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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探讨了某些高校在职称评聘考核过程中只承认第一作者不承认通讯作者的要求,指出了这一要求的不合理之处,分析了这一要求对研究生、导师及所在单位的负面影响,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评聘考核;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团队意识
中图分类号:G4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2-0261-04
职称评聘考核是进行人才配置和使用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快人才培养速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人才的有效使用,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科学培养、培训、引进、考核等手段,加强高校职称评聘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职称评聘考核通常都要遵循一定的指标体系来对被考察人进行评价,这种指标体系本身是否科学合理就会对评聘工作的质量产生巨大的影响,对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影响也十分巨大,因而需要特别的慎重[2-4]。
于敬等对高校科研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中存在的一些宏观问题进行了总结与思考,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5]。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微观问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严重影响了职称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实际效果,如有些高校在制定考核评聘指标体系的时候,要求必须是第一作者的论文才承认是本人的工作,作为通讯作者的论文则不予承认(以下简称“这一要求”)。这一要求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问题,受到了很多教师(特别是理工科研究生导师)的强烈抵制。本文就这一现象进行探讨,分析这一要求带来的负面影响,希望能给有关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提供一些参考,及时进行修改调整。
一、从人事管理部门角度来分析这一要求的不合理之处
1.这一要求使考核结果失真,使严肃的职称评聘考核工作失去客观性和科学性。高校进行职称评聘考核是对教师工作状态的评价,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选拔和使用人才,因此必须对教师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评价。研究生导师指导带领研究生作为一个团队整体共同开展研究工作,发表论文的时候共同署名,就会必然产生位次的差别。对于一般研究生来说,特别是硕士研究生,他们自己还不能够独立地选题、设计研究方案,主要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实验、整理数据、撰写论文初稿并在导师的帮助下进行论文修改,因此科研工作实际上的设计思想和工作思路主要是来源于导师的。在论文发表时,国际上通常的做法是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导师作为通讯作者放在后面,承担通讯联系和文责[6,7]。这是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分配方式,学生和导师的权益都能得到很好的体现。而在职称评聘考核时只看第一作者不看通讯作者就人为地抹杀了导师指导研究生所付出的劳动,只考察了其工作的一部分,从而导致对其考核评价不全面、不客观,建立在这种不全面、不客观的考察基础上的职称评聘考核工作也就失去了客观性和科学性。
2.这一要求还容易导致错误的评价结论。对于同一个教师而言,在其没有成为研究生导师之前,所有的研究工作都要靠自己亲自动手,发表的论文都是署名自己是第一作者。而当其发展到一定程度,科研实力更强了,成为研究生导师了,能够指导研究生一起开展研究工作了,就要分出一部分甚至大部分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案交给研究生去完成,由研究生署名第一作者,自己署名通讯作者,这样直接导致研究生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论文数量减少。只按第一作者评价的结论是这位教师成为研究生导师后科研工作反而退步了,而实际上这位教师可能带领研究生把科研工作开展的红红火火,评价结论与实际情况大相径庭。这是对同一个人不同阶段的评价,不同的人之间进行评价的时候也很容易导致类似的错误结论,因而这种评价要求不科学、不合理。
3.这一要求是团队意识淡薄的表现,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现代科研工作早已脱离了散兵游勇单打独斗的时代,而是更加强调团队合作,协同创新。导师带领研究生共同开展科研工作就是一个科研团队的基础形式。在这个团队中,导师负责选择研究方向,规划研究课题,设计研究方案,申请研究经费,改善研究条件,研究生负责按照导师的研究思想和研究方案实施具体的研究实验,在导师的指导下收集实验结果,整理实验数据,撰写研究论文,并在这个过程中锻炼自己的科研能力。只看第一作者不看通讯作者就是只看到了这个团队中具体实施研究实验这部分工作的价值,而没有意识到这个团队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导师的前期准备和宏观规划指导的价值,没有意识到团队带头人的价值,逼迫教师削弱自己团队带头人的角色而局限于团队成员个体的角色中。在更大的团队中不仅涉及到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关系,还会涉及到不同教师之间的关系,分工更加细致复杂,采用这种只看第一作者不看通讯作者的评价要求会更加抹杀团队带头人的贡献,妨碍团队的发展,因而不能适应现代科研工作的要求。
4.这一要求的初衷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得到落实,因而流于形式,成为一纸空文。有的人事管理部门人员声称,制定这一要求的目的是为了督促研究生导师自己也要亲自做工作,不能只靠研究生做工作,自己当“甩手老板”。且不说导师指导研究生做工作署名通讯作者就算“甩手老板”这一论断的错误,就算是摆在人事部门面前的论文署名第一作者的是导师,人事部门又如何鉴定这篇论文是导师自己做的而不是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做的呢?导师完全可以按实际工作,原来怎么做还是怎么做,只是把研究生完成的研究论文自己署名第一作者就轻易地满足了人事部门的要求,那么人事部门督促研究生导师“亲自”做工作的初衷也就完全落空了,这一要求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这一要求的初衷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实现,没有实际意义。
二、从研究生的角度分析这一要求的负面影响
1.这一要求可能会影响研究生的正常毕业。在现行的研究生培养体制下,要求研究生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做出一定的科研成果才能够毕业,获得相应的学位。这里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的体现通常就是有相关论文的发表,因此许多学校都要求研究生必须发表一定数量和级别的署名是第一作者的论文才能毕业取得学位。在教师职称评聘考核时只看第一作者不看通讯作者就会导致导师和研究生之间争夺第一作者,从而可能影响研究生的正常毕业。
2.这一要求会影响研究生奖学金和各种荣誉称号的评定。研究生在评奖学金和各种荣誉称号的时候要看第一作者的论文,导师占据了第一作者后,研究生自己就可能不被认可了。虽然有些学校也规定导师是第一作者的时候研究生是第二作者也予以承认,但这也是对存在这一要求的现状的无奈妥协,这样的研究生在与其他第一作者研究生的竞争中也会处于劣势。
3.这一要求会影响研究生的进一步深造学习。硕士生毕业要考博士,博士生毕业要申请作博士后,这时候又要看其研究成果。如果这时候研究生提供的成果都是导师是第一作者自己是第二作者,那么他(她)们能够获得通过的机会将大大降低。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选拔方有理由认为该学生只执行了研究中的实验部分而没有撰写论文,没有得到系统全面的训练。特别是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的工作,主要任务已经不是学习了,而是要具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能够自己独立申报研究项目并主持完成。只会按照导师的要求做实验,没有得到良好论文撰写训练的研究生,即使拿到博士学位,所受的训练也是有缺陷的[7]。
4.这一要求还会影响研究生的就业求职。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在就业求职的时候如果提供的研究成果都是导师是第一作者自己是第二作者,将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用人单位有理由怀疑该求职者是否真正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而拒绝录用,而且即使录用,有些差异化,待遇也会因为是第二作者而不予提供。
关键词:评聘考核;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团队意识
中图分类号:G4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2-0261-04
职称评聘考核是进行人才配置和使用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快人才培养速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人才的有效使用,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科学培养、培训、引进、考核等手段,加强高校职称评聘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职称评聘考核通常都要遵循一定的指标体系来对被考察人进行评价,这种指标体系本身是否科学合理就会对评聘工作的质量产生巨大的影响,对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影响也十分巨大,因而需要特别的慎重[2-4]。
于敬等对高校科研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中存在的一些宏观问题进行了总结与思考,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5]。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微观问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严重影响了职称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实际效果,如有些高校在制定考核评聘指标体系的时候,要求必须是第一作者的论文才承认是本人的工作,作为通讯作者的论文则不予承认(以下简称“这一要求”)。这一要求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问题,受到了很多教师(特别是理工科研究生导师)的强烈抵制。本文就这一现象进行探讨,分析这一要求带来的负面影响,希望能给有关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提供一些参考,及时进行修改调整。
一、从人事管理部门角度来分析这一要求的不合理之处
1.这一要求使考核结果失真,使严肃的职称评聘考核工作失去客观性和科学性。高校进行职称评聘考核是对教师工作状态的评价,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选拔和使用人才,因此必须对教师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评价。研究生导师指导带领研究生作为一个团队整体共同开展研究工作,发表论文的时候共同署名,就会必然产生位次的差别。对于一般研究生来说,特别是硕士研究生,他们自己还不能够独立地选题、设计研究方案,主要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实验、整理数据、撰写论文初稿并在导师的帮助下进行论文修改,因此科研工作实际上的设计思想和工作思路主要是来源于导师的。在论文发表时,国际上通常的做法是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导师作为通讯作者放在后面,承担通讯联系和文责[6,7]。这是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分配方式,学生和导师的权益都能得到很好的体现。而在职称评聘考核时只看第一作者不看通讯作者就人为地抹杀了导师指导研究生所付出的劳动,只考察了其工作的一部分,从而导致对其考核评价不全面、不客观,建立在这种不全面、不客观的考察基础上的职称评聘考核工作也就失去了客观性和科学性。
2.这一要求还容易导致错误的评价结论。对于同一个教师而言,在其没有成为研究生导师之前,所有的研究工作都要靠自己亲自动手,发表的论文都是署名自己是第一作者。而当其发展到一定程度,科研实力更强了,成为研究生导师了,能够指导研究生一起开展研究工作了,就要分出一部分甚至大部分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案交给研究生去完成,由研究生署名第一作者,自己署名通讯作者,这样直接导致研究生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论文数量减少。只按第一作者评价的结论是这位教师成为研究生导师后科研工作反而退步了,而实际上这位教师可能带领研究生把科研工作开展的红红火火,评价结论与实际情况大相径庭。这是对同一个人不同阶段的评价,不同的人之间进行评价的时候也很容易导致类似的错误结论,因而这种评价要求不科学、不合理。
3.这一要求是团队意识淡薄的表现,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现代科研工作早已脱离了散兵游勇单打独斗的时代,而是更加强调团队合作,协同创新。导师带领研究生共同开展科研工作就是一个科研团队的基础形式。在这个团队中,导师负责选择研究方向,规划研究课题,设计研究方案,申请研究经费,改善研究条件,研究生负责按照导师的研究思想和研究方案实施具体的研究实验,在导师的指导下收集实验结果,整理实验数据,撰写研究论文,并在这个过程中锻炼自己的科研能力。只看第一作者不看通讯作者就是只看到了这个团队中具体实施研究实验这部分工作的价值,而没有意识到这个团队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导师的前期准备和宏观规划指导的价值,没有意识到团队带头人的价值,逼迫教师削弱自己团队带头人的角色而局限于团队成员个体的角色中。在更大的团队中不仅涉及到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关系,还会涉及到不同教师之间的关系,分工更加细致复杂,采用这种只看第一作者不看通讯作者的评价要求会更加抹杀团队带头人的贡献,妨碍团队的发展,因而不能适应现代科研工作的要求。
4.这一要求的初衷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得到落实,因而流于形式,成为一纸空文。有的人事管理部门人员声称,制定这一要求的目的是为了督促研究生导师自己也要亲自做工作,不能只靠研究生做工作,自己当“甩手老板”。且不说导师指导研究生做工作署名通讯作者就算“甩手老板”这一论断的错误,就算是摆在人事部门面前的论文署名第一作者的是导师,人事部门又如何鉴定这篇论文是导师自己做的而不是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做的呢?导师完全可以按实际工作,原来怎么做还是怎么做,只是把研究生完成的研究论文自己署名第一作者就轻易地满足了人事部门的要求,那么人事部门督促研究生导师“亲自”做工作的初衷也就完全落空了,这一要求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这一要求的初衷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实现,没有实际意义。
二、从研究生的角度分析这一要求的负面影响
1.这一要求可能会影响研究生的正常毕业。在现行的研究生培养体制下,要求研究生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做出一定的科研成果才能够毕业,获得相应的学位。这里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的体现通常就是有相关论文的发表,因此许多学校都要求研究生必须发表一定数量和级别的署名是第一作者的论文才能毕业取得学位。在教师职称评聘考核时只看第一作者不看通讯作者就会导致导师和研究生之间争夺第一作者,从而可能影响研究生的正常毕业。
2.这一要求会影响研究生奖学金和各种荣誉称号的评定。研究生在评奖学金和各种荣誉称号的时候要看第一作者的论文,导师占据了第一作者后,研究生自己就可能不被认可了。虽然有些学校也规定导师是第一作者的时候研究生是第二作者也予以承认,但这也是对存在这一要求的现状的无奈妥协,这样的研究生在与其他第一作者研究生的竞争中也会处于劣势。
3.这一要求会影响研究生的进一步深造学习。硕士生毕业要考博士,博士生毕业要申请作博士后,这时候又要看其研究成果。如果这时候研究生提供的成果都是导师是第一作者自己是第二作者,那么他(她)们能够获得通过的机会将大大降低。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选拔方有理由认为该学生只执行了研究中的实验部分而没有撰写论文,没有得到系统全面的训练。特别是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的工作,主要任务已经不是学习了,而是要具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能够自己独立申报研究项目并主持完成。只会按照导师的要求做实验,没有得到良好论文撰写训练的研究生,即使拿到博士学位,所受的训练也是有缺陷的[7]。
4.这一要求还会影响研究生的就业求职。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在就业求职的时候如果提供的研究成果都是导师是第一作者自己是第二作者,将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用人单位有理由怀疑该求职者是否真正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而拒绝录用,而且即使录用,有些差异化,待遇也会因为是第二作者而不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