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6)08-0082-01
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作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是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手段。为充分了解黔南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情况,督促各检测机构更好的开展检测工作,黔南州农业委员会成立调研小组对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测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1 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1.1 州级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情况。黔南州农产品质检中心于2003年12月25日经州编委批准成立,编制11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心现配备有先进的美国安捷仑6890N气相色谱仪等进口及国产配套仪器设备22台,固定资产130万元。2013年通过省质监局实验室资质认定,2015年通过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考核。2014年11月经贵州省发改委《关于黔南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决定,黔南州农委将新建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总投资1000万元,中央资金已全部到位。根据黔南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州政府于2015年3月19日以“黔南府函[2015]30号”文批复州农委与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共建黔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园。
1.2 县级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情况。截止2016年5月底,我州13个县中,除都匀市和都匀市济开发区外,其余11个县均已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其中,独山县于2008年获得项目,并于2011年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已通过验收;瓮安,罗甸,长顺,惠水,龙里,福泉六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于2014年完成建设任务,于2015年通过项目验收。三都县,平塘县及贵定县已完成仪器设备采购及实验室主体工程建设及实验室装修工作,下步将进行仪器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荔波县已完成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下步将进行实验室主体工程建设工作。
2 检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在省、州各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及大力支持下,黔南州已基本建成了覆盖州、县两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形成了定量检测与快速检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测网络,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 绝大多数的质检机构能正常开展检测工作,完成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县(市)已逐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及例行监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3 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3.1 工作经费不足。在国家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的投入下,黔南州州、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基本上都新建了实验室,购置了各种大型设备。根据检测的工作需要;州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将配备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等仪器设备;县级检测机构配备了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等大型仪器设备。在开展日常的检测工作中,仪器设备的维护成本较大,检测所需的各种试剂、耗材、标准样品等成本较高,各检测机构基本上都存在经费不足、开展日常检测工作困难的问题。
3.2 检测机构人员偏少。按照《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标准》要求,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总数为15-25人,县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总数为10-15人。目前,州农产品质检中心工作人员为9人,全州各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人数平均为5人,有的县(市)农产品质检机构只有3人;而且还存在检测机构工作人员被抽调到其他部门工作的情况,导致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偏少,不能满足开展日常检测工作的需要。
3.3 检测机构检测参数偏少,能力不强。州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由于目前只配备了气相色谱一台大型仪器, 不具备对畜禽产品中的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农产品和农业环境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和农业投入品违禁添加物测定的能力 。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虽然配备了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大型仪器设备,但由于缺乏足够的检测经费、检测人员配备不到位等原因,尚未开展畜产品中兽药残留定量测定以及农产品和农业环境中重金属的检测工作。
4 今后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4.1 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于在开展日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过程中,检测所需成本较高,仪器设备维护成本较大,农业部门下属农产品质检机构又属于非营利性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经费全部由政府财政投入。因此,为充分发挥农产品质检机构的职能作用,更好的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就需要政府增加财政投入力度。
4.2 增加检测人员并加强检测人员检测技术培训。近年来,省、州农产品质检中心根据我州实际情况,培养出了一批骨干人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各检测机构的人员偏少,导致检测机构闲置一旁,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为了各检测机构能够扩大检测参数的范围,必须加强人才引进工作,配备足够的检测人员;同时,必须加强人才的培养工作,使检测机构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4.3 加强实验室内部管理。各检测机构应规范内部机构设置,制定并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实验室持续有效的运行。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 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 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因此,各农产品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实验室建设工作,认真做好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双认证”工作。同时,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加强彼此间的交流和合作, 不断提高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 。
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作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是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手段。为充分了解黔南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情况,督促各检测机构更好的开展检测工作,黔南州农业委员会成立调研小组对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测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1 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1.1 州级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情况。黔南州农产品质检中心于2003年12月25日经州编委批准成立,编制11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心现配备有先进的美国安捷仑6890N气相色谱仪等进口及国产配套仪器设备22台,固定资产130万元。2013年通过省质监局实验室资质认定,2015年通过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考核。2014年11月经贵州省发改委《关于黔南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决定,黔南州农委将新建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总投资1000万元,中央资金已全部到位。根据黔南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州政府于2015年3月19日以“黔南府函[2015]30号”文批复州农委与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共建黔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园。
1.2 县级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情况。截止2016年5月底,我州13个县中,除都匀市和都匀市济开发区外,其余11个县均已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其中,独山县于2008年获得项目,并于2011年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已通过验收;瓮安,罗甸,长顺,惠水,龙里,福泉六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于2014年完成建设任务,于2015年通过项目验收。三都县,平塘县及贵定县已完成仪器设备采购及实验室主体工程建设及实验室装修工作,下步将进行仪器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荔波县已完成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下步将进行实验室主体工程建设工作。
2 检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在省、州各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及大力支持下,黔南州已基本建成了覆盖州、县两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形成了定量检测与快速检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测网络,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 绝大多数的质检机构能正常开展检测工作,完成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县(市)已逐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及例行监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3 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3.1 工作经费不足。在国家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的投入下,黔南州州、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基本上都新建了实验室,购置了各种大型设备。根据检测的工作需要;州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将配备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等仪器设备;县级检测机构配备了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等大型仪器设备。在开展日常的检测工作中,仪器设备的维护成本较大,检测所需的各种试剂、耗材、标准样品等成本较高,各检测机构基本上都存在经费不足、开展日常检测工作困难的问题。
3.2 检测机构人员偏少。按照《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标准》要求,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总数为15-25人,县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总数为10-15人。目前,州农产品质检中心工作人员为9人,全州各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人数平均为5人,有的县(市)农产品质检机构只有3人;而且还存在检测机构工作人员被抽调到其他部门工作的情况,导致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偏少,不能满足开展日常检测工作的需要。
3.3 检测机构检测参数偏少,能力不强。州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由于目前只配备了气相色谱一台大型仪器, 不具备对畜禽产品中的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农产品和农业环境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和农业投入品违禁添加物测定的能力 。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虽然配备了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大型仪器设备,但由于缺乏足够的检测经费、检测人员配备不到位等原因,尚未开展畜产品中兽药残留定量测定以及农产品和农业环境中重金属的检测工作。
4 今后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4.1 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于在开展日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过程中,检测所需成本较高,仪器设备维护成本较大,农业部门下属农产品质检机构又属于非营利性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经费全部由政府财政投入。因此,为充分发挥农产品质检机构的职能作用,更好的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就需要政府增加财政投入力度。
4.2 增加检测人员并加强检测人员检测技术培训。近年来,省、州农产品质检中心根据我州实际情况,培养出了一批骨干人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各检测机构的人员偏少,导致检测机构闲置一旁,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为了各检测机构能够扩大检测参数的范围,必须加强人才引进工作,配备足够的检测人员;同时,必须加强人才的培养工作,使检测机构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4.3 加强实验室内部管理。各检测机构应规范内部机构设置,制定并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实验室持续有效的运行。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 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 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因此,各农产品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实验室建设工作,认真做好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双认证”工作。同时,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加强彼此间的交流和合作, 不断提高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