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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住建厅公布了《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在四川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共5个等级。信用等级为AAA级和AA级的企业,其应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分别按50%和70%的标准执行。而对信用等级较差的企业,将不能授予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有关荣誉称号,限制其参加有关评比等惩罚,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向相关管理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公众发出预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