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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的西欧,庄园制经济在当时的社会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庄园制的核心是领主与农民之间的附庸关系,而维系这种附庸关系的纽带是土地。虽然领主在庄园里占据绝对的统治地位,但是农民依然可以稳定和安全的使用自己的耕地。纵观整个中世纪的西欧,很少发现领主对农民土地的强制性剥夺,在中世纪的后期更加明显。这种现象是在当时西欧的特殊环境中存在的。本文将从庄园法对农民土地的保护作用、领主从维护自身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和农民对非法侵占土地行为的抵制三个方面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