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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我国审计全覆盖要求以及政府审计资源有限性间的深度,使得政府审计业务的外包的形成已经成为必然性,而且政府审计业务的外包也已经成为政府审计发展中的主要形式。要想对审计业务的外包机制进行完善,那么就必须要对政府审计业务的外包范围进行规范,明确审计业务外包的主体部分,并制定完善的政府审计业务的外包机制,主要才能为审计业务外包工作有效开展。