班或台时利用率、材料消耗定额指标分析,工序循环作业时间分析,进度计划横道图,业主提供条件工程设备、供图、材料、场地、资金等)的供应计划等。
4.4规范电力工程的结构设计阶段行为
针对当前出现的电力工程的结构设计阶段行为不规范的现象,需要相关部门规范电力工程的结构设计阶段行为,根据设计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性管理规范和制度,做到有制度可依,有规范可遵循。
5 结论
对于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而言,政府职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业主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利益,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及时制止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从而让整个电力行业达到满足质量规范的要求。
关键词: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控制;管理
文章编号:1674-3954(2013)09-0249-02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的五项基本法律制度,即电力工程政府质量监督制度、质量体系认证制度、质量责任制度、电力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以及电力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电力工程施工规程》所确立的规程制度较多的一章,也是在实践中最受关注的一章。以下将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几点思考。
1 电力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的意义
1.1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
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作为业主和施工单位的中介方,从这方面上讲,监督管理的工作主要是负责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电力工程质量好坏的利益关系到业主的利益,由此,监督管理主要是为业主的利益方面出发,力争让业主获得最好的结果。然而在当前,由于市场化经济的开放,越来越多的监督管理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认识不清楚,特别在参与施工监督的过程中,进行超越权力的行为与承包商和质量员相互协助,对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不严格,这样完全没有把业主的利益放在首位,势必会影响到业主的利益,这是电力工程的结构施工阶段不能正确履行自己职责和义務的结果,并且这种现象在当前电力工程的结构施工阶段中广泛地存在着。
1.2法律地位
按国务院《电力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有以下执法权限:①接受政府委托,对电力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有权对电力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行为进行检查。②有权对工程质量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有权对差劣工程采取开具质量整改单及局部停工通知单等行政措施。③接受政府委托,有权对建设参与各方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④收取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费,用于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建设。
2 电力工程监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的区别
两者相同点是对工程质量都有监督、管理的职责,两者的不同主要表现为:
2.1性质不同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只能在所辖的行政区域内行使监督权。而工程建设监理是按照业主的委托和授权,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面的组织协调与监督,而且按照法规规定在不同区域以至到国外承揽监理业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有工程质量等级的认证权,而监理单位则没有这种权力。
2.2工作广度和深度不同
而监理单位除控制工程质量以外,还包括提高工程设计的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监理工程合同,控制施工进度和投资支出,合理支付工程款等。
2.3控制手段不同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使用行政手段,如命令其返工、警告、通报、罚款等,而工程建设监理主要是使用合同约束的经济手段。如工程质量不合格,就不进行工程计量,不支付工程款。正因为两者有区别,各有工作的侧重点,所以两者才能共同存在,互相依托,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3 电力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要求
(1)电力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2)电力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①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新材料、新设备、新器材及进口设备和器材的进场验收,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需提供安装、使用、维修试验及合同规定的有关文件、检测报告等。②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③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电力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①电力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②电力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要求。③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的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④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⑥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验。⑦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⑧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职责中应进行抽检测。⑨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⑩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4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
4.1设计质量标准的调整
①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或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代替了原技术标准,从新标准生效之日起,依据新标准执行。②合同技术条款与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有冲突时,以合同技术条款为准。因为,合同技术条款是招标报价条件,并且大型电力工程对工程设计质量等要求有其特殊性。③合同技术条款与国家或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有冲突时,以国家或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为准。所导致的标准调整,按工程变更处理。
4.2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报
①工程项目划分的目的:a.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开工申报和对前阶段工程项目设计履约情况进行评价;b.有利于工程项目设计过程质量检验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c.有利于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经设计质量检验合格的已完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支付;d.有利于工程项目合同支付、设计进展、设计质量、设计安全信息的分类管理和统计分析。②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依据电力工程基本建设工程验收和有关设计技术规程规范规定,结合电力工程项目设计特点、设计过程和合同控制要求进行。
4.3加强工程进度控制
(1)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的依据是:合同工期目标、工程阶段目标、承包人应达到的设计水平与能力,以及设计布置、设计方案、设计资源配置、设计文件、工程设备加工订货周期、现场设计条件及业主提供的条件等。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安全性管理机构协助业主(或按业主委托)完成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并随着工程进展进行调整、优化和完善。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经业主审定后,将作为审查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制定业主供应计划以及对合同工程项目设计进度实施控制的基础性文件。
(2)设计进度计划工程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
开工前,安全性管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向安全性管理机构报送设计组织设计或设计进度计划或设计措施计划。承包人向安全性管理机构报送的设计计划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概述,设计程序与设计工艺,工程形象进度与关键线路网络分析,设计资源配置计划,设计机械台班或台时利用率、材料消耗定额指标分析,工序循环作业时间分析,进度计划横道图,业主提供条件工程设备、供图、材料、场地、资金等)的供应计划等。
4.4规范电力工程的结构设计阶段行为
针对当前出现的电力工程的结构设计阶段行为不规范的现象,需要相关部门规范电力工程的结构设计阶段行为,根据设计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性管理规范和制度,做到有制度可依,有规范可遵循。
5 结论
对于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而言,政府职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业主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利益,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及时制止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从而让整个电力行业达到满足质量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