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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的真理标准讨论的重要意义之一,就是给进一步的思想解放与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初步铺平了道路,所以,一转入80年代,人治与法治、法制与法治之争就借势浮出了水面,并终于在90年代末接近水落石出,对法治优越于人治与法制的共识已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初步形成。在法治意义及其内涵已不断地从理论上得到发掘之后,随之应被提上议事日程的,理所当然是探讨法治的政治功能及其落实。法治的价值前提是它对基本人权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