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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法(试行)》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销售者应保证提供。需要索证的范围和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该条在法律上确立了采购食品的索证制度,各省,市、自治区也据此制订了各自的索证管理办法。但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各地尺度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