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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通说认为不可抗力的判定标准采"折中说",在责任承担上法律规定可以免责。通过不可抗力制度历史渊源的追溯,原因力介入的考量,法理基础的评论,认为在司法实务中不可抗力的判断标准宜依具体情况灵活适用"主观说""客观说"与"折中说",在责任承担上应考虑原因力在损害中的比例,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以公平责任原则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