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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的基石,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但是,仅有好的制度设计,没有高素质的执行者,也不可能实现好的制度效果。而从实际情况看,当前我国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整体水平并不乐观[1],提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迫在眉睫。对此,学界的探索主要集中在优化代表结构(年龄、职业、学历等)[2]、提升专职化代表比例[3]以及加强代表培训等方面。其中,加强代表培训则是目前各级人大机关实际举措最多的领域。2005年,中共中央在转发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系统开展人大代表培训,正式启动了我国人大代表培训工作。随后的7年间,全国人大共举办代表培训班44期[4],地方各级人大也开展了相应的代表培训工作。然而,从现有研究的反馈来看,近年来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较多不足,整体上仍需要较大改进[5]。
越南的国情、国体、政体以及改革历程上均与我国类似,其国会(在地方层面为人民议会)制度长期以来也面临着代表履职能力不足的困扰。1990年代中期以来,为了更好地发挥国会(地方人民议会)制度的作用,越南国会下大力气探索改进代表培训工作,以提升国会(地方人民议会)代表的履职能力,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总的来说,越南的国会代表培训工作起步早,投入多,目前其运作也比较完善。因而,本文的目的是从介绍越南国会代表培训工作的经验出发,探索越南经验可以为我国人大代表培训工作提供启示。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具体的改革着眼点和措施,我国与越南在国会代表培训工作上既各有成绩,也各有不足。但本文的目的是挖掘越南经验中的长处以提供借鉴,所以本文将不讨论越南国会代表培训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也不会在整体上比较越南和中国代表培训工作上的优劣。
一、越南国会代表培训工作的发展历程
越南国会代表培训工作是越南国会改革重要组成部分,它起步于1990年代,以2005年越南国会当选代表培训中心(the Training Centre for Elected Representatives)成立为界,其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1.起步阶段(1990年代~2005年)
1990年代到2005年是越南国会代表培训工作的起步阶段。1990年代中期,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指导和帮助下,越南国会办公厅(Office of the National Assembly)开始不定期地举办讲习班,为国会代表提供基本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此后,越南国会又多方寻求国际援助,开展了大量国会代表履职能力培训项目,包括欧盟的制度建设支持计划(EU Institutional Support Program),瑞典国际开发署资助的“瑞典议会与越南国会合作”项目(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National Assembly and the Swedish Riksdag)以及丹麦国会资助的“越南法律与司法改革支持项目”( Support to legal and judicial reforms in Vietnam)等等[6]。
正是依托于这些国际合作,越南国会代表培训工作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了起来。首先,在国会办公厅之外,越南国会各专门委员会也开始根据自身需要开设培训课程。第二,培训的形式也逐渐从单一的、不定期的讲习班扩展到包括讲习班、实习考察、模拟训练和研究项目相结合的系统课程体系。第三,2000年之后,随着国会代表培训工作初显成效,越南地方各级人民议会也开始学习国会经验,开展自身的代表培训工作。
总的来说,起步阶段为越南国会代表培训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培养了一大批能胜任相应工作的人员。但这一阶段的代表培训工作也有很大不足。第一,没有统一的培训机构。国会办公厅、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地方人民议会的代表培训工作互不同属,相互间缺乏协调和统筹,它们组织的培训存在许多重叠和遗漏,一方面造成了资源浪费和时间冲突,另一方面又造成了许多必要的培训却无人提供。第二,由于缺乏经验和资源,起步阶段的代表培训工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际援助。虽然这有助于越南吸收先进的国际经验,但国际经验与越南实际终究存在很大的差距,因而这并不利于工作长期稳定的开展。
2.深化发展阶段(2005年至今)
2005年10月,为了解决代表培训体制分散化、过度依赖国际援助的问题,在整合原来由国会办公厅和各专门委员会分散承担的代表培训职能,越南国会成立了当选代表培训中心(the Training Centre for Elected Representatives,简称TCER)。TCER行政上隶属于越南国会办公厅,下设培训工作部和信息与数据库部两个部门,全权负责越南国会全部的代表培训工作,指导地方各级人民议会的代表培训工作,其具体职责包括:
(1)提供涵盖五年任期的系统培训课程。
(2)整理、编撰、出版、培训教材和相关书籍,建设、维护专门的代表培训网站(www.ttbd.gov.cn),及时发布各类信息。
(3)寻找、聘用、培养培训员,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培训员队伍。
TCER的成立使越南国会代表培训工作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推动了它的深入发展。具体来说,一方面,TCER的成立较好地解决了之前代表培训工作面临的分散化困境,国会其他机构和专门委员会不再直接承担代表培训职能,避免了以往常常出现的重叠和遗漏的问题;另一方面,TCER成立后,由于有了统一的领导,越南国会真正拥有了对代表培训工作的主导权,而不是过度依赖于国际援助,这保证了之后的代表培训工作既能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又能从越南国情的实际出发。
二、越南国会代表培训工作的内容与特点 在多年实践和探索的基础上,目前TCER发展出了一套由需求评估,课程设计,提供培训和绩效监测四个部分组成的培训体系。这套培训体系坚持需求导向,强调培训的目的不仅是要提升代表的知识水平,更是要赋予代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需求评估
需求评估的目的是考察“需要”与“实际”之间的差距,即国会工作要求代表具备的履职能力和代表实际具备的履职能力之间的差距,进而为制订培训计划提供依据。具体来说,TCER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需求评估:(1)代表对越南的政治体制、国会(地方人民议会)制度以及代表的权力与义务的认知程度;(2)代表对与其履职相关的法律、法令、决议和政策的理解水平;(3)代表对提案、辩论、表决、质询、审查等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
同时,在需求评估中,TCER不仅从整体上把握代表的履职能力水平,还非常注重考察不同代表所具备的履职能力的差异,区分新任代表与连任代表、专职代表与兼职代表、不同背景(职业、学历、性别、地区等等)代表对培训的不同需求,并由此出发制定多元化的培训计划。
2.课程设计
根据需求评估的结果,TCER设计了涵盖介绍性课程、基础课程和专题课程的课程体系,制定了覆盖国会(地方人民会议)代表整个任期(为期五年)的培训计划。如表1所示,TCER制定的培训计划将代表任期分为三个培训阶段,任期的第1年是培训的第一阶段,主要提供介绍性课程(新的就职程序、与选民的见面会)和部分基础课程(代表的监督技能、代表的立法技能)的培训,目的是让代表了解基本的国会知识,初步掌握一定的履职技能;任期的第2年和第3年是第二阶段,主要提供基础性课程的培训,目的是让代表较熟练地掌握提案、质询、辩论、预算审核、政策评估等核心履职技能;任期最后两年是第三阶段,主要提供有针对性的专题课程和与媒介管理相关的课程,目的是让代表成长为某一政策领域的专家,并且掌握良好的公共关系能力。
同时,TCER还注重通过设置多元化的课程,并赋予代表充分的选择权的方式,来满足不同代表之间的差异化需求。如表1所示,在培训的第一阶段,新任代表必须参加介绍性课程,而连任代表可以选择不参加;在培训的第二阶段,TCER共提供近10项不同的专业课程,每位代表每年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选择至少3项课程。这样灵活的课程体系,既保证了培训的连贯性,也使得代表们可有针对性地补充自身所需的技能,避免了不必要的时间浪费,提高了培训效果。
3.提供培训
准确的需求评估和完善的课程设计是代表培训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但是要将规划落到实处,还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现实问题。
首先,谁来提供培训?如果没有高素质的培训员讲授,再好的课程设计也只是一纸空谈,因而培训员对培训成功与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培训员选择上,TCER一直非常重视聘用“外部资源人士”(outside resource people),即那些在相关领域掌握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专业人士。在越南国会代表培训工作开展初期(即TCER成立之前),越南国内还很缺乏这样的“外部资源人士”,因而培训主要依赖于从国际组织和欧洲国家聘用的外籍培训员。这些外籍培训员一般都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议会经历,能够在短期内为越南国会代表培训工作提供很大帮助,但是他们对越南国会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和越南的经济社会文化情况缺乏深入了解,因而在培训工作中常常遇到课程与实际脱节的问题。而且,外籍培训员人数有限,也不能满足越南国会和地方人民议会日益扩大的培训需求。因此,TCER成立后,越南改变了培训员的聘用模式,强调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和国会(地方人民议会)连任代表中寻找“外部资源人士”,并通过专门的培训课程来培养培训员。经过近几年的努力,现在TCER已经拥有了一支人数较多的本土培训员队伍,能够承担起绝大部分培训任务,而外籍培训员已经很少直接参与到具体培训工作中,更多的是为培训活动提供辅助支持。
第二,如何解决代表兼职和分散给培训带来的困难?越南国会主要由兼职代表组成,他们一般只在国会会期才集聚河内,但国会会期内显然不可能安排足够的培训课程。而地方人民议会代表则基本不可能集中到河内接受培训。对此,TCER从三个途径着手解决这一问题。首先,TCER在多个省份都设立了代表培训基地,根据培训规划安排培训课程,不同地区的国会代表可以根据其自身便利选择参加。其次,TCER按照“培训员的培训”(training of trainers,简称TOT)原则,在各省选择符合培训员要求的“外部资源人士”,对其进行重点培训,以便为地方人民议会组建一支可靠的培训员队伍。再次,TCER还充分运用网络,建立了专业的代表培训网站(www.ttbd.gov.cn),国会和地方人民议会代表都可以从该网站中获得全方位的学习资料,开展自学,以弥补课堂教学时间有限的不足。
第三,如何保证代表能在培训中真正习得履职所需的技能?为了防止培训流于形式,TCER非常注重课程形式的组合与创新。它认为培训中最重要的不是传授知识,而是要在了解学员已有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开发学员的自我学习、自我实践的能力。在课程形式上,TCER摒弃了单一的课堂讲授模式,采用多种多样的教学形式。如表2和表3所示,TCER在质询和财政预算审议两项培训课程中,就结合了讲授、辩论、会议模拟、角色扮演等多种教学形式,让培训最大限度地接近实际,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代表的履职技能。
4.绩效监测
对于培训的效果,TCER设计了相应的监测体系,实时监测代表培训工作的绩效,并根据监测的结果进行及时的修改和调整。
TCER的绩效监测体系是根据美国学者唐纳德·柯克帕特里克(Donald L. Kirkpatrick)的四级评估模型设计的,这一模型将培训评估分为反应层、学习层、行为层、效果层等四个递进的层次,即强调要从受训者的反应、受训者对培训内容的学习掌握、培训结束后一段时期内受训者的行为变化,培训对组织带来的影响这四个方面来考察培训的效果[7]。在这一框架下,TCER制定了《代表培训项目绩效监测手册》(Manual on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of Training for Elected Representatives),作为它们监测评估代表培训工作的基本指导。 在具体实践中,TCER从三个不同视角展开绩效监测。首先,是对受训代表的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培训的主观看法、评价和建议;第二,是对培训员的深度访谈,了解他们对培训的主观看法、评价和建议以及他们对受训代表学习效果的主观评价;第三,是通过考试了解受训代表的学习情况,从客观的角度衡量培训的效果。最后,结合以上三个方面获取的资料,TCER可以对培训的效果和不足进行较为全面的评价,并据此改进相关方面的不足。与2005年相比,2011年的越南国会(地方人民议会)代表培训体系已经有了许多改进。
三、越南国会代表培训工作的经验与启示
在前文叙述的基础上,本部分将简要讨论越南国会(地方人民议会)代表培训工作的有益经验,希望以此为我国人大代表培训工作提供一定的启示。
1.统一的培训机构,构建系统的培训体系
代表培训工作是一个整体,因而需要有统一的组织机构。虽然我国也成立了全国人大培训中心,但就实际情况看,统一的组织机构还没有带来统一的培训体系,代表培训的资源和职能仍然比较分散。此外,近年来各地也纷纷成立了地方人大培训中心,但是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对地方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的指导较少,地方人大代表培训长期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未能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系统的的工作机制。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越南的经验则值得借鉴。2005年,越南成立了当选代表培训中心(TCER)。横向上,TCER将原来分散在国会办公厅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培训职能和培训资源整合在一处,因而能够建立起系统的、全面的代表培训体系,开展多元化的培训课程,这解决了以往代表培训中碎片化的困境。纵向上,TCER不仅是国会代表培训的组织机构,同时它也担负着指导地方人民议会代表培训工作的职能。一方面,它为地方人民议会代表的培训工作设定基本的工作框架,使越南形成了上下连贯的国会(地方人民议会)代表培训体制;另一方面,它也源源不断地为地方人民议会提供着相应的培训资源(培训员、课程设计等等),较好地解决了地方、特别是那些偏远地区培训资源不足的困境。
2.连贯的培训机制,突出实践能力培养
由于人大(国会)工作越来越高的要求,因而代表培训就必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需要有针对性的、系统的、循序渐进的课程体系。由此出发,目前我国人大代表培训被分为初任培训(学习法律)、履职培训(学习专业技能)和专题培训三个部分[8]。但在实践中,我国的人大代表培训却很少安排履职培训课程。从2008年到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共举办代表培训班18次,包括6次法律学习、12专题学习,却没有1次履职培训[9]。这导致了许多人大代表缺乏基本的履职能力,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一些已经接受5年系统培训的连任代表仍然“看不懂预算”[10]。
越南的做法则比较好地避免了以上问题。越南也将代表培训机制分别重点提供介绍性课程、基础性课程和专题性课程三个部分,再按时间顺序在代表任职的不同阶段安排不同培训,循序渐进、逐步深入培养代表的履职能力。同时,越南将培养代表专业技能的基础性课程作为培训中最重要的部分,在重视理论学习的前提下,强调对代表实际履职技能的训练,在教学过程中大量采用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形式,有效地提高了代表的实践能力。
3.多元化的课程体系,满足代表的差异性需求
由于自身特性的差异,不同代表对培训的需求也是不同的。例如,初任代表更需要全面的基础性知识培训,而连任代表则更加需要深入的专业化培训。并且,议会工作内容繁杂多样,单个代表也很难掌握全面的工作知识和技能,代表往往更倾向于在某一政策领域成为专家。因而,培训机制的多元化和可选择性就非常重要。但在目前我国人大代表培训中,课程数量较少,结构单一,代表也缺乏选择课程的权利。因而,代表很难根据自身规划在某一领域成长为专家,这导致我国至今缺乏能深入了解某个政策领域并提出议案、参与政策制定的“专家”代表。
与之相比,越南的经验更值得借鉴。如前文所述,TCER通过丰富的课程和灵活的选课机制较好地满足了越南代表的需要,让代表可以根据自身兴趣选择某一领域深入学习,几年来越南国会在各个政策领域都培养出了一定数量的“专家”代表,有效地提升了越南国会工作的专业化。
4.运用多种教学方式,应对代表分散化的困境
与西方国家议会不同,中国人大和越南国会都是以兼职代表为主,代表来自全国各地,并且都是短会期制[11],代表在地理上的分散性是培训工作开展的巨大障碍。而到地方人大(人民议会),这一问题就更为突出。除了新任培训是在各自省市区进行外,目前我国采取的主要方式是每年轮流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中心城市举行短期的全国人大代表培训班,每次选择召集数十个省区的数百名代表参加培训[12]。总的来说,这一模式并不能很好地解决代表分散化的问题,一方面代表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远赴外地参加培训,这对兼职代表来说是很困难的;另一方面,时间上的限制又反过来使得培训组织方尽可能地精简压缩培训课程,削弱了培训的效果。
而越南的做法则较好地解决了代表分散化的问题。TCER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多个培训基地,使代表可以在驻地附近就接受培训,降低了代表参加培训的时间成本。同时,TCER充分运用网络教学,使代表可以灵活地接受培训,增加了代表接受培训的几率。以上措施使得,越南国会(地方人民会议)代表基本上可以在全年任何时期获得培训机会,既保证了培训的持续性,又增加了培训的数量,较好地提升了越南国会(地方人民会议)代表的履职能力。
注释:
[1]任斌:《我国人大代表履职问题》,载《人大研究》2008年第3期;蒋新建、唐本令:《关于提高代表议案质量的思考》,载《人大研究》2006年第9期;黄少陵:《提高地方人大代表议案质量的探讨——以H省人大代表提交议案为例》,载《人大研究》2009年第9期。 [2]何俊志、刘乐明:《全国人大代表的个体属性与履职状况关系研究》,载《复旦学报》2013年第2期。
[3]方付建:《人大代表专职化问题研究》,载《长江论坛》2012年第2期。殷焕举、李晓波:《人大代表专职化研究》,载《科学社会主义》2011年第4期。周燕:《我国人大代表专职化的可行性及现实意义》,载《人大研究》2006年1期。
[4]2005~2007年数据为作者根据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的资料统计得来 (2005年5期,2006年5期,2007年1期)。2008~2012年数据源自何晔晖:《十一届代表大会5年举办33场代表培训班》,2013年3月9日,http://news.china.com.cn/2013lianghui/2013-03/09/content_28186425.htm.
[5]王恒:《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现状、问题原因及对策研究》,载《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13期。
[6]Lam Duc Nguyen. Training for Elected Representatives
in Vietnam: Context, Approach, Process. Parliamentary Affairs. 2012(65).
[7]陈雁枫:《培训效果评估及其在企业的运用》,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8]何晔晖:《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已成系统》,2013年3月9日,http://news.163.com/13/0309/16/8PHOL4CQ0001124J.html.
[9]作者根据全国人大网站统计,http://www.npc.gov.cn/npc/xinwen/dbgz/node_12493.htm.
[10]李云芳、鲍志恒:《人大代表怎样审查预算报告》,载《东方早报》2013年3月8日。
[11]根据2001年末越南国会通过的《国会组织法》第四十五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中专职代表应至少占全体代表的25%。近年来,越南国会中专职代表数不断增加,尽管如此,在2011~2016年任期的第十三届越南国会代表中,约70%为兼职代表。这一数字,在地方层级的人民议会中超过80%。参见Lam Duc Nguyen. Training for Elected Representatives in Vietnam: Context, Approach, Process. Parliamentary Affairs. 2012(65).
[12]相关信息详见全国人大新闻网http://npc.people.com.cn.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本文基金项目:本研究获2012年度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资助。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越南国会当选代表培训中心【TCER】官员Lam Duc Nguyen提供的资料支持和指导,在此致谢)
越南的国情、国体、政体以及改革历程上均与我国类似,其国会(在地方层面为人民议会)制度长期以来也面临着代表履职能力不足的困扰。1990年代中期以来,为了更好地发挥国会(地方人民议会)制度的作用,越南国会下大力气探索改进代表培训工作,以提升国会(地方人民议会)代表的履职能力,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总的来说,越南的国会代表培训工作起步早,投入多,目前其运作也比较完善。因而,本文的目的是从介绍越南国会代表培训工作的经验出发,探索越南经验可以为我国人大代表培训工作提供启示。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具体的改革着眼点和措施,我国与越南在国会代表培训工作上既各有成绩,也各有不足。但本文的目的是挖掘越南经验中的长处以提供借鉴,所以本文将不讨论越南国会代表培训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也不会在整体上比较越南和中国代表培训工作上的优劣。
一、越南国会代表培训工作的发展历程
越南国会代表培训工作是越南国会改革重要组成部分,它起步于1990年代,以2005年越南国会当选代表培训中心(the Training Centre for Elected Representatives)成立为界,其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1.起步阶段(1990年代~2005年)
1990年代到2005年是越南国会代表培训工作的起步阶段。1990年代中期,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指导和帮助下,越南国会办公厅(Office of the National Assembly)开始不定期地举办讲习班,为国会代表提供基本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此后,越南国会又多方寻求国际援助,开展了大量国会代表履职能力培训项目,包括欧盟的制度建设支持计划(EU Institutional Support Program),瑞典国际开发署资助的“瑞典议会与越南国会合作”项目(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National Assembly and the Swedish Riksdag)以及丹麦国会资助的“越南法律与司法改革支持项目”( Support to legal and judicial reforms in Vietnam)等等[6]。
正是依托于这些国际合作,越南国会代表培训工作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了起来。首先,在国会办公厅之外,越南国会各专门委员会也开始根据自身需要开设培训课程。第二,培训的形式也逐渐从单一的、不定期的讲习班扩展到包括讲习班、实习考察、模拟训练和研究项目相结合的系统课程体系。第三,2000年之后,随着国会代表培训工作初显成效,越南地方各级人民议会也开始学习国会经验,开展自身的代表培训工作。
总的来说,起步阶段为越南国会代表培训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培养了一大批能胜任相应工作的人员。但这一阶段的代表培训工作也有很大不足。第一,没有统一的培训机构。国会办公厅、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地方人民议会的代表培训工作互不同属,相互间缺乏协调和统筹,它们组织的培训存在许多重叠和遗漏,一方面造成了资源浪费和时间冲突,另一方面又造成了许多必要的培训却无人提供。第二,由于缺乏经验和资源,起步阶段的代表培训工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际援助。虽然这有助于越南吸收先进的国际经验,但国际经验与越南实际终究存在很大的差距,因而这并不利于工作长期稳定的开展。
2.深化发展阶段(2005年至今)
2005年10月,为了解决代表培训体制分散化、过度依赖国际援助的问题,在整合原来由国会办公厅和各专门委员会分散承担的代表培训职能,越南国会成立了当选代表培训中心(the Training Centre for Elected Representatives,简称TCER)。TCER行政上隶属于越南国会办公厅,下设培训工作部和信息与数据库部两个部门,全权负责越南国会全部的代表培训工作,指导地方各级人民议会的代表培训工作,其具体职责包括:
(1)提供涵盖五年任期的系统培训课程。
(2)整理、编撰、出版、培训教材和相关书籍,建设、维护专门的代表培训网站(www.ttbd.gov.cn),及时发布各类信息。
(3)寻找、聘用、培养培训员,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培训员队伍。
TCER的成立使越南国会代表培训工作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推动了它的深入发展。具体来说,一方面,TCER的成立较好地解决了之前代表培训工作面临的分散化困境,国会其他机构和专门委员会不再直接承担代表培训职能,避免了以往常常出现的重叠和遗漏的问题;另一方面,TCER成立后,由于有了统一的领导,越南国会真正拥有了对代表培训工作的主导权,而不是过度依赖于国际援助,这保证了之后的代表培训工作既能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又能从越南国情的实际出发。
二、越南国会代表培训工作的内容与特点 在多年实践和探索的基础上,目前TCER发展出了一套由需求评估,课程设计,提供培训和绩效监测四个部分组成的培训体系。这套培训体系坚持需求导向,强调培训的目的不仅是要提升代表的知识水平,更是要赋予代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需求评估
需求评估的目的是考察“需要”与“实际”之间的差距,即国会工作要求代表具备的履职能力和代表实际具备的履职能力之间的差距,进而为制订培训计划提供依据。具体来说,TCER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需求评估:(1)代表对越南的政治体制、国会(地方人民议会)制度以及代表的权力与义务的认知程度;(2)代表对与其履职相关的法律、法令、决议和政策的理解水平;(3)代表对提案、辩论、表决、质询、审查等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
同时,在需求评估中,TCER不仅从整体上把握代表的履职能力水平,还非常注重考察不同代表所具备的履职能力的差异,区分新任代表与连任代表、专职代表与兼职代表、不同背景(职业、学历、性别、地区等等)代表对培训的不同需求,并由此出发制定多元化的培训计划。
2.课程设计
根据需求评估的结果,TCER设计了涵盖介绍性课程、基础课程和专题课程的课程体系,制定了覆盖国会(地方人民会议)代表整个任期(为期五年)的培训计划。如表1所示,TCER制定的培训计划将代表任期分为三个培训阶段,任期的第1年是培训的第一阶段,主要提供介绍性课程(新的就职程序、与选民的见面会)和部分基础课程(代表的监督技能、代表的立法技能)的培训,目的是让代表了解基本的国会知识,初步掌握一定的履职技能;任期的第2年和第3年是第二阶段,主要提供基础性课程的培训,目的是让代表较熟练地掌握提案、质询、辩论、预算审核、政策评估等核心履职技能;任期最后两年是第三阶段,主要提供有针对性的专题课程和与媒介管理相关的课程,目的是让代表成长为某一政策领域的专家,并且掌握良好的公共关系能力。
同时,TCER还注重通过设置多元化的课程,并赋予代表充分的选择权的方式,来满足不同代表之间的差异化需求。如表1所示,在培训的第一阶段,新任代表必须参加介绍性课程,而连任代表可以选择不参加;在培训的第二阶段,TCER共提供近10项不同的专业课程,每位代表每年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选择至少3项课程。这样灵活的课程体系,既保证了培训的连贯性,也使得代表们可有针对性地补充自身所需的技能,避免了不必要的时间浪费,提高了培训效果。
3.提供培训
准确的需求评估和完善的课程设计是代表培训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但是要将规划落到实处,还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现实问题。
首先,谁来提供培训?如果没有高素质的培训员讲授,再好的课程设计也只是一纸空谈,因而培训员对培训成功与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培训员选择上,TCER一直非常重视聘用“外部资源人士”(outside resource people),即那些在相关领域掌握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专业人士。在越南国会代表培训工作开展初期(即TCER成立之前),越南国内还很缺乏这样的“外部资源人士”,因而培训主要依赖于从国际组织和欧洲国家聘用的外籍培训员。这些外籍培训员一般都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议会经历,能够在短期内为越南国会代表培训工作提供很大帮助,但是他们对越南国会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和越南的经济社会文化情况缺乏深入了解,因而在培训工作中常常遇到课程与实际脱节的问题。而且,外籍培训员人数有限,也不能满足越南国会和地方人民议会日益扩大的培训需求。因此,TCER成立后,越南改变了培训员的聘用模式,强调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和国会(地方人民议会)连任代表中寻找“外部资源人士”,并通过专门的培训课程来培养培训员。经过近几年的努力,现在TCER已经拥有了一支人数较多的本土培训员队伍,能够承担起绝大部分培训任务,而外籍培训员已经很少直接参与到具体培训工作中,更多的是为培训活动提供辅助支持。
第二,如何解决代表兼职和分散给培训带来的困难?越南国会主要由兼职代表组成,他们一般只在国会会期才集聚河内,但国会会期内显然不可能安排足够的培训课程。而地方人民议会代表则基本不可能集中到河内接受培训。对此,TCER从三个途径着手解决这一问题。首先,TCER在多个省份都设立了代表培训基地,根据培训规划安排培训课程,不同地区的国会代表可以根据其自身便利选择参加。其次,TCER按照“培训员的培训”(training of trainers,简称TOT)原则,在各省选择符合培训员要求的“外部资源人士”,对其进行重点培训,以便为地方人民议会组建一支可靠的培训员队伍。再次,TCER还充分运用网络,建立了专业的代表培训网站(www.ttbd.gov.cn),国会和地方人民议会代表都可以从该网站中获得全方位的学习资料,开展自学,以弥补课堂教学时间有限的不足。
第三,如何保证代表能在培训中真正习得履职所需的技能?为了防止培训流于形式,TCER非常注重课程形式的组合与创新。它认为培训中最重要的不是传授知识,而是要在了解学员已有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开发学员的自我学习、自我实践的能力。在课程形式上,TCER摒弃了单一的课堂讲授模式,采用多种多样的教学形式。如表2和表3所示,TCER在质询和财政预算审议两项培训课程中,就结合了讲授、辩论、会议模拟、角色扮演等多种教学形式,让培训最大限度地接近实际,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代表的履职技能。
4.绩效监测
对于培训的效果,TCER设计了相应的监测体系,实时监测代表培训工作的绩效,并根据监测的结果进行及时的修改和调整。
TCER的绩效监测体系是根据美国学者唐纳德·柯克帕特里克(Donald L. Kirkpatrick)的四级评估模型设计的,这一模型将培训评估分为反应层、学习层、行为层、效果层等四个递进的层次,即强调要从受训者的反应、受训者对培训内容的学习掌握、培训结束后一段时期内受训者的行为变化,培训对组织带来的影响这四个方面来考察培训的效果[7]。在这一框架下,TCER制定了《代表培训项目绩效监测手册》(Manual on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of Training for Elected Representatives),作为它们监测评估代表培训工作的基本指导。 在具体实践中,TCER从三个不同视角展开绩效监测。首先,是对受训代表的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培训的主观看法、评价和建议;第二,是对培训员的深度访谈,了解他们对培训的主观看法、评价和建议以及他们对受训代表学习效果的主观评价;第三,是通过考试了解受训代表的学习情况,从客观的角度衡量培训的效果。最后,结合以上三个方面获取的资料,TCER可以对培训的效果和不足进行较为全面的评价,并据此改进相关方面的不足。与2005年相比,2011年的越南国会(地方人民议会)代表培训体系已经有了许多改进。
三、越南国会代表培训工作的经验与启示
在前文叙述的基础上,本部分将简要讨论越南国会(地方人民议会)代表培训工作的有益经验,希望以此为我国人大代表培训工作提供一定的启示。
1.统一的培训机构,构建系统的培训体系
代表培训工作是一个整体,因而需要有统一的组织机构。虽然我国也成立了全国人大培训中心,但就实际情况看,统一的组织机构还没有带来统一的培训体系,代表培训的资源和职能仍然比较分散。此外,近年来各地也纷纷成立了地方人大培训中心,但是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对地方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的指导较少,地方人大代表培训长期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未能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系统的的工作机制。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越南的经验则值得借鉴。2005年,越南成立了当选代表培训中心(TCER)。横向上,TCER将原来分散在国会办公厅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培训职能和培训资源整合在一处,因而能够建立起系统的、全面的代表培训体系,开展多元化的培训课程,这解决了以往代表培训中碎片化的困境。纵向上,TCER不仅是国会代表培训的组织机构,同时它也担负着指导地方人民议会代表培训工作的职能。一方面,它为地方人民议会代表的培训工作设定基本的工作框架,使越南形成了上下连贯的国会(地方人民议会)代表培训体制;另一方面,它也源源不断地为地方人民议会提供着相应的培训资源(培训员、课程设计等等),较好地解决了地方、特别是那些偏远地区培训资源不足的困境。
2.连贯的培训机制,突出实践能力培养
由于人大(国会)工作越来越高的要求,因而代表培训就必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需要有针对性的、系统的、循序渐进的课程体系。由此出发,目前我国人大代表培训被分为初任培训(学习法律)、履职培训(学习专业技能)和专题培训三个部分[8]。但在实践中,我国的人大代表培训却很少安排履职培训课程。从2008年到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共举办代表培训班18次,包括6次法律学习、12专题学习,却没有1次履职培训[9]。这导致了许多人大代表缺乏基本的履职能力,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一些已经接受5年系统培训的连任代表仍然“看不懂预算”[10]。
越南的做法则比较好地避免了以上问题。越南也将代表培训机制分别重点提供介绍性课程、基础性课程和专题性课程三个部分,再按时间顺序在代表任职的不同阶段安排不同培训,循序渐进、逐步深入培养代表的履职能力。同时,越南将培养代表专业技能的基础性课程作为培训中最重要的部分,在重视理论学习的前提下,强调对代表实际履职技能的训练,在教学过程中大量采用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形式,有效地提高了代表的实践能力。
3.多元化的课程体系,满足代表的差异性需求
由于自身特性的差异,不同代表对培训的需求也是不同的。例如,初任代表更需要全面的基础性知识培训,而连任代表则更加需要深入的专业化培训。并且,议会工作内容繁杂多样,单个代表也很难掌握全面的工作知识和技能,代表往往更倾向于在某一政策领域成为专家。因而,培训机制的多元化和可选择性就非常重要。但在目前我国人大代表培训中,课程数量较少,结构单一,代表也缺乏选择课程的权利。因而,代表很难根据自身规划在某一领域成长为专家,这导致我国至今缺乏能深入了解某个政策领域并提出议案、参与政策制定的“专家”代表。
与之相比,越南的经验更值得借鉴。如前文所述,TCER通过丰富的课程和灵活的选课机制较好地满足了越南代表的需要,让代表可以根据自身兴趣选择某一领域深入学习,几年来越南国会在各个政策领域都培养出了一定数量的“专家”代表,有效地提升了越南国会工作的专业化。
4.运用多种教学方式,应对代表分散化的困境
与西方国家议会不同,中国人大和越南国会都是以兼职代表为主,代表来自全国各地,并且都是短会期制[11],代表在地理上的分散性是培训工作开展的巨大障碍。而到地方人大(人民议会),这一问题就更为突出。除了新任培训是在各自省市区进行外,目前我国采取的主要方式是每年轮流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中心城市举行短期的全国人大代表培训班,每次选择召集数十个省区的数百名代表参加培训[12]。总的来说,这一模式并不能很好地解决代表分散化的问题,一方面代表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远赴外地参加培训,这对兼职代表来说是很困难的;另一方面,时间上的限制又反过来使得培训组织方尽可能地精简压缩培训课程,削弱了培训的效果。
而越南的做法则较好地解决了代表分散化的问题。TCER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多个培训基地,使代表可以在驻地附近就接受培训,降低了代表参加培训的时间成本。同时,TCER充分运用网络教学,使代表可以灵活地接受培训,增加了代表接受培训的几率。以上措施使得,越南国会(地方人民会议)代表基本上可以在全年任何时期获得培训机会,既保证了培训的持续性,又增加了培训的数量,较好地提升了越南国会(地方人民会议)代表的履职能力。
注释:
[1]任斌:《我国人大代表履职问题》,载《人大研究》2008年第3期;蒋新建、唐本令:《关于提高代表议案质量的思考》,载《人大研究》2006年第9期;黄少陵:《提高地方人大代表议案质量的探讨——以H省人大代表提交议案为例》,载《人大研究》2009年第9期。 [2]何俊志、刘乐明:《全国人大代表的个体属性与履职状况关系研究》,载《复旦学报》2013年第2期。
[3]方付建:《人大代表专职化问题研究》,载《长江论坛》2012年第2期。殷焕举、李晓波:《人大代表专职化研究》,载《科学社会主义》2011年第4期。周燕:《我国人大代表专职化的可行性及现实意义》,载《人大研究》2006年1期。
[4]2005~2007年数据为作者根据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的资料统计得来 (2005年5期,2006年5期,2007年1期)。2008~2012年数据源自何晔晖:《十一届代表大会5年举办33场代表培训班》,2013年3月9日,http://news.china.com.cn/2013lianghui/2013-03/09/content_28186425.htm.
[5]王恒:《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现状、问题原因及对策研究》,载《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13期。
[6]Lam Duc Nguyen. Training for Elected Representatives
in Vietnam: Context, Approach, Process. Parliamentary Affairs. 2012(65).
[7]陈雁枫:《培训效果评估及其在企业的运用》,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8]何晔晖:《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已成系统》,2013年3月9日,http://news.163.com/13/0309/16/8PHOL4CQ0001124J.html.
[9]作者根据全国人大网站统计,http://www.npc.gov.cn/npc/xinwen/dbgz/node_12493.htm.
[10]李云芳、鲍志恒:《人大代表怎样审查预算报告》,载《东方早报》2013年3月8日。
[11]根据2001年末越南国会通过的《国会组织法》第四十五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中专职代表应至少占全体代表的25%。近年来,越南国会中专职代表数不断增加,尽管如此,在2011~2016年任期的第十三届越南国会代表中,约70%为兼职代表。这一数字,在地方层级的人民议会中超过80%。参见Lam Duc Nguyen. Training for Elected Representatives in Vietnam: Context, Approach, Process. Parliamentary Affairs. 2012(65).
[12]相关信息详见全国人大新闻网http://npc.people.com.cn.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本文基金项目:本研究获2012年度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资助。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越南国会当选代表培训中心【TCER】官员Lam Duc Nguyen提供的资料支持和指导,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