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入“税感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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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全国工薪族一年少缴个税1440亿元,纳税人数也由从8400万人降至约2400万人,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就在个税备受关注之际,因中秋到来而引发的“月饼税”突然成为热点;与此同时,“房产加名税”也激起公众强烈反响;美国《福布斯》杂志选择此间凑热闹,指称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居全球第二……一时间,“税”字热度倍增。值得深思的是,人们为何对税如此敏感?有人说,中国进入了“税感时代”,即在公民纳税人意识增强的背景下,更加关注税收是否合理,这亦是一种进步的表现。
  “房产加名税”:法理与情理
  日前,南京爆出税务部门征收“加名税”新闻。因公众反响强烈,仅一天时间,当地税务部门便改口“等上级文件”。而据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对“房产证加名征税”迅速做出回应,表示正就“加名税”可行性展开研究。
  “房产证加名征税”的出现,事起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该司法解释中对于夫妻财产尤其是房产的划分解释,引发了一场房产证改名潮。其中尤以在婚前房产证上增加妻子一方名字为多,因此,有人戏称“房产证加名征税”为“妻税”。“妻税”,是趁热打铁,还是趁火打劫?
  首都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务系主任刘颖说,“妻税”或者“加名税”,就是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地方税种。房产证加名的行为,实际上就体现了一个房屋权属的变化和转移,那么地方税务部门去征收这个契税,就是合法的。但应考虑具体问题,例如有证据表明房产是两人共同购买,加名只是为了更加明确共有的属性,而非实际上发生房屋权属的变化,那就不应该交“妻税”。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认为,征收“加名税”从法理上没有错误。但是,“妻税”动辄上万,势必引起老百姓的反感。毕竟老百姓在买房的时候已经花了很多钱,如今加个名字也要交钱,属于合法不合情。
  税,少收一点行不行?这正是公众闻“妻税”而怒的原因所在。人们发现,在高喊“减税”多年之后,却发现身边的税种越来越多,数额还越来越大,并且每一个税种都有正式的名目。张广通和刘颖都指出,同一个房屋买卖的过程,既要交契税,又要交印花税,两者都是针对产权转移,属于重复征收,应该取消一种,保留的那个税种的税率不应太高。
  据9月1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通知,明确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月饼税”:伤的不是钱,是感情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如果企业在8月31日以后给职工发放的“月饼工资-社保”超过3500元,将被征收“月饼税”。据测算,一个月薪5000元的公司职员,假如9月缴纳个税45元,加上发的200元月饼,就是65元,多了20元。
  其实,所谓“月饼税”早已开征,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事实上,企业向员工发放的任何实物奖励或者有价证券均需要按照价值缴纳个人所得税。专家称,即使在国外税法中,企业向员工发放礼品一般也是要员工纳税的,这样安排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避免企业通过这种方法避税。虽属依法治税,但人们却在不断质疑“月饼纳税”,甚至表现出不依不饶的坚持。有评论认为,“月饼税”之类税收的出现,反映出税收“见缝插针,无孔不入”的趋势,而且这种见缝插针征税的对象是普通民众,其实质也反映出税务部门过度盯住普通老百姓腰包的倾向。客观地说,“月饼税”之所以被持续关注,是因为法律和情理发生了冲突,工薪阶层在感情上难以接受。
  “月饼税”值不值得收?有评论认为,在中秋这个象征着美好、团圆的节日里,“月饼税”的出现大煞风景。与普通工薪阶层因月饼贡献的那点“蝇头小税”比起来,税收部门对于公众的情感伤害,显得巨大无比。
  还有一种质疑的声音:月饼在产销过程中已缴纳营业税、增值税,这些税负成本最终都转嫁到消费价格上,老百姓成为最后的“买单人”,再收“月饼税”,是否重复。
  “税负痛苦指数”:被夸大,也需正视
  近日,美国《福布斯》杂志推出的榜单显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居全球第二。这也是继2009年中国内地首次排名第二位后,再次位列该名次。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涛等专家指出,《福布斯》杂志的“税负痛苦指数排名”带有一种明显的主观判断,由于税制结构的不同,《福布斯》税收痛苦指数并不能反映我国的真实税负水平。
  “其实,在我国所有的税收种类中,个人所得税的占比并不高,世界上大部分税收与企业有关,只是我国的企业税赋比重可能更高些。”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和金融学教授许小年表示,企业的税收成本通过商品转移给了终端消费者。而事实上,终端消费者承担的相当一部分税款来自存在重复计收的营业税,而该税种涉及交通、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等方方面面。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税负痛苦指数排名”折射出的并不是税赋过重问题,而是我国税制和税收收入结构,即社会上低收入水平成员的实际税负过重问题。“不过,随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国正加快税制改革的步伐,逐步减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直接税税负。”
  “其实,我们最关注的并不是我们交了多少钱,而是我们交的这些钱究竟都被怎么使用了。”一位网友的感叹引起诸多共鸣。
  杨涛分析,公民感到税收负担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财政性支出在社会福利、转化为居民服务的社会性保障设施方面还不够,导致了对我国税负水平的误解。
  新个税法:减轻“被剥夺感”
  根据新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相关专家表示,对纳税人而言,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意味着普遍的降税。
  在排除“三险一金”后,比如某人每月的工资是3300元,新个税法实施后,工薪部分每月将不用缴纳个税,每月少缴个税105元,全年少缴1260元;如某人的月工资为6000元,原来每月需缴个税475元,新个税法实施后,每月需缴个税145元,每月少缴330 元,全年少缴3960元。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表示:“目前,我国月工资收入在7500元以下的纳税人占整个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0%以上,新个税法实施后,意味着绝大多数纳税人税负比以前降低。”可以看出,新个税法的实施无疑会给很多老百姓带来减税的实惠。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经过此次税法修改,纳税人数从8400万人减少至约2400万人,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将减收1600亿元左右,其中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制结构带来的减收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税的46%。在高房价、高物价、高生活成本的当下,个税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大受城市“夹心层”的欢迎。
  新税法体现了“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原则,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城市夹心层的“被剥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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